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新体制下军地政法工作协作的思考
2017-01-01张柱祥
张柱祥
对加强新体制下军地政法工作协作的思考
张柱祥
战区党委政法委员会重点负责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中政法工作,牵头协调执法办案和区域协作。可以看出,加强军地协作是战区政法委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战区保卫局作为战区政法委日常工作承办机关,应该积极研究探索,主动沟通协调,推进协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军地政法工作协作,需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顺应军民融合这个趋势,解决为什么协作的问题。军队政法工作作为国家政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很多领域和具体问题都处于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状态,从隐蔽斗争到案件侦办,从安全警卫到政治考核,从涉军维权到法理斗争,等等,军地联手能够确保和提高工作质量效益。比如,近年来军地互涉类案件比例大幅提升,许多案件顺利侦破都是军地协作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政法工作不是考虑想不想、需不需要协作的问题,而是必须协作,这是形势所需。特别是近年来,习主席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问题,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兴国之举、强军之策。可以说,新形势下加强军地协作工作,既是职能所系,更是大势所趋,时机比任何时候都好,需要抓机遇,顺势而为。
二、扭住战区主战这条主线,解决协作什么的问题。
战区主战是这次调整改革的重大原则,也是战区工作的主线。战区政法工作军地协作,必须围绕服务、服从这条主线,把主战备战突出出来。着眼战区的职能任务,有以下三个方面迫切需要建立协作关系。一是直接参与作战的工作。比如,隐蔽斗争、法理斗争、参战及支前人员政治考核等,对于这些工作,需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要求,立足平时抓战时,着眼战时抓平时,建立军地沟通机制,密切协作关系,共同搞好演练,确保遇有情况妥善处置。二是服务保障作战的工作。比如,平时敌情调研、联合训练中的安全稳定工作等,需要驻地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配合。三是涉及维护社会和部队稳定的工作。对于重特大案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涉恐涉暴等,需调用军事力量,或可能危及军事安全利益的,要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当前,这方面的机制还不健全,给战区掌握重大社会动态以便提早做好应急处突带来被动。
三、突出政策法规这个保障,解决怎么协作的问题。
战区新体制下,军地协作工作是“一张白纸”,如何能有效、长效开展,政策法规是保障,需要尽快建章立制,保证这项工作有领导抓、有部门统、有专人管、有章法循。应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顶层设计。军地协作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需要国家部委和军委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切实让军地协作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坚持统一领导。每项工作都要有明确的军地牵头单位,防止多头部署,多头指挥,重复建设。三是坚持军地同步。要以军地共同的目标需求为牵引,赋予相应的职责任务,防止一头热,确保军地协调一致。四是坚持重心下沉。从以往军地协作看,全国和省这两级协作机制比较健全、工作开展经常,相比之下,地市一级协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而且很多具体工作都需要地市一级来落实,他们与部队开展协作的愿望也更强一些,发现的线索也最广、最多、最早,掌握着第一手资料。为此,要进一步拓展地市级协作工作,细化职责分工,推动末端落实,防止协作工作浮在面上。
四、把握双向共赢这个基调,解决协作好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军地协作工作的逐步规范,政法工作协作总体上关系协调、工作顺畅,在维护社会和部队安全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倾向值得关注。一个是平时不联,现用现联。平时不走动、不沟通,遇事临时抱佛脚,多方拉关系、找门路。另一个是只讲共享,不讲分享。奉行“我的地盘我做主”,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别人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再一个是相互防着,相互制约。挤压排斥同行,相互观望比着干,看谁掌握情况早,比谁收集情况多,争谁报告情况快,自己掌握的捂着盖着,生怕别人知道,向对方通报时已时过境迁,“情报”已经成为“情况”,“协作”成了“协防”。防止这些倾向,应把握“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双向互动。协作是为了更好地取长补短,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在这个框架下,军地双方既要想着“为我所用”,也要考虑“用我所为”。二是注重对等沟通。军地协作部门职级要相称相符,不能差别太大,坚持师旅主要与地市一级协作,军级单位主要与省、直辖市协作,战区与辖区内省市协作;部门职责要相近相通,不能跨界。三是注重体现真诚。在感情上真投入,不仅靠组织协调,靠机制约束,更要靠感情融合,以真心换真情;在精力上真付出,坚持用很高的标准、有力的措施和百倍的精力,抓好协作工作落实,保证协作工作成效;在工作上真行动,涉及到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相互间要积极协调、鼎力支持、真心付出,以实际行动体现诚意,增进互信,赢得支持。
【作者系国防大学联合指挥学院一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