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12-27张瑛,邓力平
国际税收 2016年4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购买房屋契税、个人出售房屋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作出了调整,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此次个人购买房屋契税政策的调整有两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是范围扩大至第二套住房。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出台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或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分别减按1%或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个亮点是放宽面积、取消户型限制。旧政策规定能够享受契税优惠减免的,除了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外,还要符合普通住房的标准,即144平方米以下。通知对于购买的家庭第一套、第二套住房,没有要求必须是普通住房,只以是否超过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在个人出售住房适用的营业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均免征营业税,即所有户型的住房均享受同一优惠政策,不再按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分别予以免税和差额征税。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