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十大目标
2017-01-01刘洪顺黄定勇
刘洪顺 黄定勇 马 媛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是党中央、习近平主席着眼军队建设发展实际,对建军治军方式提出的战略性要求。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必须有清晰的目标,明确治军方式应“转变成什么样子”。目标明确,才能更好地校正方向、凝聚共识,加速推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笔者认为应达到十大目标。
一、权责要法定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权的外延包括军事领域的各类权力,以及各类机构组织人员的职权。责是责任,包括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之事,也包括应承担的过失、处罚。权责法定,是指权力、职权由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责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的要害,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法来规范用权、严格问责。只有将各级的职责权限明确细化,才能为新的领导体制顺畅运转打牢基础。
在国防和军事领域,权责法定就是指清晰划分、科学赋予军队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相应的职责、权力,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明确其工作权限和范围,严格规范权力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做到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边界清晰,职能范围明确,滥用权力、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必受追究。让各级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实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
二、规范要严格
工作规范主要是指岗位规范、任职者必须具备的资格与条件。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必须从合理设定军队各级人员开展工作的资格条件,严格规定完成任务的岗位细则、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等抓起,才能使各项工作顺畅有序地运转。通过建立严格细致的工作规范,使军队各级明确“哪些人能干什么事,什么阶段干什么事、应该干成什么样子”,逐步形成自觉的工作思维和习惯,实现工作流程流转有序、标准要求明确细致、责任时限具体详细,工作向自动化运行状态迈进。各级领导干部应把工作重心放在处理工作规范尚未涉及之处或突发事件上。按照工作规范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使“灰色地带”“暗箱操作”难有市场,运动式、突击式工作方式无法搞起来,使部队从繁杂的事物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谋打仗。
三、制度要科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主要是人们为处理好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从制度的演进规律来看,它是随着体制、技术的发展,逐步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从感性到理性、从混杂到体系、从经验走向科学。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本质上是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只有使制度科学完善,用科学的制度来管根本、管长远,才能为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供可靠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高度重视立规矩,加强制度治党,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党纪军规等在内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3年7月1日,习主席在西柏坡座谈时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当前,新的领导体制建立起来,只是在强军兴军的道路上破了题,下一步应深化政策制度改革,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规范严谨、内部和谐,与国家法律体系有机融合,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的政策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做到军事法规制度精细可操作、体例结构严谨、规范内容具体、语言简明准确,确保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机制要顺畅
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已建立起来,只有机制运转顺畅,新体制才能焕发出新活力。主要是确定从军委机关到部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流程和重大任务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实现指挥链、建设链、管理链、监督链有序运转。必须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三项机制”,建立健全军委机关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军委—战区—部队的联合作战指挥机制,战区—军兵种的协调合作机制,战区—部队的指挥训练机制等,稳步度过磨合期,各主体之间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战建联合,军委机关、军兵种和各战区快速融入新的领导指挥体制。
五、办事讲规矩
“万物莫不有规矩。”①《韩非子·解老》。规和矩,是用来校正方圆的两种工具,现在多指标准和法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在党和军队会议上强调,要按规矩办事。2013年11月,习主席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应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没有规矩,要立规矩,立好了规矩,就要讲规矩。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条令条例办事,就是要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首先是讲政治规矩,坚决听从党指挥,时刻保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其次是按规矩用权,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履行职责,不能有丝毫折扣和含糊,切实增强执行力,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切实维护纪律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要按程序办事,每个岗位、每个人都做到“按制度来、按程序走”,以程序的公正确保权力的正确运行,用权不能任性,坚决杜绝越界犯规、缩减程序等行为。
六、履职要尽责
新领导体制相关的政策制度还在调整改革,还存在一个适应期和磨合期,需要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对政策制度已经明确的事项抓好落实,对政策制度模糊、规定还不明确的事项,本着对党和军队负责的态度用心领会、用力落实。正如习主席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领导干部和机关应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毫不懈怠、夙夜在公、顽强拼搏,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心中有责、勇于负责、履职尽责,做好样子、立起标杆。具体来说,“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就是政治上坚定,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关键时刻豁得出去、顶得上来;“干净”是必须守住的行为底线,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不错不漏、不枉不纵,涵养静气,增强定力,洁身自好;“担当”是对党忠诚的职责表现,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敢于亮剑,做到履职尽责敢担当,干事创业作表率。
七、管理求精准
精准管理是一个以量化管理为基础,以不断改进为循环,以项目团队为单元的管理运营系统。“精”主要指简化、易操作,不断降低目标和结果之间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等,提高管理效率和结果质量;“准”主要是指结果定义的清楚,就是细化、量化、可操作化。
我军的传统管理模式,是以管理者为核心的管理,是经验型管理,实施高频次检查,或凭主观判断进行选择性执法,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效率不高。精准管理是从经验型管理转向规范化管理的最有效体系,对于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发展具有强大的规范作用。
习主席指出,“既然规矩定了,就要抓落实。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要想抓得紧,必须靠精准。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担负的工作,涉及战略规划、作战训练、装备发展、资源配置等宏观层面的工作指导,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精准高效,最大限度地满足战斗力建设的精准需求,为每个项目、每个岗位、每个人设定精准的质量目标、效益效率目标、成本消耗目标等目标要求,确定简单易行的工作流程,使所有领域、岗位的工作程序科学正确、无耗损转接;精准配置人力资源、科技资源、财力资源、装备资源等,规避无效要素、要素缺失或要素过剩。概括起来,就是精准满足需求、精准明确目标、精准要求职责、精准采取措施、精准确定流程、精准配置资源。
八、监督要严格
监督本质上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行为。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应当延伸到哪里;只有严格全面监督,才能堵住权力的漏洞。
当前,我军面临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完善、不得力等问题。只有加强对权力的严格监督,使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覆盖国防与军队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贴军事斗争准备进行监督监察,加强对军费预算使用、军事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建设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要领域的监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才能使各级在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上更加有力、更加自觉。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就是使监督法规科学完善,监督体系严密高效,监控系统建设完备,行政监督独立权威,监督机制纵横结合,监督结果公开透明,监督人员素质过硬。
九、监察要严密
“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①冯梦龙:《东周列国志》,225页,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军事监察是指在军队系统中设置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军队单位和官兵的活动及行为进行的监督检察活动。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必须将新体制下的各级活动和行为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对各级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使各级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实现监察严密,主要是使监察主体更加明确,责任更加突出;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机制协调推进,监督效能不断提高;监察制度常态化,寻线追查、随机抽查等机制大力推行,问责方式和程序更加完善;监察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全域全程监察。对资源配置、资产监管、装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监督更加严密,内部流程控制更加严格,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全面推开,军队监察体制改革也正同步跟进,将推动军队监察更加严密、更加高效。
十、法治思维要树立
法治思维就是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必须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领导干部具备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尤其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理念,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理念,坚持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使“五多”问题得到根本纠治。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