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性”相通:河西走廊与中原王朝的涉外管理
2017-01-05杨林坤
杨林坤
河西走廊处于东西方陆路交通的要冲,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通道和枢纽,创造了辉煌灿烂而独具特色的丝路文明。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宏大背景之下,甘肃省立足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彰显区位优势,正在努力打造中国向西开放的纵深支撑和战略平台,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的综合交通枢纽和黄金通道,全面构建经贸物流合作的区域中心,做大做强产业集聚与合作示范基地,积极发挥人文交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归结为一个核心,就是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样板。
两千余年以来,河西走廊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黄金通道,不仅仅因其中西商贸物流交通繁荣而名满天下,更因其多元文化交流共生而在世界文明史上熠熠生辉。通观自汉唐至明清的历史,河西走廊自始至终是中原王朝的重要涉外管理区域之一,基于华夏礼治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涉外管理思想与政策,既有沿革亦有变迁,然而“政府主导”“管理有序”“单边开放”的三大特征则是一脉相通的。借鉴历史上河西走廊的涉外管理经验,不难发现,厚植于中国当代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文化会通”亦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甘肃在东西方陆路交通中的黄金通道的地位可溯于远古,2006年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家塬战国大墓出土的丰富文物,又一次验证了中华民族的先民早就活跃于这条交通主干线的不争事实。从国家治理层面来讲,河西走廊地区正式纳入中原王朝的治理体系是在西汉时期。汉武帝通过连续对匈奴用兵取得河西之地,先后设立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其中张掖之得名就由“张国臂掖,以通西域”而来,内中蕴含的沟通中西交流的战略意图自不待言。经过张骞的“凿空”,丝绸之路进入了空前的繁荣时期,使者“相望于道”,中西陆路经济、文化交流的大动脉搏跃不息、绵亘古今。自此以后,河西四郡在丝绸之路上的战略地位屹然崛起,担负着涉外管理的重要职能,大体经历了汉代初步定型、唐代逐渐完善、明代日益严密的发展阶段。
汉代初步确立了地方行政系统、边防军事系统与边境镇抚系统三位一体的地方外交管理体系。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居中,四夷来朝”等礼治思想指导下,中央政府积极主导朝贡贸易,将朝贡制度作为控制和管理西域的重要手段,不仅注重经济物流方面的紧密联系,“厚往薄来,怀柔远人”,更强调政治方面的藩属关系,西域诸国皆以纳质作押臣服汉朝。汉武帝为了加强与西域的交通往来,实现“断匈奴右臂”的战略目标,在河西走廊采取设郡置县、移民实边、屯垦荒田、修筑长城等措施,大力推动对河西地区的开发和经营。汉代“边郡”与内地一般行政机构大有区别,不只是地域泛称,而是被赋予重要的外交权能。在外交任务尤其繁重的边境地区,设置“都护”等镇抚机构进行管理。为了确保丝绸之路畅通,汉代在丝路交通咽喉设置玉门关、阳关,勘核关文,稽查商客。交通邮驿系统作为中央与地方联系的渠道和网络,是汉代涉外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汉承秦制,设有传车和驿马,“列邮置于要害之路”。这些置、驿主要承担接待、护送往来使者和商客的重要任务,为奔走于丝路上的商使提供便利服务。历经两汉的经营,在河西走廊的庇佑保障之下,丝绸之路呈现了“自兵威之所肃服,财赂之所怀诱,莫不献方奇,纳爱质,露顶肘行,东向而朝天子”,“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后汉书·西域传》)的兴盛局面。
唐代河西走廊的涉外管理进一步完善,逐渐形成了地方行政系统、边防军事系统、边境镇抚系统、中央派出机构、外来宗教管理机构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外交管理体系。河西走廊各地承担着互通使命、互通文书、接转贡献、对外交涉等重要职责,特别是在驿馆管理、蕃客过所公验(通行证)管理、边境互市管理等方面,制度愈加详备,措施更为有效。为了适应丝路繁忙交通往来的需要,唐朝中央政府还特命边州置“译语学官”,培养翻译人才。为了加强对边贸的管理,唐代在边疆地区设置互市监等中央派出机构,保障互市有序进行。随着大量胡商尤其是粟特商人长期逗留甚至定居河西走廊,唐朝在中央设“萨宝府”,在边地设“火祆祠”,专门管理西域胡人的宗教事务。此外,唐朝对“诸化外人”的法律适用也有明确规定,同一国家和地区的商客发生了纠纷,按照本国之俗法处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客发生犯罪,按照大唐法律论处。然而,与唐朝对西域客商持开放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控制中原官员、民众与西域客商的交往,更不允许百姓私自出境,实行“单边开放”。唐代《主客式》规定:“蕃客入朝,于在路不得与客交杂,亦不得令客与人言语。州县官人若无事,亦不得与客相见。”(《唐律疏议》)尽管唐朝以繁荣开放著称,但是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华夷之辨”“夷夏之防”的意识仍然在唐朝统治观念中居于主导地位。
较之汉唐,明代河西走廊的涉外管理体系日益严密,从战略构想到政策实施,从制度保障到过程监督,不仅典章完备,而且适时调整,呈现出具体而明确的特征。首先,对西域朝贡的认识上,明太祖朱元璋继承了汉唐“厚往薄来”的观念,朝贡贸易政策制定的初衷就是“朝廷柔远人,宁厚无薄”。在此观念指导下,西域与内地的商贸交易主要以“政府超值采购”为主,明朝中央政府成为朝贡贸易的主导者,民间商贸市易退居次要地位,突出体现在朝贡贸易的规模空前增大,交易量空前增加。其次,为了确保陆路丝绸之路畅通,明朝在河西走廊实行卫所管理,以“军政特区”取代府州县,设立甘肃镇和“关西七卫”,使二者内外呼应、相互依托共同拱卫丝路安全。第三,建立完备的朝贡管理制度,设定贡期和贡道、严格控制朝贡规模、严格审验表文与勘合、严格盘查贡物、依规给赏回赐、强化互市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例可循。第四,对于违反明朝规定的西域使者和商旅,河西走廊各级军政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朝中央政府不仅在贡期、贡道、使团规模、表文、勘合、贡物、回赐、册封、互市等方面都有明确规范,还在中央和地方设有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管理河西走廊的涉外活动。西域商使如果不经哈密、嘉峪关一路来京,则被视为非法和违制,不被接纳,并受到禁止。对于未至贡期而前来叩关的贡使,甘肃守臣奉命予以禁阻。对于那些曾在中国境内违犯禁令的贡使,明朝记录在案,取消其再次入贡的资格。在查验贡使身份的同时,甘肃守臣还须对西域贡使所携带的物品区分等级,造册登记,填写双印花栏勘合,并上报中央,作为皇帝回赐的依据。对于使团规模,甘肃镇守各级官员严格管控进入嘉峪关人数和起送北京人数。对于存留河西走廊各地的使团成员,甘肃各地官员要严密监控互市活动,严禁河西走廊的军民与贡使成员私自贸易。另外,甘肃各地守臣还为西域商使划出底线,不能购买茶、丝绸、兵器、书籍等违禁物品,不能携贩中国人口,不能漫天要价,不能刺探中国军事机密。由于各地朝贡多为长途跋涉,使者在中途难免各种原因导致亡故,明朝政府也考虑周全,予以抚慰。“凡夷使病故。如系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题请翰林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备祭品,遣本司堂上官致祭。仍置地营葬,立石封识。”(《明会典》卷108《朝贡通例》)
“宽严相济”是明朝在河西走廊涉外管理中奉行的基本尺度。出于政治招抚,发展友好往来的考虑,明朝中央政府不计经济利益的得失,往往给予使团成员丰厚的赏赐。每当西域商使出现违例违规之时,明朝统治者都会采取宽纵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外加政府补偿,礼送这些商使平安满意出境。另外,当贡使贩货违禁物品时,明朝中央政府一般出面阻止,不许买卖禁物,劝其交易合法商品,但并不予以治罪。还有,当西域贡使提出无理要求,甚至索要额外赏赐时,明朝君臣一般遂其所愿,不与他们斤斤计较。
清代的陆路丝绸之路并没有因海上丝绸之路的日渐兴盛而衰落,不仅继续保持畅通,而且伴随着新疆的统一,在边陲内地化的进程中,河西走廊的地位实现了一次战略大转换,由极边变为次边,由孤悬塞外的前哨变为经营西北的后方保障基地。现今,甘肃提出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努力打造中国向西开放的纵深支撑和战略平台,正是对这一宝贵历史遗产的继续和发扬光大。
回顾河西走廊涉外管理的思想和历史,有以下启示与反思值得今人借鉴:中原王朝中央政府主导了丝绸之路朝贡贸易,在中原王朝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的雄厚实力之下,经过丝路沿线地方政府的积极施政和妥善涉外管理,中西方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日渐增大,产生了丰硕的成果。在此前提下,“礼治文明”不断积淀、扩展、延伸和强化,“薄来厚往”“怀柔远人”成为传承永续的政治基因,单边开放的政策造成了“万国来朝”“一边倒”的格局。但是这种局面并不稳固,容易受到中原王朝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与地区政局变迁的深刻影响,而且没有中原地区民众与中亚、西亚及至欧洲地区民众的深切交往作为保障。因此,只有真正做到“民心相通”和“文化会通”,才是丝绸之路长期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与成果,才能真正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