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蜕变彰显刚性
2016-12-27胡国强
胡国强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形容本届浙江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大亮点,“创新”无疑是首选。无论是具体监督手段的采取,抑或是监督意识的提升,监督成效的升级、监督机制的完善,都折射出我省人大工作背后浓浓的创新印记。
问题导向,“剑指”审计整改
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头戏”。如何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难题。以“问题导向”强化人大监督实效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个亮点,其实质就是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问责,促进了审计监督效力的逐渐到位,也使人大监督发挥了应有的功效。
“之前处于闲置状态的2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从去年的不足30%提升到65.6%……”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里面的一组数字让人甚为欣喜,这意味着,近8亿元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在过去的一年里,提高了1倍多,建好的污水处理厂“晒太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去年9月,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发现全省投资共计近8亿元的23座污水处理厂,因设计规划不合理、配套资金跟不上等原因,建成后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审计和问题整改报告,晒的是数字,揭的是问题。带着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专项跟踪督查组实地督查23座处于闲置状态的污水处理厂。
督查的成效让督查组的成员们很是欣慰。投资1000多万元的金华琅琊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4月完成一期建设并通过验收。可是,直到去年10月督查组到现场督查时,该厂还没有投入使用,建成后整整闲置了5年。专项督查后,15天内即完成了主要整改工作,收集污水量由原先400吨/天增加到约2000吨/天。2015年11月6日,该污水处理厂开始试运行。
在盯紧23座闲置污水处理厂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监督延伸到全省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据统计,到去年底,全省共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60座,日处理能力达167万吨,建成直径300毫米及以上污水管网近3.5万公里,率先实现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到今年7月底,全省80%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已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在浙江,审计指出问题,人大盯紧不放,对问题整改情况再次“三堂会审”,督促整改落地已经逐步形成常态。2016年5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在我省人大常委会上尚属首次。此举表明,人大更多地借审计延伸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事实证明,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部门的专业性结合在一起,聚合产生了强大的监督效应。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等7方面56类309个问题,284个已基本整改;只有25个问题还留有“尾巴”。
我们相信,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视野不会只停留于“就事论事”上,而会以问题为导向,挖掘问题背后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缺陷,从“管牢部门预算决算”“盯紧财政专项资金”“把好重大投资项目”等层面继续破题,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放大监督成效。
满意度测评:让审议成为硬约束力
按照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践中,常常看到的是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回了之”,甚至是“泥牛入海”。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常颇费周折。据报道,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常委会在某次审议时发现县财政局报告文不对题,经查财政局竟然将人大审议意见“弄丢”,该报告遂被搁置。
监督是否“管用”,这是公众对人大制度效能最朴实、最直观的衡量标尺。近年来,为推动审议意见精准落地,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所提的整改措施细化、量化、具体化上下功夫,增强了审议意见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换届后的开局之年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锁定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水源地规划建设、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农村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等内容开展检查。
2014年,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联动的方式,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整改情况,审议意见开门见山,直击要害,重点就是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或设施的关停取缔情况、72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13个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此举避免人大监督“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虚而论之”倾向。
审议监督是否到位,还需要刚性制度的保障。常委会在审议监督中,适时而坚定地行使满意度测评,让越来越多的被监督对象感到从未有过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为了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地,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省政府关于审议意见10个方面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分项和综合满意度测评。
根据实施方案,满意度测评分成综合评价和分享测评两个层次,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事项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
“这是监督形式的小改进,却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大进步。”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以前执法检查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省政府给个答复就行了。现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总体评价不满意的,就要发回去重新整改。“这种测评方式,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也促进了政府高效行政、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满意度测评等刚性监督方式陆续“登场”,从直观、量化的角度触动被监督机关的神经,对后续整改起到直接推动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带动示范下,越来越多的各级地方人大跟进,在审议监督中改革表决方式,以票决检验监督绩效成为一股“潮流”,促进了审议质量的提升和重塑了人大权威。
开启特定问题调查重磅“武器”
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性工程。如何在监督法“版图”中,用好、用足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发挥最大效应,体现监督作为,是本届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一直探索实践的问题。
“应到26人,实到23人,表决结果:赞成23票,反对票没有,弃权票没有,一致通过。”
随着主持人话音刚落,会场内掌声响起。9月23日上午,海宁市会议中心5号会议室,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组织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的决定》。这一时刻,也注定要载入海宁人大的历史——特定问题调查在海宁市首次被唤醒。
农户刚需建房事关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大代表对于村民建房问题的反映非常强烈,呼声一年高过一年。考虑到整个农户刚需建房涉及面广、个体差异大、情况十分复杂,仅凭人大常委会单个工作机构的力量已经难以承担,经过几番商讨斟酌,最终作出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
根据部署,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至2017年1月形成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初的海宁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还将对农户刚需建房问题作出相关决定。
当天,该消息一经海宁市全媒体推出即引起层层“围观”,仅一条微信的点击在3小时内破万,网友纷纷留言,“期待再期待”“确实是好消息,举双手赞成”。
在人大的各项权力中,特定问题调查对于公众甚至是一些人大工作者来说,仍然是较为陌生的字眼。这一制度的刚性让它成为人大的“非常武器”。尽管地方人大在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上凤毛麟角,但在浙江已经有成功实践。
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大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盘点财政存量资金,引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重视,专门就本刊对此事的报道进行了批示。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前往云和调研。云和的实践被称为“特定问题调查在地方上发力”入选了《检察日报》评选的2015年十大民主法治事件。
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早在1954年宪法就对此有过规定。过去30多年,全国人大从未启动过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呼吁全国人大适时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的呼声一直很高。2015年8月,天津爆炸事故又一次将这个话题推上前台。
浙江省云和县的经验,从基层层面提供了一个样本。如今,样本的实践经验得到更大范围的复制。海宁市人大开始启动特点问题调查,让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这项权力从法律条文中苏醒,给人大监督带来了活力。
当下,有学者认为,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权没有有效行使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程序性有待完善。监督法对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性规范较为笼统,导致操作性欠缺。例如,缺乏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强制性权力等。
然而制度的完善非朝夕之事,总是伴随着大量的实践作为基础。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勇于实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途径。
“人大是国之重器,不鸣则已,鸣则掷地有声。”浙江云和等地成功的实践样本为地方人大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和激励。随着处于“休眠”状态的监督方式被激活,人大监督的力量将进一步得到彰显。
“1+1”大于“2”的监督效应
如何适度延伸监督内涵,以公开促监督,打造监督成效的“升级版”,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监督工作积极思考的问题。
“刚刚片子里制革企业负责人说,温州不让办,他找了退路来到丽水。在下游被禁止的企业,为什么作为上游的丽水还把他们引进来?”浙江省人大代表陈荣昌在看完浙江卫视制作的《丽水:皮革厂“异地重生”,河流成了“五彩溪”》专题片后,第一个起身发问。
面对温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在治理污水上的“闪烁其词”,“摇摆不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卫视首席主播许婷步步追问:“为什么之前你们的承诺没有兑现?那么计划何时兑现,请明确告知截污纳管时间表。”
这是2013年12月1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浙江广电集团联合主办、浙江卫视承办的大型电视问政节目——《问水面对面》一个场景。节目现场的火辣提问和官员的紧张冒汗,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该节目聚焦浙江八大水系的重点流域,以省人大开展的“关心母亲河溪”活动中人大代表明察暗访的事例和记者调查报道为案例,探索了人大代表就近就便直接监督和媒体建设性舆论监督结合的全新模式。
电视直播,履职承诺由人大和市民共同检验,这一制度创新与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价值取向形成高度契合。
人大的权力渊源来自于选民,尊重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是完善监督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近年来我省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很多的探索。
“人大权力监督、媒体电视问政”,这是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2012年新改版的《人民问政》栏目中,主持人每期必说的一句开场白。《人民问政》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温州电视台联合主办。该栏目的特点就是让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和主持人面对面访谈,分析问题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把人大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产生“1+1”大于“2”的社会效应。
在问政题材的选择上,《人民问政》不会去关注邻里纠纷、家长里短等个体案例,也一般较少关注某个小区的道路被摊贩占用、某居民楼饱受油烟污染之苦、某人行道上乱停车之类的小众市民选题,而是更多地关注那些社会公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公共问题、大民生问题、政府行政问题等。
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的监督。人大监督主动地借助新闻媒体力量,把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融为一体,放大了监督效能。
有专家认为,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的互动,能更好地发挥“聚焦”的功能,使社会共同关注某个问题,并最终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近些年,浙江各地人大的上述努力对监督法的实施有着延伸、细化和创设制度空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