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的配备
2016-12-27黄芳
黄芳
摘 要:文章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关于应急发电机的起动方式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应急发电机的起动方式的最低要求,并举例说明,如何配置应急发电机的起动方式,对应急发电机的起动方式的选型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
中图分类号:U665.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3-0012-02
1 概 述
一般规范都规定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均应设有独立的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可以是发电机,也可以是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使用的发电机即称为应急发电机。除了设有满足规范规定的临时应急电源的货船外,当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引起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应急发电机应能自动起动和自动连接于应急配电板,尽快地承载额定负载,最长不得超过45 s。
因此应急发电机的起动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多年来各专业机构和相关人士对其起动的配置存在着分歧,各自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探讨船舶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的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2 SOLAS公约要求及理解
当船舶应急电源的配置为“自起动应急发电机”时,应急发电机的自起动应该满足: SOLAS公约第44条提出的对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的要求。
2.1 一般规定
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温度为0 ℃的冷态下迅速起动。如不可行或者可能遇到更低的温度时,则应采取主管机关能够接受的保持一定温度的加热措施,以保证发电机组能够迅速起动。凡属自动起动的应急电机组,均应设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起动装置。此外,还应设有能在30 min内起动3次的第二能源,除非人工启动能被证明是有效的。
2.2 1994年10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①起动方式一: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30分钟内另加3次起动的第二能源;
②起动方式二: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单一受到保护)+人工起动;
③起动方式三: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单一末受保护)+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人工起动。
2.3 1994年10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
①起动方式一: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受到保护)+30分钟内另加3次起动的第二能源;
②起动方式二: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受到保护)+人工起动;
③起动方式三: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末受保护)+30分钟内另加3次起动的第二能源+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
④起动方式四:
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末受保护)+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人工起动。
以上第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不论其应急发电机是否为自动起动都应该满足要求。而第2条第3条仅适用于应急发电机自起动的船舶,可以根据建造年份选择需要满足的公约要求。
分析以上要求我们发现,第2.3条主要区别在,1994年10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对储备能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储备能源(受到保护)代替了单一储备能源(受到保护)。
例如某船应急发电机为自动起动,仅有一种起动方式,设两组起动蓄电池组,没有对储备能源设有保护。如果该船为1994年10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该种配备方式就是满足公约要求的。如果该船为1994年10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该配备就不满足公约要求,至少还应对储备能源设有保护或设有第二套独立的起动装置。
3 举例说明,船舶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的配备:
以某64000DWT散货船为例,船舶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的配备如下:
该船为1994年10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采用起动方式四,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末受保护)+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人工起动。这样的配备,就能完全的满足SOLAS公约的要求,并得到了各主管机关的认可。
3.1 主起动
船舶应急空气瓶,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压力。(末受保护)3.2 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
蓄电池供电,电动马达起动,如图1所示。
正常情况下,对蓄电池充电,保证电量充足。应急情况下,打开供油阀(通常常开),合上开关,通过起动电马达起动发电机。
3.3 人工起动
弹簧储能起动,如图2所示。
应急情况下,打开供油阀(通常常开),拔出锁扣(可自动回位),转动手柄,直到能看见红色弹簧时,按倒解扣杆起动发电机,如图3所示。
4 结 语
对一艘现代船舶而言,应急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船舶主电源失电的情况下提供能源,它的起动装置的安全是首先必须保证的前提,应受到高度重视。合理的设计选配,是应急电源得以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另外,持续的维护保养,定期的检验测试,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M].2014综合文本,人民交通出 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 船舶设计实用手册-电气分册[M].国防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