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6-12-30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 2016年12期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编辑点评:当前,VOCs治理已成为包装印刷业关注的重中之重。为免遭行业洗牌,大多数包装印刷企业都在寻找适合企业自身的VOCs治理技术。但当企业还在为VOCs治理头疼时,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再次触动了企业脆弱的神经。
排污许可制度一旦在包装印刷业实施,就意味着企业要按证排污,也就是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而且,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需要说明的是,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前提条件是达标排放,也就是说,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仍需采取VOCs治理措施,而且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按照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整体部署,2016年底,率先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包装印刷业作为VOCs治理重点行业之一,从现在开始就要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动向,了解政策要求,做好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已在此前出台相关政策,如2016年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定规则(试行)》已将VOCs列入排污许可,因此企业还要时刻关注当地政策,以便有的放矢,做出最完善、最有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