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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与建议

2016-12-29潘澍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48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文化

◎潘澍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与建议

◎潘澍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保护工作比较得力,取得了显著实绩,积累了不少宝贵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调研与思考,从组织领导、法律保障、经费保障、发展平台、人才队伍、普查图谱、从小抓起、退出机制、数字科技、群众文化、国民教育、联合传承、社会力量、专业培训等十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多元的,国家“非遗”保护机制为主,多元的社会化“非遗”传承为辅。既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也要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要让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融人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做到爱物惜物、慎终追远,让每一位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能自觉自信地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通过调研与思考,总结经验,用宏取精,从十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上述依据,建议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发展规划,落实“非遗”保护部门人员编制,改善工作条件,完善设施设备,并强化行政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和激励机制,签订各级保护项目的目标责任书,积极推动“非遗”的保存、传承、发展等工作,防止在“非遗”保护中急功近利、浪费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立法保护是国际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通常做法,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国家已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法律依据。建议各地市结合市县区实际,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办法等法律实施细则,对“非遗”保护的工作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法律依据。具体办法出台后,要充分发挥其在抢救、保护和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们需要认真借鉴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开展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大力加强立法工作,不断补充和解释法律法规,从而更加有力地支撑和丰富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文化遗产法律框架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我们不仅要加快立法还要加强执法力度。此工作早开展比迟开展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还应当适当的运用刑法手段,比如破坏文物的犯罪,贪污渎职的犯罪,侵犯人身的犯罪,非法捕猎、杀害、盗卖野生动物的罪,从而形成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阶梯式保护。还要加强以知识产权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模式,专利权保护模式,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商业秘密保护模式。为依法保护非遗、构建法治社会打下法律体系本身和谐统一的基础。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经费投入不足,无法添置办公用品、开展“非遗”普查、建立培训基地以及发放“非遗”传承人经济补助。建议遵循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投入、民间公益投入相互补的保护机制。一方面,政府要保证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市、县、乡镇“非遗”保护三级投入制度,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同时,注意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从而使“非遗”经费保障向科学化、可持续化迈进, 推动“非遗”保护经费可持续发展。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融合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化、生产、生活、民间工艺、表演艺术、礼仪习俗等多个领域,是区域传统文化的瑰宝,同时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融入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中,努力打造非物质文化产业链,对于“非遗”保护和推动区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加快“非遗”旅游产品开发,积极推进“非遗”传承场馆建设,加强“非遗”与民间旅游文化景区联合,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同时,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推动“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发展,在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新渠道,推动“非遗”项目产业化、持久化发展。

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队伍建设

“非遗”传承,关键是人,人是决定性因素。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文化部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于 2008 年 6 月 14 日正式施行,之后各省、市、县、区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区域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于失去市场支撑的“非遗”项目,必须加强 “非遗”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着力提高传承人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尤其是对基层传承人,各基层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补贴标准,为“非遗”保护造就管理传承梯队人才。

坚持文化普查,完善“非遗”资源系统图谱

自 2005 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分地区、分类别地制订和实施了文化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客观、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了一系列档案和数据库。这项工作要继续持之以恒地推进、完善、更新,逐步建立完整权威的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当前亟待进行的工作是对这些文化资源的整理归纳、分类选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谱系化、信息化、数字化、图形化处理,编制《文化普查资源目录汇编》、《文化普查资源分布图》、《特色文化资源分布图》等类目。以一种更为深刻、宏观、更具有整体性与普遍性意义的学术思想体系与“非遗”图谱科学,使文化图谱成果形成一个较为完整与规范化的编制体系。

引导、鼓励、带领青少年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引导、鼓励、带领青少年探寻非物质文化,通过参观、体验、自己动手操作,感受非遗文化之美。可由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和教育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组织,让中小学生参观了非物质文化的时空、物事、展演,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美。各地可结合本地非遗文化的实际,具体安排目的地、标的物、日程表。这样活动的举办,能加强学生们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提升对非遗文化保护的意识。还有可能让孩子们发现他们自己对哪些非遗文化的兴趣和天分,从青少年当中发现和培养非遗文化传承人。还可以考虑选择一些“非遗”项目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体系,作为选修课或兴趣课。

引入退出机制,促进“非遗”保护与时俱进

“狗肉”节、玩“斗鸡”、耍“猴戏”、牙雕、鹰猎、戏曲“点翠头面”,等等,对特定人群或许是生活或演艺辅助品,甚至作为区域文化、民族文化的代表。不过,在全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的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真思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性、文化性、价值性进行考量,并从法规层面衡量、解决“文化”与“动保”、“环保”的伦理困境、矛盾。应该退出、必须退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目引入退出机制,应该撤销的撤销,应该调整的调整,不能“非遗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引入退出机制能够真正保护传承那些历史文化的菁华,对具有传统文化精华价值的“非遗”项目进行保护与传承、持有与实践弘扬。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数字科技魅力

现存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大多借助于文字、摄影、录音、录像等传统技术手段保持存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资料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侵蚀、损毁、破坏问题。运用数字摄影、摄像、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应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数字技术获取和处理的资料利用数字格式转化并存储于磁盘阵列等系统中,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同时实现了海量存储。建议想办法筹措资金在各地建设以数字技术存储、多媒体技术展示、虚拟现实技术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既实现稳固海量长久存储,又实现多媒体多功能展演,实现档案馆与博物馆、保存与展示、持有与利用的双重功能。

在群众文化中大力推广适宜的“非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人类创造,不仅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更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选择适宜时机定期不定期举办“非遗”专题的会展,可与庙会、节庆、交易会、博览会、文化遗产日、传承月等活动结合举办,现场请“非遗”传承人展演手工绝技,观众还可以亲自参与制作。 还可以选择适合的“非遗”项目比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到社区文化、乡村街巷、厂区企业,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和健身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大力推广适宜的“非遗”文化,既可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健身生活,还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和传承。

进一步探索“非遗”项目进入高校教学之路

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含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都可以选择出适宜的项目,进入高校教学,实现事物与传人的双管传承、优质传承。要想取得好的成效,关键在于教学模式的优化。教学设计要注意系统与精专的结合,既铺陈足够的历史背景、理论背景,也要传授精专的专业技巧、看家本领,比如地域特质、民族特质、文化特质等等。两个方面可以说同等重要,都不可以偏颇,否则容易造成优质传承目标的跛足。通过高校教学,可以从不同专业角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论研究。比如从民俗学、文化人类学、艺术学和艺术人类学视角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高校教学传承“非遗”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传承人,有利于理论升华、知行合一。

创建高校+媒体+少年宫联合传承保护基地

尝试对一些适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创建高校+媒体+少年宫三位一体的联合传承保护基地。比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含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都可以选择出适宜的项目,创建联合传承保护基地。比如曲艺、音乐、舞蹈、体育等既适宜在一些高校教学传承,也适宜在媒体(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播出展示一些精品节目,还适宜在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少年宫丰富青少年的兴趣班、技能班。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一些商业演出。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非遗”

积极倡导、贯彻实施民众有权利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者和受益人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取得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广大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鼓励多种力量成立“非遗”基金会、研究院、艺术馆,通过补偿机制、立项引导、民间交流、成立资料库、举办“非遗”沙龙等等多种方式,广泛、生动、扎实地保护、传承“非遗”项目,资助传承人。

文化部门定期不定期举办“非遗”培训班

通过举办“非遗”培训班,让初任人员、基层人员得到有效充电,为胜任普查、采集、筛选、保存、服务“非遗”项目做好准备,从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技能本领方面都得到切实提升。

(作者单位:辽宁省委党校文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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