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共治”的几个关键环节
2017-01-06■文/李琴
■文/李 琴
电梯安全“共治”的几个关键环节
■文/李 琴
近年来,随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治理等措施的实施,我国电梯的安全状况整体上呈现好转的趋势,但是电梯的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生产单位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到使用单位日常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再到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还有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大众安全意识的提高,所以要继续提高我国电梯的使用安全水平,就需要构建一个“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体系。
目前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有以下几项:
一是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关人。二是电梯轿厢的蹲底和冲顶。三是轿厢运行过程中晃动。四是轿厢称重装置松动或失灵。五是电梯层轿门闭合时有撞击声。六是电梯满载运行过程中,舒适感差,运行不正常。七是电梯向上向下运行时不正常,同时出现时慢时快,甚至停车等。
以上电梯问题的解决需要先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强化电梯制造单位的服务责任,逐步推进由制造单位来维护保养电梯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的制度。
二、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电梯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与维保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付了相关费用,电梯所有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导致使用单位对电梯重使用,轻管理,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或是设立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三、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维保制度执行不严。因制造厂家直接维保的费用较高,在用电梯大部分是通过第三方维保单位保养,第三方维保单位成本低,部分维保单位没有按规定开展维保业务,导致维保工作走过场。改正维保单位的这些情况,要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在行业内倡导由物业管理和电梯维保单位公示电梯的日常检查和维保情况,电梯的维保、修理、改造等服务三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价格、零部件清单,使市场公开透明。通过向社会公布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状况,让业主和群众更加了解电梯维保的情况,发挥业主和群众对电梯维保单位监督、选择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倒逼维保责任的落实。
四、电梯监管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由领导牵头、科室包片、人员包点的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每个网格落实一个责任部门,每个责任部门再落实监管人员。全面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梯安全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监管责任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监管机制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下移安全监管工作重心。
另外,还需要增加特种设备监察员基础知识培训,随着特种设备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迅速增加,加大力度对特种设备监察员的基础知识培训,特种设备专业性较强,尽快培训一批能够熟练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的合格特种设备监察员是当务之急。
五、电梯检验单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和风险评估工作,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强化企业自检、优化检验机构法检,明确并强化电梯制造、使用、维保单位的定期自行检验检查,加强对企业检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在企业自检和检验机构法检基础上,争取财政立项,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抽检。
六、电梯乘客安全意识不强
电梯日益进入老百姓生活,但部分市民安全意识不强,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常识缺乏了解,不能按规定正确操作电梯,存在装修垃圾未及时清理、强行闯入(出)电梯轿厢、严重超载、人为损坏内外电梯召唤装置等行为。
七、电梯报废制度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电梯报废强制标准尽快出台,使任何拖延报废、拒绝报废的老旧电梯都不再有理由和借口。安监部门强制执行报废电梯也有了强有力的标准和依据,让那些超龄服役电梯退出人民的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把以上几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解决了,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现代都市的生活才能真的做到方便快捷、安全舒适。
(作者单位:河北省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