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出台意见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
2016-12-27吴泽忠
浙江人大 2016年12期
吴泽忠
为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景宁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并积极同县委进行沟通,积极协助县委制定了《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关于建立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的意见(试行)》(草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正式出台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原则,详细列出了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以及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或决定的事项、需要将批准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等;同时规定了重大事项的提请主体、内容、程序。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一府两院”要切实尊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下步,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配套的办法,进一步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