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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与大学生道德人格塑造

2016-12-30孙豫峰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30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人格道德

◎ 孙豫峰

主体间性与大学生道德人格塑造

◎孙豫峰

用传统的主体性原则对大学生道德人格进行塑造,虽然可以培养出具有主动性、能动性甚至是创造性的学生来,但是也容易使得大学生的道德人格出现问题或者说障碍,影响到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所以需要用一种新的理念来对大学生的道德人格进行培养。本文认为,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建立在交往实践基础上的主体间性便是一个塑造大学生道德人格的新视角。

用传统的主体性原则塑造大学生的道德人格,虽然可以培养出具有主动性、能动性甚至是创造性的学生来,但是也容易使得大学生的道德人格出现问题或者说障碍,影响到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所以需要用一种新的理念来对大学生的道德人格进行培养。本文认为,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建立在交往实践基础上的主体间性就是一个塑造大学生道德人格的新视角。

主体间性与大学生道德人格塑造的关系

道德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它一方面追求个体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另一方面又追求自我与他我的和谐与圆满。主体间性与道德人格教育之间具有同构关系。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它是以主体间性为本位的,道德教育的本质就是一种主体间性的活动。

主体间性是大学生道德人格塑造的重要依据。在《说文解字》中,德被解释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已也”。其中的“外得于人”也就是说道德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个人才能发现自我的缺点和不足,然后反思自我,端正心性,提升精神。个体道德的发展就是个体在与其它主体的相互作用中得以实现的。而道德人格的发展也就是在道德个体能够自主、自为、自觉的在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中,意识到他人的思想、情感、产生移情,设身处地地从他人角度看问题,从而丰富自己的情绪体验和角色体验,拓宽自己的道德视野,重建自己的伦理网络。

主体间性的有效性是个体道德发生的前提。没有他人,也就没有自我,自我意识也就不存在。而自我意识是道德产生的条件。只有有了自我意识才会产生道德自觉。道德自觉是主体与其它主体发生关系的条件,道德自觉本身就涉及到他人的利益,个体能否在道德上有所成就,能否达到道德完善的境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能否形成完善的道德自我。道德自觉是道德自我生成的条件。道德自我是一个知、情、意的统一体。因此,它不仅有限于个人的内心,不能仅靠思想斗争来形成,必须在与他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产生。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自然可以有自己的解释和辩护,虽然,这种解释或辩护的确可以来自他自身生命意义的独特理解,但这种实践行为的意义却不是纯粹是个人性的东西,意义总是主体间性的,尤其是人的实践行为的意义。

因此,个人行为只要是社会的,就无法避免他所在社会共同体的普遍的实践理性的评判。这就是说决定个人的实际行为意义的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的共同体。任何人都无法改变他的普遍的有效性。

健全的道德人格是主体间达成的共识。为什么健全的道德人格是一种主体间的共识呢,本文认为,健全的人格一定是包容了社会人格。根据德国一美国心理学家、社会哲学家E·弗洛姆(Erihc Fromm,1900一1980)认为:“社会人格必然是不及个人人格那么特殊,因为它是普遍性的。个人人格是指个人所具有的全部特征,而社会人格则仅包括一部分特征,这些特征是一个团体中多数分子的人格结构之基本核心,而这种社会人格会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诱导人类的精力,使其变成一种有生产性的力量。

社会人格产生于社会,离不开社会意识形态,离不开社会文化,更离不开社会关系;同时,又是在对新的社会环境、社会需要和社会交往的不断的深入进行动态适应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特别在当前,无论是国内国外社会各领域都强调“一体化”、合作、沟通、联合的背景下,健全的人格无可厚非是社会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的承担者,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说到底都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存在于主体间的各种联系,发生于此,发展于此,也结束于此。无论哪种社会都需要维护社会的政治,遵循社会的法律与规范,遵守社会倡导的道德,符合时代需要的健全人格,而这些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是主体与主体之间达成的共识。

没有主体间的共识,就没有道德规范。健全人格的基础就在于对这些主体间性的共识与践行。人是群居的社会性动物,不可能完全脱离他人与社会,人格也只有在与他人和社会的交往中,才有表现的机会和彰显其意义的场景。良好人格的表现和评价都与社会适应直接相关并以此为重要指标。一个人的稳定的、持续的、以及独特的认知(cognition)、情感(feeling)、思维(thinking)、应对(coping)与行为(behavior)方式,构成了一个人的人格。

20世纪末期基本达成共识,最为健全的、最适合个体与群体发展的人格是 “五因素”(“Big Five”)人格模式。五因素人格模式具体表现为:外倾性(社会化)、宜人性(互动与为别人着想)、责任心(规范与责任)、情绪性(理性与人相处的愉悦)和开放性(思维能力与创造力)。它明显表述了个体人格与主导性社会人格的各种要求,注重将社会人格与个人人格的紧密相联。健全的人格必然是对社会人格的深刻体认和包容,同时也体现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健全的道德人格也无法离开社会人群的交往与评价,只有通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对话与共识,才能对个人的人格发展起到一定的督促与引导的作用,由此建立更加和谐的交往方式与心理健康机制。

道德人格教育是一种主体间性活动。道德人格教育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或实践活动,它所依存、所凭藉、所出没于其中的是人的世界,是一个人文的世界,是人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经验的生活世界,而非一个抽象的科学世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鲜活的生命存在,是有着思想、情感和意志的完整的人的存在。人是道德教育的主体,道德本身就是出于人性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人的主体性、自觉性的体现。道德人格教育活动就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活动。作用于人的心灵,培养人的向善性是道德教育的目的。而心灵的转向必须在心灵之间的碰撞中才能产生,而至善也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自我呈现出来并产生深沉的爱时才能生成,善不是法则,而是主体间的交往体验。

雅斯贝尔斯说过,“训练是一种心灵隔离的活动,教育则是人与人之间精神相契合,文化得以传递的活动。而人与人的交往是双方(我与你)的对话与敞亮。任何中断这种我和你的对话关系,均使人类萎缩。”因此,道德教育就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情感交流活动,是双方的对话与精神相遇活动。德国哲学家布伯说过,“不仅能凭借关系力量方可生存于精神。”人的精神的提升只有在关系中才能产生。主体间性是道德人格教育的发生形式。个人在从幼年到成年的过程中逐渐接触和了解社会及外部世界(直接或间接),在这一过程中渐渐缩小自我中心的范围,这一过程由自发的、必然的因素,也是自我认知努力的成果。在个体发展中,不断地审视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是人格健全的标志之一。在这种分化的重要阶段就是不断的理性“否定”(扬弃)自我,把自我与社会,与他人有机的融为一体,理解他人的需要和情感,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明确自我的位置,并善待他人,社会化的过程得以完成。

所以,道德人格的发展都是一种处于关系中的人的教育活动,需要的是“理解先行”“视界融合”“回归生活的世界”的态度。而此发生、发展的基础都离不开主体间性的对话与交往。然而长期以来,整体的道德人格教育被看作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对象化活动,学生被物化了,被当做“物”来看待,被看作是客体,过多的注重单纯道德在知识的灌输,而脱离了主体间性的基础,忽视了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去挖掘情感,提升德性,去理解他人,善待他人。主体间性视域的道德人格教育就是要使道德人格教育重新回归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把它建立在人性的本质上,让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建构人的精神的活动。

大学生道德人格塑造包含着主体间性的内容和潜能

道德人格的扭曲引发人们对主体间关系的重新理解。主体性从本质上来说是活动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是活动主体区别于活动客体的特殊性。单一主体性的解放与发展,无论从生产生活,科学的发展还是从人的个性解放程度的角度,无疑都是一个历史的飞跃与进步。然而,大自然的生态的严重破坏,人与人关系上的“自我”与敌对,时刻警示着个人主体性的逐渐衰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以学校生活为例,大学生更多的是崇尚自我,个性突出,好大喜功,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思想偏激、集体观念日益淡薄,求知热情下降、对他人的助人为乐行为报以轻蔑,无视的态度,缺乏基本的责任感与正义感。

这一切让人不由开始对学生道德人格教育状况做出反思。本来增强自我意识,强化竞争观念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而如今走到自我中心,弃置合作意识,就矫枉过正了。克服主体性的困境,并不是消解主体性,而是改变对主体性的理解方式。因此我们应该将视角建立在交往行为基础上的主体间性理论,以此来化解主体性的危机,克服那种主体对客体占有性和征服性。因此,对于主体间性的理解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间性意味着双方的共同了解,不仅了解自我,而且了解“他我”;第二,它意味着交往双方的彼此承认,承认“他我”与自我有相同的地位、权利;第三,它意味着交往双方人格平等与机会平等,反对强制和压迫;第四,它意味着默守共同规则,交往比方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规范;第五,它意味着主体与自然界的和谐。

“主体——主体”的关系也是道德人格塑造研究的重要领域。我们所论述的道德人格,主要是从伦理学角度理解的人格,主要是个体在一定心理和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和道德生活,意识到自己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以及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自觉得地选择自己做人的范式,培养自己道德品质。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性、社会性、目的性的集结,也可说是人的品格、性格、思想和学识的统一,它体现了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及人的价值意义。因此,道德人格研究是一个广泛而深入多维度的领域。它不仅仅涉及到了道德立领域的基本问题,同时,它更看重的是个体人格,社会人格及精神价值意义方面的培养和塑造。

道德本身就是一个主体间的一种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的共识,也就没有道德规范。它既追求个人自我发展与完善,又实现着自我与他我的和谐与圆满。这种个体人格、社会人格、精神价值的实现都与社会的其他构成(政治、经济、文化等)是一种交互主体的关系,在对现实生活世界中的人与社会的不断认识中对自身进行更准确、更有价值的认识。因此,道德人格教育必须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基础上,我们可以说,道德人格教育就是一种在人际关系中对道德关系进行处理的教育。正如马克思指出:“个人的真正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都会在师生的交流的活动中得以促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构建交往的、对话的、互动的新模式使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实现人格的完善。

主体间性的重视给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塑造注入了新的活力

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塑造如果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的话,主要涉及到得就是道德教育,也就是我们一般意义所说的德育。主体间性教育理念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思想道德教育的德育功能,为道德人格的塑造注入了新的活力。主体间性的教育目标就是在充分尊重个人主体性的基础上,同时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与“他我”的融合和协调。改变过去思想道德教育沉闷、枯燥、呆板、缺乏活动和创新的弊端,营造一个自由、民主、平等、互动的精神平台,似乎给没有“窗户”的封闭主体打开一扇“窗户”使困扰人们己久的片面“主体性”变为全面的“主体性”。避免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互欺诈、相互利用所导致的人际间的冷漠以及个体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的局面,帮助受教育者建立起更加健康而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主体间性目标的转向打破了传统的德育工作的视角,拓宽了教育理论的内容和教育渠道,对塑造出智慧且人性丰富的人具有无比的启发性与教育性。

主体间性强调主体间的交流,改变了传统道德教育的模式。传统的道德教育强调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主客占有关系,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教育者教给他的知识。另一方面就是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而忽视教育者的引导作用,从而形成了一种以“我”为中心的外在占有性主体性,同样也不是我们教育的本来意义。只有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理解,形成围绕教育内容的一个交流对话的过程,受教育者才能真正对包括道德知识在内的各种各样的理论形成自觉意识,进而才能真正形成自律,达到道德人格塑造的目的。

人是一种社会性的群居动物,交往是人的本性需要。道德教育其实也就是教育双方在道德领域中的交往。教育交往不应该被看做单纯的工具和手段,单纯地为培养道德人格而进行的交往,而应该是交往双方都进入一种属人的存在方式。正如精神科学的奠基人狄尔泰所说: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完美地理解生命意义的精神活动,是通过心灵体验而达到人的心灵的相通,精神的相遇。在精神的相遇中,双方都把对方当作知己,充分地理解对方,也理解了自我。

所以说,真正的道德教育不是教育者将自己的意志和观点强加于受教育者,而是一种主体间的交流,对于各种各样道德知识及社会价值观等的真正理解和互相沟通,达成一种心灵的真正自觉和启迪,从而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个体的真正的生存方式,也才是个体生命的一种诗意栖居。

主体间性倡导主体间的关系,实现了对道德教育过程的完整认识。传统的主客关系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现代的主主关系忽视了客体对于主体的限制,从而使得认识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和依据,而仅凭个人的主观理解。取消了标准和客观真理,只有多元、差异和独特性,使认识走向了相对主义、虚无主义、非理性观,最终走向交往的唯心主义。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生在对教育内容的选择和加工上,体现出其自主性和创造性为特点的主体性特征。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即便是学生面对教育内容客体所表现出来的主体性,也不完全等同于单子式的个人主体性。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在对教育内容的认识、改造上,不完全是自发的、自主的,它还要受到教师对教育内容的调节和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对于学生要接受的教育内容来说,作为一个文本,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实际上是学生与文本作者之间的一种非共时性沟通,理解是寻求读者与作者的“视界的融合”。所以,学生面对教育内容也不是一个为所欲为的发挥自我主体的过程,而是寻求文本作者、教师与学生三者的一种共同的视界,以达成三者的共识和共享。

因此说,这样一种过程既有学生作为主体的差异性、独特性,又有作为教育者所引导的客观标准和真理的确定性,从而达成真正的主体间性的教育实践过程。

主体间性提出特有的教育方法,实现了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在主体性基础上的主客二分的认识方式,适用于对于科学真理的把握。道德教育涉及到的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生生的人。而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体验和理解的方法才是把握“人”的方式。人不仅是一个自然生命体,更是一个超自然的意义生命体,人的自然生命体之所以是“人”的自然生命体,而不是动物的,就在于赋予了它意义。所以,对人的意义生命体的把握只能通过对话、移情、体验、理解,进入人的内心世界。

因此,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的“科学世界”,更是一个“生活的世界”。教学不仅要有“知—知”层面的授受关系,更要展示“情—情”的相互交流。教师应以朋友式的身份去尊重、帮助和激励学生,相互坦诚、充满爱心地进行对话交流,彼此达到精神的构建和意义的理解,从而对知识、经验、智慧和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实现共享,达到彼此之间的“视界融合”,使学生在“人性化”的教学环境中实现对自身的塑造。从而最终达到我们德育的真正目的。

总而言之,这种主体间性给我们目前的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使我们的德育教学转向一种人性化的教学模式,从而培养出人性丰富的大学生主体,而不是单独的个人主体,实现道德教育的真正效果,从而塑造出适应时代要求又具有自身独特性的道德人格。

(作者单位: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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