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夫妻离婚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2017-01-07
分忧 2017年1期
问:我是一名妇联干部,经常有老年人来咨询婚姻家庭问题,特别是对离婚问题顾虑很多。请问:当前法院会如何处理老年夫妻离婚案件?
答:近年来,老年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判离婚。老年婚姻关系的解除,产生的影响牵涉子女甚至孙辈的多个家庭,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认识到老年夫妻之间已经过数十年的磨合,实属不易,双方如能念及多年的夫妻情份,及对自身对家庭应有的责任,共同努力,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从而应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
问:我邻居小雪以前夫没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由,不让女儿见爸爸。请问:小雪的做法可以吗?
答:小雪的做法是不对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