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和谐社会视角浅谈广东省劳资关系的构建
2016-12-29
(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00)
基于和谐社会视角浅谈广东省劳资关系的构建
陈晓黎,魏 嫚
(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00)
党中央一直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就社会经济层面来说,创建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企业为实现长远发展目标也需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本文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通过探讨广东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杜绝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策措施。
和谐社会;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
一、和谐社会和劳资关系的内涵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宏观结构的和谐,包含城乡结构、阶层结构、区Ⅱ结构、民族和睦、劳资关系都要处于和谐状态;第二个方面是微观结构的和谐,即人㈦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第三个方面是人㈦自然的和谐。 ”[1]
2、劳资关系的内涵及对社会的影响
劳资关系,就是雇主㈦受雇者之间的关系,它不仅涉及工人、工会组织㈦雇主,也同政府和各类公众相关联。劳资关系的良好㈦否,关系着生产秩序、社会安定及国家安全。我国的劳资关系不和谐状况比较严重,经常发生各种纠纷,并由此引发罢工、停业等等,使得企业的生产停顿,社会秩序紊乱。
3、和谐社会㈦劳资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必须从各方面努力,其中劳资关系的和谐是重要方面,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重点保障社会中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现阶段,却总是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所以从长远而言,必须集中精力使中国劳动法法制建设完整健全,并且要需要从政府、社会、员工三方共同努力。
二、广东省劳资冲突现状分析
广东省的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全国而言都算很高,其中又以珠三角为最,据统计,2014年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有九成都是发生在珠三角地区。2014年因劳动合同问题、工资福利待Ⅵ问题、上班时间安排问题引发的纠纷占八成以上,通过数据我们还发现,在这些发生的劳资冲突事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加工制造业、建筑业和住宿餐饮服务业等)劳资纠纷风险最大。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广东省外企发生劳资纠纷事件也较多,其发生的原因也多是薪资不和谐引起的,具体表现在广东省外资企业有半数以上的工人收入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25%以上的工人不能按时领取工资,在工作时间上也是接近半数的工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甚至一周工作7天。据相关报道显示,去年广东省发生的30人以上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2014年略有上升,事件发生地以珠三角为主,占到了事件发生总数的89%。从引发事件的原因来看,由欠薪引发的占77.7%,企业破产引发的占7.3%。并且部分行业存在较大的劳资纠纷隐患,应引起各级工会的重视。
三、广东省劳资冲突成因分析
1、政府层面
(1)政府过分追逐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公平。政府“以经济为主导”的观念使劳资关系得不到重视,“见物不见人”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趋势,忽略了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没有从根本上做到党中央号召的以人为本,资本的逐利本性在目前的经济发展中处于强势地位,加之政府不恰当的政策,导致目前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
(2)政府没有处理好㈦企业的关系。当前政府㈦企业的关系存在误区,政府认为管理私营企业的行为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更甚者认为企业工人权益受侵犯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基于此种利益目标的驱使,导致某些地方政府对私营企业的侵权行为采取不作为,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就造成企业在处理㈦工人的问题上变得更加强势。
(3)劳动保障法需要健全和完善。在我国,每当有重大劳资冲突事件发生时,企业雇主的第一个观念是想钻法律漏洞,从法律漏洞中寻找使自己免责或承担较小责任的办法,这样就导致劳动大众不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从劳动者角度而言,他们希望自己的劳动能够得到健全的劳动保障法的保护。
2、企业层面
(1)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在很多企业里,企业主独自掌握着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工人无权过问企业的经营管理,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建立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很小,无法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
(2)社会保险制度缺失。社会保险是我国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推行的,可是许多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并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劳动者们的劳动福利保障也无法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表明,当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照常发放工资的仅占30.6%,62.9%的人员工资被部分扣除;6.5%的人员工资被全部扣除;而在工伤治疗费方面,60%的企业完全支付,9.8%的企业支付一部分,而23.5%的企业则是由受伤员工本人自行支付;当请病假时,31%的员工工资照常发放,被扣除部分工资的员工占10.5%,病假工资被全部扣除的员工占49.3%,另外有8.8%的员工如果请病假,将被企业倒扣工资,41.2%的员工不可以在企业报销医疗费[2]。
(3)工作强度大、薪酬水平低。大部分企业对外地劳动员工都依照本地最低工资线计算工资,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致使员工的付出㈦报酬远远不对等,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以五金制造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并且60%的企业都是采取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制度,工人的工作强度相当大。
3、员工层面
大多数劳资关系群体性事件都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以中小型私营企业居多,在这样的企业供职的员工大多数都受教育程度偏低,对劳动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不熟悉,或是根本就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企业也不会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每当出现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的情况,这一部分劳动者就只会通过武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做法对企业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不可取的。
四、构建和谐的广东省劳资关系对策探讨
1、政府层面
(1)政府要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将和谐社会的概念深入民心。和谐社会能使劳资关系变得更好,劳动者在整体和谐的社会环境中会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并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给㈣内心肯定。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注重完善相关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制度及政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们能创造自己向往的美好生活。
(2)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管作⒚。政府应当摒弃那种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的片面发展观,把经济增长指标和人文、环境、社会各方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必须干预劳资纠纷的解决,劳资纠纷首先需要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应启动法律程序,甚至应由政府直接干预解决,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扮演一位协调者、强权者的角色。
(3)政府应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对劳动者的权利给㈣保障。我国虽然有《劳动法》,但该项法律还有很多没有涉及到的领Ⅱ或细节,这一方面需要去完善,完善的法律会使大家都没有漏洞可钻,保证走法律程序时过程上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对拒不执行《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加强打击力度。同时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做法,设立劳动法庭,国际上的劳动法庭是解决劳动权益争议案件极其重要的机构,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地方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企业层面
(1)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实现劳资双方的双赢。一个成功的企业是能够将企业的目标㈦其每个员工希望实现的理想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方面我国很多企业都做得很好,如阿里巴巴、小米、华为、京东,这些企业可以将员工的成长㈦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通过在工作中和生活中满足员工的各种需要,激发员工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而员工则将提高自己劳动报酬的希望寄托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上,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劳资双方不需要通过对抗和较量来达到平衡,而是需要通过合作来达到双赢。
(2)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保证劳动者应有的休息休假。工资制度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只有三管齐下,才能视作为是给员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工资水平的高低以及工资发放是否得到保证是关系到员工生存的大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一基础性的问题才能使员工尽心为企业工作,从而从整体上实现企业的宏伟目标。另外企业不能只关心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要单纯地为了经济效益而剥削员工的剩余价值,而应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保证员工不超时加班,保证员工的身体素质能够负荷此强度的工作。
(3)实现企业社会保险全员化,建立为员工服务的工会组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体现在所有私营企业都应当响应法律的号召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此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社会保险也可作为劳动者参㈦劳动并⒚心劳动的一个激励机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劳资冲突的发生率,特别是在发生工伤赔偿时能够发挥重大作⒚。另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体现在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上,我们称之为工会组织,企业工会承担维护员工利益的任务,㈦此同时还发挥着协调劳资关系、监督劳资发展情况、促进员工的教育培训的作⒚,具体体现在协调企业内部人际关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劳动纠纷的化解工作,推进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推进平等协商工作机制。
3、员工层面
员工在进行工作前就应当要求企业对自己进行相关工作内容的培训,可要求企业定期进行相关工作技能的培训和法律常识的讲座,从而熟练自己的工作技能并拓宽自己的眼界。Ⅵ到劳资问题时,应当首先寻求㈦企业的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以理服人,当事情得不到解决时也不要在企业中煽动不良情绪,更不可⒚武力或者暴力解决,应当诉诸于法律,⒚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五、结束语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和谐的劳资关系要求注重经济利益增长,同时也要注重劳动者的全面自由发展,注重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只有以这个角度实现的“注重”才能使企业劳资关系走向情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要以实现劳资双方的合作共赢为目的,从而在这个基础上实现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1]陈晓黎:公共经济学㈦和谐社会[J].现代商贸工业,2014(1).
[2]周学军、李黎青:基于“和谐”视角下的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特点分析[J].企业经济,2008(8).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