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问题与对策
2016-12-29嘉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帅晓林张小玲
嘉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帅晓林 张小玲
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问题与对策
嘉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帅晓林 张小玲
我国公益组织由于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制度机制不完善,导致资金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其资金运营管理也显得更为迫切。本文针对公益组织在资金的筹集,资金的具体运作和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详细探讨,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公益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公益组织 资金运营管理 筹资管理 解决对策
公益组织的资金运营管理主要涉及资金筹集、资金运作和资金监管,当前我国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无论是资金筹集,还是资金运作和监管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较大地阻碍了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因此,完善公益组织资金营运管理,对于公益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的涵义及其重要作用
社会公益组织是一种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非成员组织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活动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公益组织是独立于政府部门和企业界的“第三部门”,更多地表现为社会服务,具有强烈的公益性和志愿性。鉴于此,公益组织的经费通常都是来源于公私部门的捐赠。公益组织资金运营主要是对公益组织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资,资金的使用和资金的监管与评估等一系列资金活动的总称。资金运营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对一个公益组织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优秀的资金运营管理体系应当包括有效的筹资机制,良好的投资策略,合理的资金分配政策和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
近几年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各类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的出现,公益组织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成为我国社会团体的重要一员。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各类民间公益组织相继加入救援行动,为受灾群众筹集物资,也给广大人民提供了献爱心的渠道,把所有人都团结起来,共抗难关。与政府统筹全局的立场相比,公益组织能更细致地关注受灾群众,有效弥补政府不足之处。因此,促进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公益组织发展虽然有所进步,但是还存在众多问题,资金营运管理问题以及筹资能力不足较大地阻碍了公益组织职能的发挥。因此,加强我国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是现阶段重要的一项任务。本文从资金筹集,资金运作和资金监管层面分析了现阶段公益组织存在的诸多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问题分析
(一)公益组织筹资方面的问题
(1)筹资渠道单一。中国公益组织目前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其中又以政府补助为主导,一旦失去了政府补助,公益组织将面临存亡危机,目前我国公益组织对政府依赖性极强。社会捐款则主要是企业捐款,但这一部分在公益组织收入中比重并不高。除此之外,我国的公益组织并没有其他稳定可观的收入来源。我国公益组织在筹资问题上,最大的问题是筹资渠道较为单一。许多发达国家的公益组织筹资渠道都较为多样,涉及行政性收费、政府补贴、国际援助和民间捐款等众多资金来源,而我国公益组织大部分都只是在依赖政府的基础上再筹集一些社会捐款,在国际援助上几乎断层,也没什么自创性收入,筹资渠道严重不足。同时,我国许多公益组织没有充分利用民间捐款的力量。虽然民间捐款的数额较小,但鉴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如果能充分利用起来,增强自身的民间筹资能力,逐渐成为公益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机构。总体而言,中国公益组织的筹资渠道有待拓展,筹资能力有待提高。
(2)缺乏权威的筹资平台。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益组织捐款方式严重缺乏,如今,随着网络的盛行和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的出现,捐款方式五花八门,在带来便捷性的同时,更多的不法分子开始打着筹集善款的旗号实施诈骗,广大民众无法辨别捐款渠道的可靠性,而当地的小福利机构也没法让大家放心,这给社会集资带来了很大阻碍。一个良好的筹资体系建设,应当至少不能因为捐款方式的不足而让筹资受阻,我国公益组织社会筹资比例小,尤其是个人捐款少,也和公益组织没有这样一个有公信力的,权威的,影响力大的筹资平台密不可分的。
(3)社会公信力不足。公益组织的社会服务职能决定了它很容易形成强大的影响力,然而事实上却并不是这样。我国公益组织多方面的不规范甚至严重犯错对其社会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非营利机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公益组织应当披露财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但许多机构并不严格执行,公众对慈善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一无所知,当然也很难给予信任,尤其是随着类似“郭美美”“胡曼莉”等事件的出现,使得公众对公益组织信任度降到极低,即便是捐出了善款也很难相信它会真正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正是这种不信任让社会捐款状况一直不佳。公益组织公信力不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困境,要想促进公益组织的发展,就必须改变现状,提高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公益组织资金运作方面的问题
(1)资金运作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的资金运作系统。涉及到捐款问题时,捐赠者都会关心资金的用处,然而许多公益组织都不能立即明确地告诉你受助者是谁。我国公益组织目前通用的做法是自己去寻找受助者,亲自下乡探访来确定受助者,这样的做法虽然可能会更让人放心,但效率也是极低的,公益组织要想发展壮大,就不能长久依附这样的运作方式,应构建起高效的资金运作系统。就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许多企业家和富豪都是民间捐款的主力,他们与不跟受助者个体产生直接联系,善款捐出去之后,只要资金到位了,资金就会自发地运转下去。捐助者会把资金交给一个专业的公益服务机构用于开发一项医学治疗技术或者是集中去解决某一个地方的贫困,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资金运作系统,而在这一方面,我国还有待探索和完善。
(2)公益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和管理有待加强。我国公益组织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公益资金被挪用的情况频繁,已经极大地打击了公众做慈善的积极性。这些方面的失误与我国公益组织内部的人员素质有很大关系。首先是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方面,许多公益组织的财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不足,相关的账务处理不清晰,账目混乱,导致机构资金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重大差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再者是部分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低下,以权谋私,挪用公益组织资金,给公益组织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公益组织资金监管方面的问题
(1)财务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有《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公益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但是针对公益组织总则的不完善,许多条例规范都分散在各种规章制度中,大家对此缺乏统一认识。同时,在许多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例如在2004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设立和注销、组织机构、监督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在财务、人事与外交等方面,社会团体仍然沿袭事业单位的做法,没有建立适应自身特性的组织建设规范,尤其是在监管方面缺乏具体的条例,对会计监管部门的地位、公益组织审计的必要性等规定不明确,导致很多公益组织不严格执行。
(2)缺乏对公益组织运营过程中的监管。我国政府在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上有许多法律依据且严格执行,然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缺少监管。例如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然而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却很少有基金会能到做到这一点,我们政府在这一阶段也缺乏有效监管。公益组织在资金运营中各种问题暴露频出,对相关法律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财务信息不公开,在资金监管上不严谨甚至违规违法行为泛滥。政府在公益组织运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而我们的社会监督力量媒体和公众也没有发挥作用,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3)公益组织自律管理有待提高。公益组织属于社会公益团体,是一个自治性质的组织,其管理应应以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当公益组织出现各类问题时,除了从政府监管机构身上找问题之外,更应该从公益组织自身出发,反思自身的自律管理能力。笔者认为一方面公益组织自律能力不足,缺乏一个统一的责任机构。公益组织以社会服务为使命,向社会公众负责,但社会公众并不能对机构本身进行管理,只能进行监督,而完全依靠政府事实上并不能保证公益组织自律,虽然有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负责非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但在自律自治方面责任机构是缺失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机构内部规章建设和人才管理问题。只要有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让大家有章可循,有良好的人才队伍管理来保证严格按章行事,公益组织的自律管理一定会提高,而我国公益组织在这一方面还是比较欠缺的。
三、公益组织资金运营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公益组织筹资问题解决对策
(1)加强与企业、国际公益组织的沟通和合作,扩宽筹资渠道。公益组织长期活动于社会各界,与公众的关系紧密,其发展离不开社会公众,在筹资方面,公益组织可以开拓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加强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企业捐赠在社会捐赠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是公益组织可以争取的重要资金来源。从公益组织的角度,争取企业捐赠一方面金额与个人捐赠相比较为可观,另一方面一旦达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从企业角度,则获得了社会效益提高了企业知名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益组织要有策略地与企业进行合作,与有业务相关企业可以保持长久合作关系,与无业务相关的企业进行项目合作。例如公益组织医疗机构可以与社会医药集团进行长久合作,通过协助企业宣传获得医药用品捐赠或优惠等,与其他不具业务相关的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我国公益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并不活跃,境外非营利机构数量少,与国际非营利机构之间严重缺乏交流,这一点是亟需改进的。与国际非营利机构合作,国际援助能给予我们资金上的支持,另外,我们也能从他们身上学到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寻求多样化的国际合作。
(2)建立公共筹资平台。我国公益组织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筹资平台,这就需要一个较为独立的公益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例如成立一个中国公益组织行业协会,这个行业协会必须保持独立性,我不属于政府机构,只是负责管理公益组织,由其负责建立这样一个统一权威的筹资平台。这样筹集的资金可以根据预算拨付给相应的公益组织,也可在平台上链接各种公益组织,让捐赠者自行选择自己想要捐赠的机构。在建立这样的筹资平台时必须注意建立此平台的权威性,最好能争取法律的保护,能让广大公众相信自己捐到这一平台上的善款是真正用于社会公益的。平台设计上,可以推出多个模块。在捐款形式上,除了无偿捐款的方式,也可以推出一些自创的纪念品来募集善款,给捐款者邮寄一些公益纪念品,这样建立起来的筹资平台一旦能被公众信任,必将是公益组织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3)提高社会公信力。建立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是筹资里面最重要的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想改善公益组织的现状,首先就要重建我国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改善公益组织自身管理。我国公益组织社会公信力差,与其自身管理缺陷是分不开的,要想重新获取社会信任,必须先改进自身的管理体系,在筹资、投资、分配、监管等方面确立明确的管理体系,做到自身规章明确,执行有力,从内在强大自己。其次,要给予公众充分的监督权。我国的公益组织应及时反映筹资用资状况,公布财务报表,并给予媒体和公众监督权。
(二)公益组织资金运作问题解决对策
(1)建立专业的公益服务机构。成立一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公益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负责资金的运作分配,由其对我国的社会阶层状况做调查并确定受助群体。这些机构只负责资金分配方面的工作而不用负责筹资事项,这样一来众多公益组织转变为更专业的筹资机构。通过这种改革,筹资机构与服务机构将变成资金运作体系的重要单元,基金会或其他筹资机构与这些公益服务机构配合,必定能让公益组织资金管理更加有效。筹资机构与运作机构之间的财务对接是一个重大且关键的问题,应该通过成立公益组织协会和具体监督机构来负责。
(2)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要保证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是明确而有力的,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各部门及岗位职责和资金使用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做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尤其是对资金使用的层级审批机制要有明确规定,对重大资金使用必须通过会议集体决定。其次,执行层面要保证人员的执行力。公益组织与企业相比,在人才选拔上应该更加注重员工的道德品行,每个非营利机构都应该形成自己的组织文化,而这种组织文化应该更偏向人文性,培养员工服务的意识,逐渐形成自己的组织文化,通过组织文化协助企业管理,形成一个服务的大家庭。当然,形成并完善严格的惩罚和奖励机制,是加强公益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方面。
(三)公益组织资金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公益组织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公益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属于条例和规范且更多地偏向于登记管理方面,对于公益组织的运营管理要求、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机制缺乏明确的规定,要促进公益组织的发展,应该努力改善法律环境,制定一部涉及公益组织的注册、治理、运营、监管,税收优惠等全面系统的法律指导文件。
(2)构建有重点的政府监管体系。政府与公益组织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公益组织虽然接受政府的管理,但是公益组织向公众负责,在公益组织的监管方面,政府既然不能面面俱到,那么就应该有侧重点的进行监管,例如对登记注册,资金管理,税收管理等几个方面重点监管,在公益组织的治理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发展空间。公益组织既然属于自治机构,就应该逐渐让其脱离“官办色彩浓厚”的特征,而政府应当有侧重的对公益组织进行监管,这样一方面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另一方面能给予公益组织更多的发展空间。
(3)成立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公益组织作为自治组织,成立行业管理机构是必要的。公益组织协会主要负责公益组织的自律管理:第一,行业协会作为公益组织行业的自律组织属于社会团体,其独立于政府机构并统一管理全国的公益组织;第二,公益组织协会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首先有一个公益组织总协会,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行业协会;第三,在每个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关系上,可以采用会员的形式,让公益组织成为行业协会的会员,方便管理;第四,在行业协会的职责方面可以参考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负责拟定行业规则和资金管理标准、制定自律管理规范和各种奖惩制度、监督检查会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1]韩泽龙:《非营利组织筹资对策研究》,《财会研究》2014年第6期。
[2]陈业勤:《非营利组织资金良性运行研究》,中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3]刘卫:《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的表现及其治理对策》,《理论观察》2013年第11期。
[4]刘忠:《论我国非盈利组织监督体制的改革》,《特区经济》2008年第2期。
(编辑 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