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抄袭行为
2016-12-27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12期
将报刊上别人的作品抄袭下来,发表在另外的报刊上,以获取个人的名利,是一种缺乏道德的行为。东北文艺、西北文艺、皖北文艺、苏北文艺、北京光明日报、上海文汇报等报刊上都曾发过抄袭的作品。这些抄袭作品的形式有各种各样:有的连题目、标点符号都一点没有变换地照抄,有的仅仅改动别人作品的题目和个别的字,有的把别人作品的某一段或某几段抄下来放在自己的作品里,还有把别人的文章改头换面,略加删改或增添,就冒充自己的作品。
另外还有一种抄袭方法,即在作品前面写上“某某原作、某某改编”,“某某(即抄者姓名)作,据某某(即原作者姓名)小说(或诗歌、戏剧……)改编”等字样,实际上这改编后的作品与原作竟没有差别或差别很少。最近本报读者王燕飞来信揭露这一现象,他的剧本《烂牛肉》 (曾在《平原文艺》发表)即被刘正平用后一种方法印成书籍《牛儿的病》(北京新华书店出版、“工农的书”丛刊之一)。虽然在书的封面上印着“王辛酉(王燕飞笔名)原作,刘正平改编”等字,但书中除个别词句外,绝大部分和原作相同。以上这些抄袭行为都是不好的,应该纠正这种不良作风。
(1951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
◆点评:“拿来主义”不是不劳而获的抄袭,尊重别人的知识成果,是最基本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