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没了 知识产权普法有了
2016-12-26
证券市场周刊 2016年48期
持续了四年之久的“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企业乔丹体育的商标争议案,终于有了答案。12月8日上午,最高法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做出裁定。乔丹商标案花了四年,才证明了“Jordan=乔丹”。在此期间,迈克尔·乔丹方面曾接连败诉,但他一路上告,此次打的是“民告官”官司,乔丹体育是作为法律中的“第三人”出现。而中国最高法的终审判决,实现了保护合法权益上的超国别。其案情“逆转”也契合很多人的认知:现实中,有些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品牌,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产生消费联想,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及产品与名人之间关联性的混淆误认。乔丹之争”在法律层面的尘埃落定,虽然可能让一个民族企业失去部分商标,但收获的或许是国内外企业看到其范本意义后在知识产权层面的获得感。它昭示出了中国司法体系对无形智力资源的法律保护力度。对民众而言,这次绝大多数网友的反应都是,与盲目的民族保护观点决裂,认为就应该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去裁断是非,为中国法治市场的营造提供条件。这也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