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的建设的一些思路
2017-01-04张咏梅
张咏梅
摘要:本文从当前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的背景出发,阐述了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应该处理好的三大关系和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具体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关系;实现途径
一、推行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的背景
2014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正式下发,进一步提出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管理。在当前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企业对通关便利化有了更高期盼。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进出口企业对通关的时效性和便利化程度日益增长,打破传统的属地申报模式的呼声高涨,与此,海关全面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检验检疫势必要退出与此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实现真正意义的通报、通检、通放,使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通关一体化所带来的红利。
二、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应处理好三大关系
(一)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是检验检疫最基础的监管机制改革课题。当前,多地检验检疫机构已在试行一定区域的一体化工作,但各局在推进一体化探索中,与地方政府及海关等口岸部门的协调中缺乏整体的思路、统一的口径、一致的内涵,各局不统一做法,今后势必又会造成新的冲突。实施一体化最终的目标是要实现全系统多局如一局,整体上形成一套体系机制健全的科学监管制度,抓好全局一体化工作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总局层面,急需尽快确定通关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和建设方案,至上而下,统一内容、统一做法、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直属局层面,要在总局的指导下加强区域相关直属局间的配合,在总体框架和统一要求下,加强与各地政府的协调,确保一体化建设中与地方衔接工作的落地。
(二)口岸局与内地局的关系
合理划分口岸局与内地局分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口岸与内地的协调配合。规范口岸与内地查验、换证等工作,加强信息联系,避免二次查验。
口岸局在口岸把关,特别强调口岸检疫,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检疫的基本职责。海运、空运运输时代,进口货物必须在港口先集中再分流,口岸强化进口货物的检疫,是方便高效的。但是,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欧第二条铁路大通道开通,从德国汉堡港到南京、郑州的时间只要16-18天,比海运缩短近20天。这种运输模式下,在铁路口岸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货物集结。因此,为适应一路一带战略所带来的运输模式的变革,以集装箱或密闭容器装运的货物可直运目的地,在国家开放口岸和规范建设的无水港内实施口岸检疫工作。
内地局在传统工作模式中,长期形成了以出口货物检验为主的“产地检验”业务运作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外贸模式将带来根本的转变,也对“产地检验”这一制度带来根本的冲击。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批量小、速度快的新要求,在出口方面实施管检分离是大势所趋,内地局应该尽快提高对企业日常监管的能力,转变为监管机构,取消“产地检验”,让企业出口货物畅通,自行选择申报地检验放行。
总之,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就必须打破“产地检验”和“口岸检疫”的思维定式,同时与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配合更顺畅,企业可选择性更大。
(三)统筹兼顾和分步实施的关系
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对内涉及总局各业务管理司局的协作,业务工作制度、工作要求的重新梳理和量化设计,总局电子业务平台的建设,ECIQ系统的建设部署,对外涉及到与海关的通关制度的衔接,与其他查验部门“三互”的业务数据的交互,与各地政府口岸平台(单一窗口)的对接,这些工作都相互关联,复杂交织,必须成立一个有效的工作组,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集中有效的资源,加强研究规划设计,统筹兼顾好方方面面的工作。
三、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实现途径
(一)实施通报通检通放的全国统一的通关机制。在全国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全国检验检疫“多局如一局”为目标,重新构建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流程,实现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业务在全国区域内的通报、通检、通放的模式。
(二)企业监管与产品检验分离。企业监管采用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承担,将有限的力量投入到关键环节、重点风险上,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监管信息全国集中共享,对需布控产品和生产企业按指定权限在信息化系统中统一实现。综合对企业的监管信息、产品的监测结果、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和诚信度、产品的风险等级等要素,制订监管措施和抽样频率,在全国层面对单一企业、单一进出口产品的监管措施的一致性。
(三)合理减少进口负面清单。对确实必须在进入国境的第一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清单设置应该进一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根本,以满足便利贸易为出发点,尽可能简化,并实施动态调整。
(四)建设总局电子服务平台(一体化数据交换平台)。负责对检验检疫机构外部的企业、海关、口岸港务等外部单位的数据交换,提供接收企业申报信息、返回企业申报回执、发送通关单信息、接收通关单回执信息、发送查验指令信息、发送放行指令信息等统一规范的标准访问服务,供各外部单位的相关系统(如企业端软件、国家电子口岸、各地电子口岸或EDI平台等)对接,实现对外的一体化数据交换,对外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