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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津特高压跨区跨省输电价定价方法分析

2016-12-31张文月张立岩

天津经济 2016年3期

◎文/张文月 张立岩



入津特高压跨区跨省输电价定价方法分析

◎文/张文月张立岩

摘要:入津特高压工程未来将为天津地区提供外送电服务,长期交易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合理的输电价为保障。本文围绕我国跨区跨省输电工程电价政策、定价方法等内容开展综合分析,并针对入津特高压输电工程提出输电价格制定需考虑的因素,旨在为入津特高压工程输电定价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特高压电网;跨区跨省电力交易;输电价格

张立岩(198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本部。邮编:300010

一、我国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制定与管理情况

(一)价格管理

目前,跨区跨省输电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根据《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跨省(区)电力价格由电监会负责监控,并根据交易情况提出价格调整意见,发展改革委在电监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电价。在近期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电监会职能并入国家能源局,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审批职能仍由国家发改委负责。

(二)相关政策

目前,政府文件没有对跨省区输电价体系进行单独规定,但在一些文件中对输配电价格的规定涉及到相关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中规定:输配电价格分为共用网络服务价格、专项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共用网络服务价格按电压等级制定,竞价初期,同一电压等级的用户输配电价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原则上实行单一电量电价;专项服务价格分为电厂接入价、专用输电工程服务价和联网价三类。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中规定:输配电价分为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专项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指电网经营企业为接入共用网络的电力用户提供输配电和销售服务的价格,简称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专项服务价格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专用设施为特定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分为接入价、专用工程输电价和联网价三类,接入价指电网经营企业为发电厂提供接入系统服务的价格,专用工程输电价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专用工程提供电能输送服务的价格,联网价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专用联网工程为电网之间提供联网服务的价格。辅助服务价格是指电力企业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价格。

“共用网络输配电价”规定如下: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按电压等级统一制定,下一电压等级应合理分摊上一电压等级的成本费用。同一区域相同电压等级实行同价。

“专项服务价格”规定如下:竞价上网后,为有利于发电企业公平竞争,接入系统工程由电网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实行接入价;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不实行接入价。接入价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接入系统工程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实行单一制容量电价,由接入系统的电厂支付。专用工程输电价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实行两部制输电价,由该工程的使用方支付。当两个及以上用户共用专用工程输电的,按各方使用输电容量的比例分摊准许收入。联网价以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分两种情况制定,一是没有长期电量交易的联网工程,联网价实行单一制容量电价,由联网双方支付;二是具有长期电量交易的联网工程,联网价实行两部制电价,联网容量电价是为联网备用服务制定的价格,由联网双方支付,联网电量电价是为长期电量输送服务制定的价格,由受电电网支付。

3.“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电监价财[2007]13号)”中的规定:

一是跨区域输电价格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审核。

二是专项输电工程实行两部制输电价格。输电容量电价以专项输电工程的设计输电容量和输电容量分摊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审核;输电电量电价以专项输电工程的长期电量和输电电量分摊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审核。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由该工程的使用方支付;当两个及以上用户共用专项输电工程输电的,按各方使用输电容量的比例分摊准许收入。

三是没有长期电量交易的联网工程,联网价实行单一制容量电价,由联网双方支付。价格水平以准许收入和联网容量为基础审核。具有长期电量交易的联网工程,联网价实行两部制电价。联网和输电功能分摊准许收入的比例,根据联网和输电对联网工程容量使用情况确定。联网容量电价以联网功能分摊的准许收入和联网容量为基础审核,由联网双方支付;联网电量电价以输电功能分摊的准许收入和长期电量为基础审核,由受电电网支付。

四是跨区域输电线路的输电损耗率由国家电监会核定标准并公布,并明确输电线路计量点。

五是当影响输电价格的主要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其输电价格应进行重新审核。

二、我国跨区跨省输电价体系现状

从价格类别看,根据2005年《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中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的输配电价主要由专项服务价格、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组成。其中,专项服务价格包括接入(出)价、专用工程输电价和联网价。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按照我国共用网络层级可相应划分为跨区共用网络输电价、跨省共用网络输电价、省级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及独立县级共用网络配电价四大类。

对于跨区跨省输电工程,跨区电网主要实行专用工程输电价(如三峡送出工程)和联网价(如西北-华中联网工程);跨省电网主要实行共用网络服务价格,包括随交易电量收取输电费、经销电厂购销价差、向省公司定向分摊电费、随省公司售电量收取电费等多种形式。

三、跨区跨省输电工程(共用网络)输电价测算方法

(一)步骤

跨区跨省输电工程(共用网络)输电价测算的主要步骤包括:

1.确定准许收入。目前的共用网络,主要采用经营期方法确定准许收入。未来,政府部门对输配电价的监管向成本加收益核价发展。因此,在近期对跨省区共用网络可采用存量+增量的方式,存量维持现有水平或按经营期方法确定,增量按成本加收益方式确定。远期,根据政府部门改革趋势,共用网络统一采用成本加收益方式确定准许收入。

2.各主体分摊。按照受益程度,采用各种分摊方法,如邮票法、兆瓦-公里法、合同路径法、边际潮流法、成本对应法等,将年准许收入需求分摊到各受益省级电网,得到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

3.容量电费与电量电费分摊。考虑输电冗余度,采用潮流法、考虑线路长度的潮流法、主干线路潮流法、关键断面潮流法等方法,将各受益省级电网的准许收入分摊额分解为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

容量电费=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容量电费分摊比例

电量电费=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电量电费分摊比例

4.计算输电价。共用网络输电价,目前交、直流分开定价,并且交流、直流线路的计价形式(价格结构)单一容量电价、单一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都有。

①单一容量电价情况下

容量电价=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该省最大负荷

②单一电量电价情况下

电量电价=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该省销售电量

③两部制电价情况下

容量电价=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容量电费分摊比例/该省最大负荷

电量电价=某省承担的总准许收入×电量电费分摊比例/该省销售电量

(二)测算参数

采用经营期方法测算跨区跨省输电价格涉及的参数主要有:一是投资参数,包括项目投资总额、资本金比例、贷款利率,一般以国家批复的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政策为依据;二是生产能力,包括线路输送容量、年利用小时、线损率;三是成本费用参数,包括折旧率、运维费率;四是项目基本参数,包括经营期限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上述参数计算项目经营期各年现金流量,编制现金流量表,根据既定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折算出项目的准许收入,再按照输电价传导原则和电价结构计算为相应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

四、入津特高压输电工程输电价格制定需考虑的问题

(一)入津特高压概况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规划,入津特高压工程共4项,即“两交两直”,分别是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两项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锡盟~泰州、呼盟~青州等两项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二)入津特高压工程的效益分析

以蒙西-天津南工程为例,分析入津特高压工程的综合效益。

1.送端效益

目前,蒙西富余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受输电能力、走廊资源的限制,现有的500千伏输电通道已不能满足大规模电力外送需要。同时,为推动山西晋中、晋北的煤电、风电开发与联合外送,也亟需加快建设配套的大容量、远距离输电通道。建设蒙西-天津南工程,将促进蒙西与山西能源基地开发与外送,增加输变电装备制造业产值,直接带动电源投资约,增加就业岗位,将西部和北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受端效益

京津冀地区经济发达,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由于一次能源资源匮乏,土地和环保空间有限,电力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且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控制煤电机组建设,大规模接受区外电力的要求极为迫切。预计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将新增负荷3840万千瓦,考虑在建和已获核准的电源后,新增区外受电需求将达到3000万千瓦。蒙西-天津南工程与锡盟-山东等特高压交流工程形成互联,将充分发挥特高压交流大容量、远距离、多落点和网络功能优势,大幅提高“西电东送”能力,有效缓解京津冀地区用电紧张局面。

3.区域减排效益

在蒙西、晋北地区集中建设大容量燃煤坑口电站及风电厂,通过蒙西-天津南工程汇集蒙西、晋北规划建设的电源,送电至京津冀地区,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高、排放治理效果好,京津冀地区每年新增受电约450亿千瓦时,可减少当地煤炭消耗2016万吨,减排烟尘1.6万吨、二氧化硫9.9万吨、氮氧化物10.5万吨、二氧化碳3960万吨,将有力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三)入津特高压输电价格制定需考虑的问题

入津特高压输电工程规模效益显著,但与此同时,此类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巨大,其可持续运营有赖于合理输电价格制定。综合分析来看,价格制定过程需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是有利于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我国能源资源供需呈现逆向分布特征,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北部地区,能源使用需求则较多集中在中部和东部地区,跨区、跨省输电价传导和定价应有利于促进西部、北部地区开发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进行优化配置,使长距离电力输送的到网电价具有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实现公平负担。跨区、跨省输电价格涉及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定价成本传导与分摊中应体现“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三是有利于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开展。输电价格结构应简单,使送电端(及送出电厂)和受电端(及用户)对交易价格有较为清晰的预期,保障交易易于达成,结算方便简单。

责任编辑:李向春

作者简介:张文月(198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本部。邮编:300010

中图分类号:F41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255-(2016)03-00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