基于博弈论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2017-01-07刘思佳
刘思佳
摘 要:基于在时代发展,以博弈论作为理论研究基础,从存款保险制度中各个构成主体相互博弈的角度诠释对该制度实施的观点和看法,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以及可能诱发的新问题,并对可能产生的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博弈论;银行挤兑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8.071
1 存款保险制度概况
存款保险制度是由金融市场失灵而引发大规模财产损失而诞生的产物。20世纪初美国经济陷入了严重大萧条时期,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各大金融机构,有40%的银行倒闭破产,造成银行就业人员失业且在存款人失去银行储蓄的双重恶劣影响。在此期间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业务体系相对较单一,故银行发生挤兑事件时所产生的溢出效应不够明显。随着经济发展对完善金融体系的需求增加,金融业逐渐规模化、国际化,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各类型机构交易总量攀升,与此同时带来机构操作人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和集聚造成监管的不充分,伴随而来的是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上世纪20年代末先后有日本、墨西哥、东南亚国家和巴西等地区经历了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在此期间大量金融机构的挤兑和破产诱发了一系列波及到经济社会的负外部性。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发生危机国的经济援助所产生的公共成本浪费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和财富。因此,各国有关部门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应对破产事件发生弥补损失的办法,存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西方国家由于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迅速,因此最早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美国于1933年成立首家银行,是首家为存款提供保险的政府机构,并于1934年开始正式实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随后趋势蔓延到东方印度等国,截止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2 存款保险制度主体构成间的博弈分析
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博弈建立在存款人对银行信心的基础上,具体表现为挤兑是否发生,任何导致“挤提”预期的事件均会诱发挤兑产生,当事件发生时,存款人可以根据所掌握信息选择提前取款或不取款,银行可以采取积极的应对方式或消极的应对方式。在我国存款人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衡量银行的信誉度,一是该银行是否国有;二是银行的规模大小、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通常由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三是银行建立的市场形象,例如口碑,营销策略,舆论导向等等。银行与存款人之间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动态博弈过程,举例来说:当银行因为某不良事件被舆论散播负面消息时,存款人会考虑是否应该提前取款,如果大部分存款人选择提前取款很容易造成挤兑;同时银行在处理不良事件时采取的态度会影响挤兑发生的概率,如果银行的态度是积极的,实现存款人的心理预期将有利于存款保留在银行,则存款人可以选择不提前取款;相反,如果银行的态度消极,则取决于银行性质是否国有等因素,这决定了政府将为该银行担保,存款人选择信任,如果银行是小规模非国有性质,那么挤兑就很可能发生。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存在两种状态的均衡:一个是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没有发生挤兑的有效均衡;另外一个是可能引发挤兑的无效均衡。
造成逆向选择的原因是“搭便车”者企图利用制度带来的有利条件造福自身从而对整个行业造成不利的影响。举个例子,如果采取自愿投保的制度,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银行认为自己发生挤兑或破产的概率很小,不愿意向担保机构投保增加运营成本;反而是有不良资产记录的银行为了转嫁风险而参与存款保险制度,利用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存款谋取利益,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就会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如果是强制性投保,则又会产生另为一种现象就,即保费对优质银行的成本负担小,而对小规模银行的成本负担大,为了弥补这个损失,小规模银行很可能增加经营风险,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等方式增加破产发生的概率,得到的结果一样是威胁金融市场的稳定。
3 综合防治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政策建议
(1)完善投保机制:目前我国制定的存款保险制度条例对各金融机构具有强制性要求,即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设成立并且具有吸取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参与投保,但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对投保涵盖范围的确定;另外也确定了存款保险的赔付上限为50万,实行差别费率制度。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投保机构各项风险指标的监督,包括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等,一旦发现又不合规行为及时采取警告、提高保费率等强制措施要求其进行整改。在监管时应当对银行的投资组合以及风险暴露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利用市场机制监察银行;对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管制;要求银行充分披露内部信息,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透明度等等;将起到对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综合防治的作用。
(3)采用更严厉的危机解决方式:市场化的环境下总会存在濒临危机边缘的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应当在合理监管的基础上尽早介入以弱化其破产对公众和市场带来的影响。最常用的解决危机金融机构的方式就是破产清算,清算完毕后进行索偿时,按照存款人优先,依次是无保险存款人以及非存款债权人的逐层顺序对各债权人进行索赔。
4 总结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更要求开放的时期,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其时代性,是稳定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在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探索其发展历史以及各个制度参与者在其中的职能和作用。结合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对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作了分析,研究发现博弈中存在的问题,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利弊进行对比,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吸取教训,对政府如何完善监管职能给出了建议。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化驱动的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完善监管机构的体系保障职能发挥;在全球对经济发展提出新要求的前提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资本有效率的在市场间流动,补充各行各业对资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杲,黄礼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及影响分析[J].宏观经济,2013,(07).
[2]贾曼莉.我国存款保险的可行性探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3]曾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N].东方早报,2013.
[4]王立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比较分析[J].中国保险,2010,(9).
[5]Anginer,D.,et al.How does deposit insurance affect bank risk Evidence from the recent crisis[R].J.Bank Finance,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