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
2016-12-29庞俊曦
◎庞俊曦
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
◎庞俊曦
当前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越来越快,对于新型技术产业和高科技的产业来说,人才的需求成为了企业发展的最大的问题。而企业的经济发展也从原本的物质资本转变为了当前的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出资的意思就是把人身上所拥有的相应的知识、技术、信息等当做资本进行出资,在企业中获取一定的股份,也就是说将人的能力转化为资本而得到股份。而实际上,人力资本的概念是从经济学转变为法学的一种概念,在法学界的观点上来看,人力资本是不能够成为出资的一种方式的,但是在全球经济的影响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人力资本在当前的企业竞争中也成为了一种比较稀少的资源。所以,以人力作为资本进行出资的形式也在被更多的应用。所以,在法学界对于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相应的重视和研究,而且得到了一定的成就。本文就主要对当前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和其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人力资本出资的基本概念
人力资本的概念一开始是从经济学跨入到法学领域的一个概念,一般人们对于人力资本的认识也是在最基础的一种感性的层面上的。总体上来说,人们对于人力资本和劳务等之间的问题并不能够做出一个明确的区分,这也给人们对于人力资本的理解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人力资本的概念最开始是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之间形成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形成了资本的最主要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形式上这两种资本有一定的不同,但是相同的是他们都是人们投资的对象,都有一定的增值能力,也是保证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而人力资本的理论真正形成是在上世纪50年代末,西方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演讲中提出在资本的两种主要的形式。第一种就是传统的物质资本形式,也就是通过物质资料来将价值进行一定的提高。第二种就是人力资本形式,指的就是把人体内相应的知识、能力或者是体力转变为一定的价值。
在我国,有很多学者经过研究把人力资本分成了两种,其一是拥有技术创新的人才。他们把自己所掌握的某一个方面的创新技术转变为一种创造的能力,并且转化为经济发展。就目前来说,这种创新型的人才是当前带动企业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另一种人力资本就是职业性的经理人。这种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企业中人力和物力之间的一种转化者,将人力和物力之间进行有效的转化并且进行运转。有经济学方面的教授就认为,人力资本指的就是将人们所拥有的一些知识、能力、技术等方面的的因素之和。
从国内外的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关于人力资本的概念来看,人力资本主要指的就是将人本身所拥有的一定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等通过一些途径表现出来并且创造出了一定的价值,这种资本是无形的,但是能通过一定的转化将无形的资本转变为有形的资本。
人力资本的特征
人身专属性。人力资本所具有的人身专属性是区别物质资本的重要的特征。人力资本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它是属于人身体上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属于人类的体现在人身上的一种资本,是不能够脱离人的身体而存在的,是不能够分开的。这就证明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也是一定要在人的个体身上而存在的,也只有通过人来表现出来,人是人力资本的唯一载体。包括其他的人、物、组织等都不能够对其进行取代,也不能够对其进行支配并且获利等。也正是因为人力资本有着这种特殊的性质,在出资的法律制度上也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稀缺性。跟其他的资源相比较而言,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一样,是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从人本身来看,人力资本转变为经济资本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劳动等的,这些同样是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所以,就导致人力资本也成为可一种稀缺的资源。并且人的生命是有限度的,所以人能够维持人力资本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从社会整体上来看,不同的人所具有的人力资本是不一样的,有的人是技术上的资本,有的人是智力上的资本,有的人是综合性的人力资本。而这种综合性的人力资本所拥有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稀缺的程度就更大。
专门性。有专家指出,专门性指的就是专门为特定的团队的经济发展而做出的一种持久性的投资,而且如果在形成之后再进行更改的话,就会让其拥有的价值大大降低。也可以说是专门性的资金所存在的价值是依附于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团体而存在而。这也表示出,在当前,社会上的分工变的越来越细化,所以人力资本所存在的专门性质也越来越强。拥有某一种特定的人力资本者,在长时间的为同一个企业提供相同的价值之后,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所存在的价值就会变的比较单一,甚至是转变为其他的用途,人力资本的价值就会变的很低。而与此同时,人力资本的使用和企业之间是存在共赢的效应的,人力资本依附于企业发挥其价值,而企业也依靠着人力资本来进行经济上的发展。这是一种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关系,其中的某一个方面离开另一个方面单独进行的话,都会将所发挥出的价值大打折扣。
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人力资本的存在是依附在人这种特殊的载体上的,不能够分离开来,而且是一种动态的、经常会出现变化的一种状态。所以,人力资本会受到其载体,也就是人本身的情绪、思维方式、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在对其进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到其价值的发挥。
虽然人力资本本身存在着许多的特征,但是也是由于这些不一样的特点,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在人力资本转变为经济股权之后,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利润,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人力资本所带来的风险和物质资本带来的风险是有区别的,所以,想要降低人力资本给企业带来的一定的风险,也需要在法律方面对其进行相应的设计,降低甚至消除所带来的风险。
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分析
人力资本出资的经营功能。从某方面来说,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企业中所发挥的经营功能是相似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企业中,都是能够创造出一定财富的最基础性的存在,而且他们之间并不是相对独立的,而是互相依附的关系,他们相辅相成。而不管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和阶段,想要创造财富,都不可能只由其中的一个方面来决定。在当前的知识经济的情况下,人力资本通常都是一定的创新能力或者是科学研究的能力、管理方面的能力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折射出比物质资本更好的经营能力。尤其是在一些风险性比较高的企业中,人力资本的实际情况能够完全的决定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人力资本的担保功能。在当前实施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在成立公司或者企业的时候,注册的资金一定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额度,当做是公司和债权人之间履行约定的一种担保。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对于偿还债务来说,公司真正能够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担保的绝对不是这种抽象存在的资金,而是公司获利的实际的资金,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司获利中能够直接变成现金的资产。但是由于在法律上有对公司着“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三原则的束缚,而这三原则很难进行很好的监控,所以,想要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是非常困难的。经过大量的实践经验来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和公司企业所拥有的资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司的盈利状况,或者说是获取的经济效益的好坏,是和公司的能力分不开的。就算是一个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上千万,但是公司运营的效果很差,一直处于负效益的情况,那也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在经济安全方面必然会存在着很大的威胁。相同的,即使是一个注册资金很少的小公司,但是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一直处在一种高效的经营状态,这对其债权人来说也是有很高的安全保证的。在当前运行的公司法中,对于出资形式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公司的建立来说降低了标准。虽然人力资本还是没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但是在目前的知识经济中,人力资本已经成为了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环节了。而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性的法律中,也已经开始对人力资本的出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因为人力资本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而出现的,所以对于人力资本的相关的概念,以及在法律方面所存在的地位等都还没能够进行一定的确定。但是随着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位置变的越来越重要,在未来,人力资本出资在法律方面一定会有一定的地位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