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化学阉割”强奸犯吗
2016-12-29
中国应该“化学阉割”强奸犯吗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我国的预防性侵教育因国情仍处于“羞于启齿”的阶段,与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严重脱节:父母监护缺失,孩子没有接受过防止性侵害方面的教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儿童性侵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去年8月,刑法修订了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将“妇女”改为“他人”,同时,对猥亵儿童的,可从重处罚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对男性的保护有所进步。图为魏某5年猥亵7名男童被判5年,庭审结束后,他在判决书上签字
多家外媒的报道显示,印度尼西亚的《阉割法》呼之欲出。事实上,是否应对性侵儿童案的罪犯实行“化学阉割”,在许多国家都是备受争议的问题。这项看似能够“一绝后患”的惩罚条款并不完美,因此也不容易获得所有人的支持。
已有多国采用“化学阉割”
印尼并不是第一个将“化学阉割”列入法律的国家。美国部分州、丹麦、德国、英国、瑞士、瑞典等国都已有关于“化学阉割”的立法。但是仅有韩国、波兰、摩尔多瓦等少数国家实施强制性“化学阉割”。其他国家则允许在自愿原则(明确告知结果和副作用)的基础上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如果犯人不愿意,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化学阉割”,但是一旦同意就不能后悔,否则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化学阉割”又称药物去势,通俗而言,是一种荷尔蒙疗法,不同于“动刀子”去除人体器官的物理阉割,它是通过将“抗雄激素”注入男性体内,抑制性欲望、减少性幻想,降低性行为中的快感,使其雄激素水平下降到青春期以前,并不会造成永久绝育。在“化学阉割”未出现前,也有国家采用过类似于中国古代“宫刑”的物理阉割。
资料显示,捷克在1998年至2008年间曾对至少94名罪犯做过手术阉割。但自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在2007年宣称阉割手术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残害性”后,越来越多欧洲国家才开始考虑“化学阉割”。
尽管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多国对“化学阉割”的使用仍然十分谨慎。“化学阉割”并不适用于所有性侵案件,其实施对象一般都是性侵儿童的惯犯,适用案件大多极其恶劣,并且会对持续时间作出规定。
以韩国为例,作为性侵发案率高居亚洲前列的国家,2011年7月,韩国开始施行一项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这是亚洲国家首次立法引入“化学阉割”。直到次年5月,韩国才首次真正实施该项惩罚。
【链接】
美国欲“化学阉割”宇航员
能否降低性侵儿童犯罪率
调查显示,“化学阉割”的确能够直接降低性犯罪个案发生的概率。据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四国的统计数据显示,采用“化学阉割”的惩罚手段后,当地性侵犯儿童的案件已经从40%减少到5%。1989年至2004年年间,丹麦对25名强奸犯实施了“化学阉割”。此后,他们再未犯案。在这些数据和研究的基础上,支持“化学阉割”的人认为,“化学阉割”并不会使罪犯永远丧失性功能,而是能够控制减少性欲的时间和程度。并且更多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保护儿童,至少能在短期内减少对儿童的侵害,因此应该实施。
反对者认为,这一惩罚方法严重侵犯人权。其一,生命健康权是个体拥有的最基本权利,对犯罪者的惩罚应该建立在他们此项基本人权的基础上,而不能予以剥夺。况且所谓“药物治疗”会对身体产生其他副作用,男人可能因此在外形上“女性化”,体毛逐渐褪去,乳房逐渐胀大。而罪犯不应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额外后遗症”。
其二,阉割会严重损害男性尊严,看似生理治疗的方法实质上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侮辱。在历史上,被“化学阉割”最著名的人物是阿兰·图灵。他是英国数学家、密码学家、计算机科学的创始人。图灵由于同性恋的性取向当时无法被社会和公众接受而被强行“化学阉割”。后来他不堪屈辱,吃沾染氰化钾的苹果自尽。
其三,对于“化学阉割”的疗效,也有人提出质疑: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生理因素,而是由家庭、环境、经历等各方面原因共同造成。“化学阉割”仅从生理方面进行治疗,实质上是治标不治本。大多数国家规定的“化学阉割”时限为15年。有人质疑称:“如果真要有效杜绝再犯,可能就得让犯人吃一辈子药才行。”而且这种药物价格不菲,长期服用还会加重社会负担。
其四,“化学阉割”效用个体差异较大,“阉割”后未必能起到抑制犯罪的作用,反而可能激发被“阉割”者的负面情绪,产生其他犯罪行为。
中国目前该引入“化学阉割”吗
那么,中国目前能够引进“化学阉割”吗?
在就诊过程中,医生发现一个细节,原来,从佳佳5岁时,妈妈就开始给她涂抹粉底、口红等化妆品来打扮她。然而从12岁开始,一直在同龄人中“遥遥领先”的佳佳,身高停止了生长,并被其他同学迅速超过,今年已经13岁的她身高只有1.4米。医生分析,佳佳患上矮小症可能与过早、长期接触化妆品,日积月累导致雌激素过量摄入有关。
毋庸置疑,我国儿童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性侵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年3月2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有报告称,2015年平均每天曝光性侵儿童案例0.95起,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例近三成,熟人犯罪超七成。
在对“儿童性侵害”的基础保护措施方面,我国在定罪量刑上已弥补了部分法律漏洞,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我国相比,许多国家对性侵儿童事件的预防性措施更加完善。例如,当年和韩国的“化学阉割”法案同时公布的还有另外一条措施:一些强奸惯犯的资料会被强制性地公布在政府的官网上,以供人们查询、防范。类似的防范性举措被指伤害犯人人权,但是立法者却认为很必要。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我国的预防性侵教育因国情仍处于“羞于启齿”的阶段,与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严重脱节:父母监护缺失,孩子没有接受过防止性侵害方面的教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儿童性侵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眼下考虑在我国实施“化学阉割”还为时尚早。必须清楚的是,对于性侵儿童犯罪,“化学阉割”并非常规刑罚之外唯一的补充选项,而是一种更高级别的惩罚。考虑到他的成本、效果和危害性,在基础保护措施和预防性措施方面都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就引入“化学阉割”,是一种很不现实的做法。
(《北京晚报》、财经网)
据报道,为了解决太空航行的最后一个难关,即性需要问题,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2004年提出了一个很大胆的建议,即“化学阉割”宇航员。其实早在一战时期,性的尴尬就已成为战争时期最难处理的难题之一。
远离家园的士兵们长时期没有爱人的陪伴,因而无法解决自己的生理需要。为此他们在饮用茶水中放入溴化物(如溴化钾等,尤其作镇静剂用),以此来减少他们对性的渴望。但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却提出了更大胆方法,主要是用来解决奔赴火星、进行太空长途旅行的宇航员们的性需要。
2004年4月28日,在英国召开的人类未来与太空星际社会论坛会上,拉齐尔·阿姆斯特朗博士表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正在为解决宇航员的性需要而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这对将要执行长期太空任务的宇航员,例如将远赴火星长达3年之久的宇航员,尤其?重要。不过,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发言人最终否认了这一说法。
(《广州日报》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