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国资6.5亿元还不了,必须有人担责
2016-12-29
陕西省府谷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府谷国有资产公司)2015年年报证实,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陕西前首富高乃则名下两家公司向府谷国有资产公司合计借款6.53亿元。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乃则的财产已经被全部查封,且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事实上,在上述借款合同签订之前,高乃则旗下多个公司股权均已被质押。现在高乃则窘迫的财务状况,让这6个多亿的国有资产面临收不回来,至少部分难以收回的危险。
毫无疑问,外借国有资金造成的损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从政府旗下国有公司借得数亿元,更是殊为不易,亦非同小可。谁有这么大的本事呢?市场上有句潜规则的话,“借(欠)钱的是爹”,借到这么多钱的高乃则究竟何许人?据悉,高乃则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曾有“陕西首富”之称。2008年,他以2890万元的捐赠额,位列胡润慈善榜第91位,同时也是唯一上榜的陕西富豪。其行善事迹,确有报道谈及他乐善好施的一面,在助学、助医、救济贫困、就业等方面均有手笔。
也许正因如此,府谷县相关部门和公司的负责人认为高乃则有名有钱有地位,才敢于,也乐于将钱借给高。问题是,国企的资金带有国库性质,不是私人腰包,不能够想借给谁就借给谁。姑且不说企业之间(特别一方是国企)一般不容许相互借款,巨额的国有资金拆借更非易事。事已至此,至少存在几个简单不过的问题要搞清楚:一是这么一大笔资金的借出经过了什么样的出借程序?二是决策者对高乃则的公司有无进行过资信评估和论证?事已至此,国有资产流失已经不可避免,谁该为此担责是不可躲避的话题。
发生这种事情,人们很容易向歪处想象,即决策借钱给高乃则公司的领导真的只是被高的富有和大方所迷惑吗?他们是否还有权钱交易呢?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做好调查工作,并且做到及时公开信息。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关负责人因为借钱给高,而获得高给与的贿赂,那就另外构成了受贿罪,如果获得的只是小恩小惠,或者不足以构成受贿罪,那也应该由此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理,而不能令他们处于一种“毫发无损”甚至心安理得的状态。
(摘自《南方都市报》本文作者:金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