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2016-12-31王宇平史雅洁
王宇平,史雅洁
(信阳农林学院财经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王宇平,史雅洁
(信阳农林学院财经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随着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日益重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逐年增加,但报告总体质量不高。通过分析2015年我国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总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在企业认识不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不一、披露内容不全面、可比性不高、地区分布不平衡及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第三方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第三方审计
社会责任报告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是企业披露环境、消费者责任、人力资源、慈善捐赠等社会责任信息的报告。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不再仅仅关注自身内部的经济行为,也开始注重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社会整体效应。无论是从包括污染环境、雾霾严重、生态系统不平衡在内的外部环境压力考虑,还是从注重员工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等企业自身的长期健康发展来看,放眼宏观层面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转型期,制定科学、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指标体系一方面可以推进企业在关注个体利润、传统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强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进而站在会计学角度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客观全面地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增强社会责任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有助于强化政府监管的可操作性。而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是为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奠定基础。基于我国企业2015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笔者发现目前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除了被强制要求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交所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板块、金融类公司和深交所“深证100”成分股公司之外,有285家公司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1],其中创业板和中小板中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占板块内发布该报告公司总数量的比例均超过78%,而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这一比例仅有21.53%和54.96%。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少传统大型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是出于证交所的要求,没有强烈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整体普遍对社会责任及其报告的认识不够、存在旁观心态,且这些已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总体质量并不高。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完善,还需要更多的企业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去迎接这个挑战。
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不一
在当前强调企业担当的大环境下,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通过多种渠道践行了社会责任,而由于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多样、披露的形式没有明确规范统一,实践中不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不一。
部分企业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进行单独列示,而是直接纳入常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企业财务报告通常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伴随着社会公众和企业本身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很多企业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分散在财务报告的部分科目里进行披露[2]。例如,“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既囊括了企业进行公益事业的支出、各类捐助等,也包含了企业由于为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而支付的罚款;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里披露企业环保改进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在“管理费用”里包含了缴纳的各种排污费等。
企业社会责任单独披露的方式主要有社会责任报告、官网、大众传媒等。大多上市公司都采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系统地发布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非财务信息。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2006年起至2015年,我国企业在这十年间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每年度数量逐年增加。作为发布企业信息和宣传企业文化的重要平台,企业官网目前在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工商银行、宝钢集团等都在其官网专门设置了“社会责任”板块,及时权威发布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通过有影响力的大众传媒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包括企业组织参与的公益活动、捐款捐建、为环保做出的贡献等,以此树立良好形象、提升企业的声誉。而与此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时刻接受着大众传媒的监督。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各异降低了信息使用者获取相关信息的效率,而且给不同企业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比较评级造成了不便。
3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在我国,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准则的参与方既有政府部门也有非营利组织,是典型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双重主导模式。例如,两大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发布有社会责任披露指引,财政部、国资委、工经联与中国机械工业协会等11家行业协会等分别制定和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建议指南。这些社会责任报告指引涵盖了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员工权益、股东权益、慈善公益等多方面,但却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具体披露项目与格式,故在实践中各企业社会责任报表披露的内容差异较大、不太全面。
首先,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不够全面。在对2015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查阅中,有过半的企业披露了股东权益、员工权益和社会公益。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着自有资本的多寡和企业的实力;员工是企业的人力资本,他们的归属感和满足感关系着企业能否留住和吸引人才,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客户是企业服务的对象和收入的来源,维护客户的权益是保障企业收入、进行再生产的基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声誉,帮助企业获得客户和公众信任。伴随着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重视,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都对环境保护活动做出了详细披露。相比之下,企业对债权人、供应商和安全生产等责任信息披露较少。其实,无论是作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的债权人还是作为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的供应商,从长远考虑,保障他们权益、维护与他们之间的稳定关系有助于实现共赢,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而安全生产不仅是员工的重要保障、关系着企业的社会形象,也是企业生命的延续。如果企业忽视了对债权人、供应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就企业自身而言无异于对资源的舍近求远,难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的角度不同、差异较大,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无法契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指标不够全面,例如在员工利益中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员工待遇和培训。而对于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参与工会运转情况、业绩考核与晋升渠道、带薪休假、职业病防治、事业安置等信息披露不足。再次,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而言,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5)》统计,2015年内容在50页以上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总数的26%,而篇幅在30页以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近60%,这些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较全面社会责任报告较少,大多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不太全面。
4 社会责任信息可比性不高
纵观我国近几年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笔者发现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时倾向于采用陈述性的文字描述和图片信息。在社会责任报告运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报喜不报忧已经成为常态。社会责任报告被企业当做歌功颂德的工具,可用于比较的定量信息、分析性数据很少,没有使用会计方法来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无法满足预期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虽然一些企业迫于压力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时尽力契合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指引或者参照相关权威标准,但结果却像作答条例式的问题,流于形式,漠视自身实际情况,欠缺具体、深入的企业履责信息和数据,不注重报告质量[3]。上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定性的编写方式再加上报告编制的参照标准多样,使得不同企业间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可比性,也难以客观地进行质量评估。
5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地区分布不均衡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地区分布不均衡,就城市而言,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最多,将近占了总量的40%。就地区而言,华北地区占比最高,西北地区占比最低。这一方面是由于华北地区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企业基数众多且往往与政府关联程度较大或者直接是国有企业,因此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并贯彻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华东、华南地区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对外交往程度和国际化程度较高,且出于对外贸易的需要企业易于接受先进的社会责任理念[4]。就企业性质而言,2015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里有58.4%的企业是国有企业,33.2%的民营企业和8.4%的外企。企业性质、所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动力。
6 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第三方审计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强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必须进行审计,所以第三方审计的进行与否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经过第三方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更强,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只有不足十分之一的报告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企业不进行第三方独立审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没有意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对于提升报告可信度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性、不愿支出额外的审计费用,也可能是为了维护企业形象或当地政府业绩而心存侥幸,披露虚假信息担心被审计。未经过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由企业内部编制,呈现的是一家之言,没有明确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也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反馈机制。
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难以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努力。在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完善中,政府起着重要作用。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将加强我国的社会责任立法。此举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建设社会责任的法律政策机制和环境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在推动社会责任履行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引导作用。企业则必须认识到自身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充分理解恰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重要性,遵照相关法律制度,良好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5)[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15.
[2]刘振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2):91-98.
[3]张亚连,汪平凯,吴俊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问题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34(3):117-120.
[4]郑莹,蒋、明.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研究——以2011-2013年沪市数据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4(12):216-222.
10.3969/j.issn.1673-0194.2016.15.012
F239.44
A
1673-0194(2016)15-0022-03
2016-05-19
王宇平(1988-),女,河南信阳人,信阳农林学院财经学院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史雅洁(1988-),女,河南信阳人,信阳农林学院财经学院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