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推动法治、守护平安、保障发展
——2015年四川政法工作大盘点

2016-12-26雷怡安

四川党的建设 2016年2期
关键词:政法全省案件

·本刊记者 雷怡安

推动法治、守护平安、保障发展
——2015年四川政法工作大盘点

·本刊记者 雷怡安

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过硬队伍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切实履行职责使命,保持社会安全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回顾2015年政法工作的点点滴滴,重点突出、亮点突出,本刊为您全面盘点。

政法大事篇——多策并举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群众对平安的呼唤在哪里,政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就在哪里。

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充分把握新常态下社会治安形势新变化,持续以“平安四川”建设为抓手,全面强化打击整治和整体防控,把斗争锋芒直指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暴恐活动严打年”行动,坚决将恐怖活动止于未发;全省检察机关突出打击暴恐等恶性犯罪,批捕124人,起诉150人;全省法院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对罪行严重的29名犯罪分子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年4-12月,全省公安机关全力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截至12月底,全省共收缴枪支8342支,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80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72名;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涉枪犯罪专项审判,审结案件1592件,有效惩治了涉枪犯罪,遏制了涉枪涉爆案件蔓延。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毒品案件9142起,缴获各类毒品1247公斤。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毒品、涉毒洗钱和涉毒职务犯罪,加大毒源、毒资、毒赃清查,批捕9095人,起诉9256人;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从严惩处制毒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对毒枭、职业毒贩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审判了唐俊等人制作大宗毒品、巴足木果等人武装运毒案件,全年审结毒品案件7516件9830人。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11.8%,命案破案率则达97.04%;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绑架、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3577人,起诉4130人;全省法院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案件6998件9951人。

为加强与3省16市州打击盗抢汽车违法犯罪的协作,我省首次发起川甘青“盗抢汽车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267名,追缴汽车873辆,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对此类多发犯罪,全省法院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21853件;严惩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危害面大的犯罪,审结案件496件。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依托科技现代化、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建设,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应用,全年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累计办理各类事务596余万件,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会治安“六张防控网”建设。成都市强化信息引领、科技支撑,整合资源、社会共治,创新推进“天罗地网”“四门落锁”“鹰眼”“红袖标”系列工程建设,通过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智慧社区建设、公民议事会等积极探索专群结合新路径,形成了“多网合一、多方联动、多元共治”的治安防控格局,维护公共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眉山市着力构建依法“治超”的体制机制,泸州市聚焦危爆物品道路运输和终端使用两个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遂宁市试点推动农村公共视频联网入户的“雪亮工程”和“6995”联防互助。

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积极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模式,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采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1.7亿条。在全省大力推广成都市整治“三无院落”工作经验和成都、眉山等市规范“红袖标”队伍管理的经验作法,积极搭建群众参与治理的平台。目前,全省群防群治“红袖标”队伍88万余人,在大型安保活动及日常治安防范中发挥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了平安建设水平,群众安全感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上图)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到大弯中学开展心理健康课 。(下图)松潘县人民法院组织女法官前往牧区藏寨开展双语宣法活动。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2年,眉山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简称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2015年,试点改革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中央改革办将“眉山经验”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在眉山市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向全国法院推广“诉非衔接”眉山模式。

眉山构建的党政主导的“诉非衔接”多元化解机制,是我省“大调解”的升级版。2015年,全省各地不断巩固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把“延伸城镇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中心户调解室等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网络、巩固大调解‘五进’活动成效、推进人民调解依法规范”作为重点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截至12月底,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备案覆盖率达97%;农村中心户调解室达69240个、以“调解能手”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有617个。全面推进一线调解员走村入户“随手调”工作方法,运用“随手调”就地调处纠纷3.7万件。

2015年,全省推广“调解跟着矛盾走”“调解跟着项目走”等经验做法,围绕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15个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明确了“五类排查化解重点”和“六个逐一”工作责任。深入推广“案例工作法”,健全依法调解的“案例指导”机制,全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5.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

公正司法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5年,全省法院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三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全省22个中院和181个基层法院能够通过政务网、司法公开网等渠道公布审判流程信息,22个中院和177个基层法院能够通过触摸屏等自助查询终端及现场人工咨询的形式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万余件、重要案件信息4000余件,公开法律文书3万余件。其中重要案件信息公开量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排名第一,发布数量占同期办结案件比例在全国排名第二。

2015年9月28日,“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表彰现场。

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2015年7月,我省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面向社会详细公布,省本级仅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51项、市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1106项、县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1102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公安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公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权力清单使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2015年,省公安厅启动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对执法场所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升级,要求执法场所配备的录音录像设备应当满足对讯问、询问视听证据固定画质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分三年完成,2015年已完成25%,2016年将完成45%,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诉权,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宗旨。”早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省高院遵循“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指导思想,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正当诉权。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有序推进,运行良好。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法院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当场立案率达94.89%。

2014年12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整治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全面摸排,对存在不规范情形的7146件案件、9项45个问题,实行台账和挂销号制度。对102名相关人员严肃查处,对30起突出案件向全省通报,对律师反映的25件司法不规范案件跟踪督办。

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

2015年10月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车管所、出入境接待大厅、派出所户政窗口等办证服务窗口以及监管场所服务群众窗口,都安装启用了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器。办事群众可通过“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三大选项进行现场评分,各项评价数据将传输至四川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时监控。目前,全省21个市(州)公安局在服务群众窗口共新安装评价器4319个。截至2015年12月16日,省公安厅共接收窗口评价数据179万余条。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将监督范围从原有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存在的7种情形拓展到11种。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司法救助、强制措施变更等检察业务延伸。

2015年,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司法审判活动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12月2日,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全面推进律师工作创新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15416人,居全国第八、西部第一,律师事务所1107家,居全国第七、西部第一。其中,有300多名律师是“两代表一委员”,他们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经济篇——在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中再立新功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叠加、多种风险交织的经济形势,省委政法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专项工作,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充分利用政法资源,运用法律手段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调节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川实践和新常态下四川经济包容性增长、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提前返乡回流、股市异常波动、专车服务迅猛发展、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房地产业去库存和新城新区建设等引发的风险问题,加强前瞻性分析和预判,提前预警,有效防范了经济社会风险。

针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的民间金融问题,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已逐步发酵成为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省法院制定了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突出矛盾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解决思路。

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速增长,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多、地域广、跨区域等特征,省委政法委强调,全省政法机关要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公安机关一盘棋,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各地立案700余件。全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金融、融资纠纷,依法正确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正确区分正当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883人,同比上升471.2%,对不构成犯罪的125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省法院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审判,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犯罪233件774人,有力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队伍建设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面对来访群众,首先要将心比心,对其进行情绪疏导,然后耐心倾听诉求表达,进而对信访案件准确分流,并细心做好释法工作。”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童勤在与检察机关结缘的22年里,归纳出耐心、细心和将心比心的“三心”工作法。

在政法队伍中,有太多太多的“童勤”。他们大多数身在基层、干在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5年,四川政法系统共有658个集体、1623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015年,全省政法系统坚持严抓严管、砥砺前行,全面加强政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

2015年,全省政法机关坚持从严治警,梳理不严不实问题清单280余项,针对窗口服务、警容风纪、警车管理等作风顽疾,开展执行纪律禁令情况交叉督察、明察暗访。加强警示教育,将29个监狱确定为全省党政机关法纪(廉政)教育基地,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2500批13.4万人次。狠抓《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健全执法公开、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便民和廉洁执法五项制度,以制度促公正、保廉洁。

铁的队伍具有亲民、爱民、为民的赤子情怀。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着力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一年多来,全省8万多名公安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察民情,访进家门心坎问民需,乐于放下架子听“唠叨”。民警与群众交流面对面、膝促膝、心贴心,待到脸熟了、话多了、情深了,警民距离自然越拉越近。如今,群众切身感受各项公安工作接地气,自然而然把民警当成了自家人。

执法为民,还要求执法便民利民。全省政法机关开通微博、微信,通过网上办理业务,方便百姓生活。全省法院出台促进民生改善规范性意见等28个,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和诉讼中心建设,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全省检察系统依托基层检察室,打造“两微一端”全覆盖,让检察业务走到老百姓身边。全省公安机关推出“交通违法罚款全省异地缴纳”服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化“法律七进”,积极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的“保护伞”,2015年为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伤赔偿金近2亿元。(责编:张微微)

猜你喜欢

政法全省案件
办实事解难题 努力提升政法工作质效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直播带货 全省第一
政法科技创新支撑社会治理 赋能平安中国建设——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在京揭牌
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打造过硬政法铁军
“左脚丢鞋”案件
全省齐心协力共打抗洪抢险救灾攻坚战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滨江:全省首推工位注册
3起案件 引发罪与非罪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