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两起涉嫌洗钱案例反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难点
2016-12-31文/张蓉
文/张 蓉
由两起涉嫌洗钱案例反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难点
文/张蓉
摘要: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防范洗钱等外部风险的重要举措,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决定了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避免洗钱威胁。监管机构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来规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然而从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测出的可疑交易线索看,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方面仍存在一些操作困难,影响了客户身份识别的效果。
关键词:洗钱;金融机构
一、案例基本情况简述
案例一:深圳市两家贸易公司先后于2013年底在某省某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户申请人开户时持企业全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广东深圳市,经营范围涉及商贸、电子产品、技术服务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为外省农村(非广东省)。账户开立一周左右开通网上银行,开始利用网上银行频繁交易。一年半内交易累计金额数十亿元,日终不留余额,交易异常。
案例二:2015年3月份起,不断有某省边远地区的同村或同乡农民(年龄多为80后),在陪同人的带领下,先后到该省某银行10多家分支机构和网点,要求开立银行卡/贵宾卡及网银账户,要求将借记卡网银勾连本人在广东地区番禺支行等开立的同名账户。开户者本人对开立网银的用途及功能并不熟悉,柜台人员在询问客户开立网银的用途时,客户不予以正面回答,或答复含糊,也有客户回答是作外汇买卖或网上购物。据不完全统计,短短4个月,就有上百人前来办理此类业务,并呈上升趋势,从交易情况发现,此类账户多在广东进行外汇实盘买卖,当日交易频繁,日终不留余额,且不是本人交易,均由他人代理。
二、银行业金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难点
(一)代理开立对公银行结算账户难以识别实际控制人
代理开立对公银行结算账户现象比较普遍,很少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去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现实中,代理人主要有两类:一是申请开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业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受理营业机构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等措施予以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第二类代理人员显然不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但其手持授权单位授权业务委托书,且大多注明其系该单位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均合规。在当前注册公司门槛降低情势下,如不法分子大量注册公司开立账户从事非法活动,金融机构无法将其与正常合法公司区别开来,拒绝为其服务,存在隐患。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和交易目的难
在“地球村”大背景下,异地经营、异地开户现象屡见不鲜,也属正常。然而多起案例监测表明,存在大量在某地开户,而实际交易则发生在其他地区的交易主体,且交易多通过网银等非柜面方式进行。银行在为其开立账户时,大多只审查其提交的形式要件,对于客户是否在本地居住,开户原因等难以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核实,因此只能在开立后将其设为高风险客户,而无法在开户时拒绝其开户要求,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否则存在地域歧视嫌疑。
(三)特殊情况下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性核实难
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可以通过公民联网核查信息系统核查开户人身份信息情况,但由于信息有限,潜存风险。一是证件换发后原身份证件继续有效,二是临时身份证未纳入联网核查系统,无法辨别真伪。
(四)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差
银行业机构普遍反映,仍有很多客户对洗钱等违法犯罪的警惕性认识不足,对自身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保护不足,对银行业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工作配合不够,使得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效果差。更有甚者,为了几百元的好处费,听从不法分子的指示以自己的身份为犯罪分子开立工具账户,干扰正常金融秩序。
三、相关建议
(一)适时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工作
银行应密切关注内外部洗钱犯罪形势,结合监管部门监测重点和上级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相关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和风险排查工作。尤其应针对代理开立账户和异地账户等高风险业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
(二)加强日常管理和交易监测工作
银行应将代理人开户、异地开户、非柜面业务等作为洗钱风险点,并将其作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因素,合理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据以开展客户风险管理工作。客户要求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面对面业务时,银行应加强审核和控制。开通非面对面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银行应重新严格审核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确定网上银行转账限额。发现具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受理机构应关闭客户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客户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的资金监测频度,发现异常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协商公安机关提供居民身份相关信息
建议公安机关将临时身份证纳入联网核查系统,或协助银行机构出具“某某公安机关为某某人开立临时身份证”的证明。同时,将居民身份证历次换发记录纳入联网核查系统,方便银行机构识别客户有效证件,堵截冒名开户等违规开户行为。
(四)加强社会宣传和风险提示
各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银行应积极向客户宣传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详尽告知客户常见的洗钱犯罪类型及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警示客户远离洗钱犯罪活动。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