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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现状与未来

2017-01-03郭艳辰

科技传播 2016年16期
关键词:历程传播发展

郭艳辰

摘要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了萌芽时期、快速发展时期和繁荣时期三个时期的发展。但仍需注意的是,节目存在信息传播制约力度不够,舆论引导作用不强,形式过于单一或娱乐性太强,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节目内容和形式两个层面提出未来发展的出路。

关键词法制类电视节目;历程;传播;发展

1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出现在了电视荧屏上,而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经历了萌芽时期、快速发展时期和繁荣时期3个阶段。

1)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萌芽时期(1980—1993)。在中国电视的发展初期,与法制相关的内容一般都在新闻节目中体现。1980年7月由中央电视台设立的栏目《观察与思考》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源头,这个栏目影视我国第一个有评论性质的栏目。该节目的内容包含的内容很多,部分涉及了法制内容,由于其部分涉及到了法制内容,便被国内的学界看作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最早雏形。据查阅相关研究后发现,我国1994年前,开办与法制相关的节目的电视台达到50多家,当时影响比较大的有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湖南电视台的《社会生活》、南京电视台的《法制园地》等电视栏目。随着电视行业的迅猛发展,电视法制节目经历了从无到有,到渐成气候的萌芽时期,加上我国对普法教育的不断重视,这个时期的电视法制节目在全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

2)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快速发展时期(1994—2003)。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立法和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普法教育工作。这个时期,中央电视台已经开播了更多的法制节目,有《今日说法》《社会经纬》和《法律帮助热线》等,从1994到1998年期间,我国开办电视法制节目的电视台有了长足的发展,由1994年的50多家发展到1998年的150多家。经过这个时期的发展,法制电视节目逐渐成为主流电视节目类型。该时期的电视法制节目,在数量增加的同时,节目的质量有了很大提升、节目类型也不断地变的丰富起来。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栏目《今日说法》在1999年1月2日正式开播。《今日说法》采取了以案说法、专家点评以及观众参与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创作方式,同时,由于该节目的创作贴近了百姓的生活、形式上自然轻松,在播出后就跻身到中央电视台所有同期栏目收视的前十名,《今日说法》是我国法制节目快速发展期的典型代表。截止到2003年,全国开办电视法制节目的电视台有200多家,有近十家电视台拥有两个以上的电视法制节目。

3)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繁荣时期(2004年一至今)。“2004年中国广电集团大型活动办公室和中央电视台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推出的《中国电视栏目成长报告》专门强调,法制类节目是近几年电视节目发展中的一个新亮点。”这个时期,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有了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取代了原有的“西部频道”正式开播。该频道主要的节目有《大家看法》《法律讲堂》《天网》《心理访谈》等。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呈现出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是所谓的“繁荣”或许只是节目数量的增多或者是传播手段的日趋多元化,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在承担法制启蒙功能的同时,电视法制节目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2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

传播学中的大众传播,指的是专业媒介组织采用先进的传播手段,并以社会广大的大众为传播对象进行的规模巨大的信息生产、传播的活动。报刊、广播、书籍、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传播以覆盖到每个家庭的各个角落,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传播、舆论监督、教育大众、娱乐消遣功能,从这四大功能便能够剖析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现存的问题。

1)传播功能谈制约。大众传媒是以报道事实、传递信息、关注社会上的重大事件为己任的,它们在日常的传播中不可能做到有闻必录。媒介要报道什么、什么时候报道、怎样进行报道,这些都在影响着受众对社会环境的认知。此功能也称为‘视野制约效果作为传播法律知识的工具,现在的有些法制类电视节目片面的追求高收视率,利用受众的猎奇心理,加大含有血腥、暴力内容的案件报道,在视野制约效果上法制类电视节目还需要脚踏实地,牢记自己的节目定位。

2)舆论监督谈责任。所谓舆论,就是社会公众共同的强烈持久的意见,态度与信念的总汇。大众传播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是将社会舆论引导到利于社会和人民的轨道上来。舆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如果不加以适当的监督,舆论将成为一颗随时爆炸的定时炸弹。作为新闻传播媒介之一的电视,对于舆论的监督有着其他传播媒介无法相提并论的效果。法制类电视节目应当承担起舆论监督和导向的责任,但现在的法制类节目走效益化的道路,一定程度上,舆论已经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了。

3)教育大众谈内容。教育大众的功能,就是通过对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公德常识的传播,推动社会化的进程。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教育功能在于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让人们通过直观的节目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然而现在的很多法制类电视节目为了扩大受众群体而只是宣传那些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传播效果大打折扣且缺乏针对性。

4)娱乐消遣谈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来文化的不断碰撞,娱乐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娱乐消遣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就法制类电视节目而言,传播的方式可以是让人感觉轻松,易接受的,但传播的内容要保有法律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法制类电视节目收视群体一直无法扩大,在于节目本身很难做到娱乐性与威严性的高度融合,现存的法制类节目很难让人们深入理解其中内涵,更别说调动观众积极性。

3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未来发展之路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为谋出路就必须直面问题,针对上述所提及到的问题,法制类电视节目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1)扩充内容,准确定位。一方面,现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在节目内容上应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在节目受众目标选取上应考虑到政客、商人、学者等,在节目定位上还需要注意要贴近生活,选取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节目内容;另一方面,抓住社会热点是提高收视率的一大保障,但不会每天都有大案件发生,这个时候可以运用历史上的大案件作为节目内容,对于历史疑案,受众的好奇心会驱使他关注,这样在提高收视率的同时也能使节目带上历史感。从内容的层面能注意到的是,站在观众的角度考虑节目的内容,以真实生动的案例为依托,循序渐进的传授公众所需要的法律知识。

2)创新形式,分众传播。针对节目的形式单一,吸引力不够的问题,首先要做的是细分受众群,有针对性的进行传播,这样既能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创作出精品节目,又能够带来一批精英观众,提高收视率。其次,针对专业法律工作者,他们观看节目的目的不在于学法而在于用法,所以可以加入互动,让这些专业人士能够实现自我的价值;针对非法律工作者,这些人观看节目是为了学法、懂法,节目可以增加更多的娱乐元素,加入体验实践环节能够调动观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娱乐的过程中普及法律。但在节目形式多元化的同时,伴随的是泛娱乐化的出现。法制类电视节目不同于其他电视节目,许多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加入过多的娱乐化元素,使得法制类节目不伦不类,长久以来并不利于节目的持续发展。法制类电视节目应当牢记法律的神圣,不能片面追求收视率,迎合低俗趣味,在节目形式上要把握创新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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