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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2017-01-01汪继标吴金明

政工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军转不合理部队

汪继标 吴金明

对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汪继标 吴金明

当前的转业工作是在军队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一些部队“瘦身”任务艰巨、地方“消化”担子不轻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稳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中央专门出台13号文件,明确“四个放宽”特殊政策和倾斜措施,开通“绿色通道”,为军转安置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但我们通过调查感到,军转安置上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特别是有的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现象不容忽视,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转业干部滞留部队原因分析

转业干部滞留部队原因多样,既有干部本人问题,也有地方政策原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确立转业对象不合理。军改大背景下,一些部队转业人数较往年增幅在1.5倍以上,转业压力普遍较大,在合理确定转业对象上给各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学习吃透政策、全面掌握思想。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对政策规定学习理解有偏差,有的对干部现实思想、身体状况掌握不清楚,导致确定对象不合理。比如,中发13号文件虽规定所在单位为撤并降改移的转业干部可以放宽安置地区去向条件,但同时也明确撤并降改移单位“需要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有的单位在未被确定为撤并降改移的前提下,对部队进行错误宣传引导,致使部分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干部被列为转业对象,导致地方不予接收;还有的转业干部思想做不通导致不愿意移交,有的转业干部身体患病不能移交等。

二是安置去向选择不合理。安置去向事关转业干部切身利益,影响工作家庭生活质量,因此成为转业干部最关心关注的问题。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基础地往往是转业干部的首选,但少数不符合进上述地区安置的转业干部,却抱着“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进”的心态坚持选择,最终因安置地不接收造成滞留。一方面是转业干部站在自身角度考虑问题较多,过分强调个人家庭因素,在明知不符合安置地接收条件、可能造成滞留的情况下,仍拒不改变安置去向;另一方面是少数单位党委机关审核把关不严,缺少大局观念、担当意识,在教育引导转业干部合理选择安置去向时力度不够,不敢较真碰硬,存在老好人思想。

三是对安置岗位不满意。从历年滞留部队转业干部看,因对安置岗位不满意拒不离队报到造成滞留的在50%以上,这既有转业干部自身期望值过高的主观原因,也有地方岗位安置不合理的客观原因。一方面,少数转业干部自我定位不准,在择岗时盲目追求工作压力小、工资待遇高,还能照顾家庭的“舒服”岗位;有的挑肥拣瘦,非党政机关、省市直机关不选;有的拈轻怕重,只要是公安系统一律不进,甚至还有的从一开始就抱着今年安置不满意明年就自主择业的想法,一旦安置岗位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就拒不报到滞留部队。另一方面,从地方岗位安置情况看,也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安排非领导职务的多,落实领导职务的少;降职安排的多,平职安排的少;安排参公岗位的多,落实公务员岗位的少。这些也一定程度上导致转业干部心有怨气、心理失衡,加之与安置比较好的干部比,越比怨气越大,流露出能不走就不走的想法。

四是地方安置政策不合理。中发13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军改期间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求不得在中央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但有些省市仍置法纪规定于不顾,拒不调整不合理政策、拒不接收军转干部,导致少数干部被迫滞留。比如,有的规定配偶婚前户口为安置地的仍需结婚满2年,是离异干部的离婚也要满2年;有的规定前一年因个人原因滞留的,第二年不得选择计划安置;还有的规定档案认定年龄与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不一致的不予接收,等等。这些不合理政策规定也是造成转业干部滞留的重要原因。

二、相关对策措施

转业干部滞留部队,不仅本人要受处理,单位建设也受影响。如何有效避免转业干部滞留部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思考,把好“四关”:

一要把好对政策的“解读关”。军改背景下,军地围绕军转安置工作陆续出台利好政策,学习理解宣讲好这些政策对抓好军转安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要原原本本抓好学习理解,对调整变化的政策尤其是一些关键性条款,务必要弄清怎么调整的、变化在哪里,切实做到吃透政策、理解政策,防止出现理解偏差,把不符合享受特殊政策的干部安排转业。

二要把好对转业干部的“引导关”。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面临人生重大转折,工作生活需要重新规划抉择,安置地、安置岗位事关家庭个人核心利益,因此经济发达地区、党政机关单位势必成为大多数军转干部首选,以至出现“有条件要进,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进”的现象。对此,我们要准确掌握转业干部现实情况,弄清安置去向、安置方式是否合理,后续移交安置有什么矛盾,地方会不会拒收等问题。对移交安置有协调可能性的,要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实现干部个人意愿;对移交确有困难的,要向他们讲清政策规定、讲清严重后果,督促他们重新选择,对拒不更改造成滞留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要把好军地协调“配合关”。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互联互通、通报讲评、难题共解等机制,协力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遵守安置纪律、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军转干部的社会氛围。军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转业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自觉服从大局,听从组织安排。省军区(警备区)、安置联络员要注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通报安置工作信息,反映部队和转业干部的愿望要求,协调好各方关系,推动安置任务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把好服务“解难关”。各级党组织和单位领导要积极为转业干部牵线搭桥、提供机遇,尤其是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和在艰苦地区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会同省军区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地方安置部门积极推介,努力帮助他们找到“好婆家”。同时满腔热情地为转业干部服务帮扶,积极协调解决家属调转、子女转学和看病就医等实际困难,切实帮助他们化解后顾之忧,真正把组织的温暖送到转业干部的心坎上。

【作者系东部战区陆军政治工作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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