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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促进街区经济繁荣的调查
——兼论促进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2016-12-2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国际税收 2016年4期
关键词:大众创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小微企业促进街区经济繁荣的调查
——兼论促进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内容提要:本文以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为基础,对小微企业促进街区经济繁荣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对促进大众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提出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街区经济 实证调查 大众创业 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自有资产较少、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与阻力。本文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小微企业促进街区经济繁荣所起到的作用进行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对促进大众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提出建议。

一、小微企业促进街区经济繁荣的实证调查

街区经济是地区宏观经济的缩影,分析小微企业对繁荣街区经济的作用,具有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街区2009-2014年度小微企业的发展数据作为调查研究对象。

(一)典型街区的选取以及数据项的定义

1.典型街区的选取以及街区范围。本次调查选择中山路及其辐射道路作为典型街区。中山路位置优越,地处厦门岛西南部,隔鹭江与鼓浪屿相望,曾被誉为“中华十大名街”。中山路街区以中山路为主路,以与中山路相接或相距不超过500米的路、街为辅路。

2.小微企业的定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微企业有不同的界定。为便于分析,本文将小微企业定义为“小型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同时,考虑到中山路街区的经营业态多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且多为“轻资产”企业,因此在认定标准上仅考虑营业收入,即年营业收入低于2 000万元以下的,均视为小微企业。由此,所有经营地址在中山路街区的符合本文小微企业定义的纳税人均纳入分析范围。

3.数据来源及分析指标。本文利用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系统2009-2014年的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从企业户数、就业、税费等指标考察小微企业对街区经济繁荣的贡献。

(二)实证调查

因历史悠久、商业影响力强和地理位置优越,中山路街区多年来一直是厦门市商业最为繁华的地带之一,这为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1.政策红利推动大众创业热情。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断释放政策利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极大促进了大众创业热情。2009-2014年,小微企业成为中山路街区的发展主体,数量从1 109户上升至1 690户,增长52%,每年均占整个街区登记商户的95%以上。与此同时,受益于商事制度改革,小微企业中公司数量由262户上升至1 049户,增长300%,而同期个体工商户数量则由847户下降至641户,下降24%,这表明,创业者更倾向于选择规范化的公司作为创业载体。

2.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助推经济增长。随着创业环境的逐步改善,小微企业的总体实力不断增强,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2009-2014年,街区内小微企业销售总收入增长202.1%,户均销售收入增长31.0%。

3.促进就业提升,但面临人力成本增长较快的压力。大众创业热情的高涨以及小微企业总体实力的提升,促进了街区就业。2009-2013年,无论从个税登记人数还是社保登记人数统计,小微企业的就业人数均在增长。2014年,受宏观经济形势欠佳影响,就业人数出现下降,其中公司制小微企业的个税登记人数下降最为明显。2009-2014年人均社保费增速较快,达到78.9%,2014年人均社保费接近700元/月。社保费是根据工资水平计算,也是人力成本重要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小微企业用工成本在不断上升。

4.总体税负下降,但企业所得税优惠覆盖面窄。受益于国家相继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2014年,街区内小微企业的总体税负率累计下降2.24%。税负下降主要源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月营业额(销售额)2万-3万元部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等政策利好。但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覆盖面窄。以2014年为例,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公司型小微企业共484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66户,按照2014年企业所得税优惠口径(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20%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享受优惠的公司型小微企业有49户,仅占总户数的10%。

二、促进大众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在小微企业促进街区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制约大众创业的瓶颈仍然存在。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大众创业的内在动力。

(一)加强税收立法,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级与效力

目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长期性与稳定性,大多以单项政策出台,且零散分布在各个税种。同时,以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修改税收法律、法规,不够严谨。有必要针对上述问题加强税收立法。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升促进大众创业的税收政策的法律层级。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规范的促进大众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上升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层级,增强政策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二是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有效性。从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社会稳定出发,制定系统、完备的政策,避免短期化行为,有助于社会对国家出台的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从而能够使投资者形成对未来政策效果的预期,并为其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二)公平税负,营造均等普惠的税收优惠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企业所得税减税效果,从而提高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支持有效率的小微企业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创新。二是减轻外部供给端的税收负担。即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强与国家金融政策方面的协调,从降低供给端成本的角度,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免征印花税以及取得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优惠,间接降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与门槛。三是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提高税收遵从度。税收政策既要降低纳税人负担达到贯彻国家政策的效果,也要发挥对纳税人的正面引导作用以满足国家评估政策效果的目的。因此,可考虑建立类似日本的蓝色申报表制度,规定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尤其是创业初期的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可税税源”的增长。

(三)优化税制,完善支持大众创业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1.完善增值税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一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按照目前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及附加负担率约为3.26%[3%/ (1+3%)*(1+7%+3%+2%),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计算],高于多数工业和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2%左右)。因此,建议适当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二是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免税额。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扩大起征点和免税额的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适用针对个人的起征点政策。三是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新成立企业,不论规模,只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依纳税人申请,即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接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打通小微企业与上、下游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2.加快“营改增”进程,消除重复征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针对行业特点,按照总体税负不增长的前提下,认真测算不同行业的合适税率,尤其与最终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最终在综合权衡中设定合适的适用税率,以达到减负目的。

3.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一,消除不同法律对小微企业认定的差别。打通企业所得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小微企业认定之间的壁垒,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评估政策效果、检讨政策时效,促进更多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提高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行业准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从业人数等四个方面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目前的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继续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将优惠扩大至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第三,解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目前,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小微企业经营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同一性质、同一来源的所得被征税两次。对此,建议引入“穿透原则”,做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衔接,可以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小微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等消极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完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为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逐步扩大范围、简化程序。但从优惠内容以及期限看,存在优惠额度低、优惠期限短、不同性质经济实体差别对待等问题。建议提高优惠幅度、设置上浮比例,体现区域经济差距,并不论经济性质,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以及吸收重点群体就业的经济实体均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

参考文献:

[1] 洪增林.街区经济的特征、发展模式及发展条件[J].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2] 安体富,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

[3] 福建社科院课题组.世界各国(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借鉴意义[J]. 亚太经济,2012,(6).

[4] 赵惠敏,等.结构性减税与小微企业发展[J].当代经济研究,2012,(8).

[5] 唐婧妮.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J].财政研究,2014,(9).

课题组组长:蔡木卿

课题组成员:王建南 陈 奕 张标敏

执笔人:张标敏

责任编辑:高仲芳

A Practical Investigation on Promoting Block Economic Prosperity by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he Choice of Tax Incentives to Promote the Masses’ Entrepreneurship.

A Research Group of Xiamen Local Taxation Bureau

Abstract:Based on the data from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role of SMEs in promoting the block economic prosperity and its problems, and then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the choice of tax incentives to promote the masses’ entrepreneurship.

Key words: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Block economy Practical investigation The masses’ entrepreneurship Tax incentive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16)04-0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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