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立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
2017-01-07潘功胜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互联网金融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并且通过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数字金融的行为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对业务性质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不受产品提供商的影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行业治理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编者按>>央行副行长潘功胜11月18日在出席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普惠金融”论坛时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快,快速发展过程中有问题和风险,一些机构风险意识不强,甚至以弱势群体为目标,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本刊摘编其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普惠金融在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发展普惠,将小微企业、偏远地区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弱势群体纳入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极大促进全球实现消除贫困的发展目标,还能增强经济增长的韧性。
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覆盖面较广、基础设施逐步健全的良好势头。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金融可获得性不断提升,账户普及率等部分指标也优于G20国家的平均值。
但是,普惠金融也是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全球仍有20亿人无法享受基础的金融服务。在传统的金融模式和技术条件下,普惠金融难以摆脱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难度大的制约,其发展面临明显的瓶颈。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通信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和金融快速融合,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撑,为其商业可持续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互联网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和互联、互通性,可以有效地改变物理空间的阻隔,提供金融交易效率,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大幅提高金融的普惠性和覆盖面。
要发挥好“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潜力和优势,关键是要把握好金融的普惠性,商业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平衡。要关注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核心仍然是金融,唯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等特征。而且互联网金融具有交叉性、跨市场、跨区域的主要特征,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益更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数字鸿沟问题更加凸出。
随着金融能力的进一步分化,一些弱势群体缺乏数字技术和知识,在金融数字化时代与主流社会的差距反而会扩大。要形成鼓励“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构建适应“互联网+普惠金融”的监管制度框架
运用新的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鼓励金融服务与农村电商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相互促进,增强金融服务平台的精准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快,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风险,一些机构风险意识不强,甚至以弱势群体为目标,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
为此,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互联网金融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通过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数字金融的行为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对业务性质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不受产品提供商的影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行业治理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普惠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探索。2016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和其他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一起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了普惠金融的指标体系,签署了中小企业融资计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愿与各方共同努力,继续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的惠及所有人群,所有地区。
本文整理自潘功胜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普惠金融”论坛上的发言,文字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