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数学错题集,提升学生学习效率
2016-12-28黎小祥
黎小祥
摘要:数学的学习对于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学生的记忆有一个遗忘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可能会经常性的犯下同一个错误,因此使用错题集来提醒学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错题集的使用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学习效率的提升、尽可能的让学生避免犯下重复的错误。但是当前不少教师和学生对错题集的使用是不正确的,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好错题集的这方面的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错题集的价值就大打折扣。现代数学教学必须要认识到数学错题集的真正的价值,找到运用数学错题集的最好的办法,以此为基础促进数学教学的质量的提升,让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数学教学;错题集;使用方法;学习效率
数学错题集的使用是为了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让学生尽可能的避免重复犯下同样的错误。这样学生的知识体系的构建才会更加的扎实,学习的质量才会得到真正的提升。现代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更好的培养学生,让学生的能力得到最好的发展。而与此同时,教师也不能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的学习任务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错题集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就很有必要的。错题集的使用不仅仅能够让学生避免犯下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更加重要的是错题集能够让学生避免犯下学长学姐曾经犯下的错误,因为教师的备课的时候也会将学生的错误整理成为错题集,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升教学的效率。
一、利用错题集让学生提前认识错误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会教导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但是其实实际教学的内容却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就能够基本掌握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经常性的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就能够在教学的时候就对学生进行提醒,让学生避免犯下重复的错误。这样教师就可以帮助学生尽可能缩短试错的时间,降低学生学习的成本,让学生的学习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举个例子来讲,在教学集合的有关内容的时候,笔者在实际教学的时候就会重点提醒学生,大家必须要对集合中的真自己、非真子集、空集等概念有明确的掌握,甚至要背下来这些内容。然后在做题的时候就可以按照概念定义来判断自己是否出现了错误。因为这部分的内容往往是造成学生们容易犯错误的最大的原因。而在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教师就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学习,让学生减少不必要的尝试。
二、在教学过程中强调错题
虽然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已经强调了学生在做题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生能够在做题的时候不出现问题。相反,甚至有的学生会在教师重点强调的内容上面出现问题。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除了进行重点内容的重点强调以外,教师还应该在教学的过程中强调错题,将错题当成例子进行讲解。在讲解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和学生进行积极的讨论,了解学生的思维特征,搞清楚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而后。教师还应该将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细致的总结和评讲,让学生真正的认识到这部分内容。也就是说,教师在重点内容教学以外,还要再进行重点错题的重点错法的强调。甚至教师可以将问题的不同的错误方法进行分析和点评,让学生更加深刻的了解其原因,避免再犯下重复的错误。
三、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使用错题集
在使用错题集、进行重点内容的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多多观察学生的反应。这样,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能够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在教学一些重点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进行重点的强调,进行细致的讲解,但是怎样判断学生是否真的掌握了这些知识呢?很简单,教师应该去观察学生的反应。从学生的微表情和细微的动作中教师能够了解到学生真实的状态。比如学生凝神思考说明教师的教学还不够透彻,学生豁然开朗的话,其表情就会比较放松。这些都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
四、引导学生记录自己的错题集
学生必须要记录自己的错题集,这样学生在使用的时候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得心应手。首先,教师要建议学生将自己的错误的题目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整理,找到自己犯错误的深层次的原因,这样可以更好的帮助学生解决自己存在的问题。其次,学生也应该在教师讲评问题的时候注意,将教师的方法记录下来,和自己的方法进行对比,发现自己的问题。再其次,学生在整理错题集的时候要注意并不是只有错的问题才应该记录,一些应该记录的、有提醒作用的问题也应该是学生的记录对象。最后,学生应该认识到,记录错误的题目并不是目的,目的是在下次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要犯错误。因此学生要经常反思和总结。
数学错题集的使用对于提升学生的数学能力、促进学生的学习效率的提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代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认识到数学错题集的积极作用,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和使用数学错题集,以此促进学生的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咏梅.“错题集”的有效建立和利用[J].新课程(中),2011(8).
[2] 董芬.有效课堂关注细节——教师“错题集”的收集、整理和收获[J].中小学教学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