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岩佐茂的生态伦理观
2016-12-24张年凤
张年凤
摘 要:生态问题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岩佐茂提出从社会性视角出发的生态伦理观,围绕生态伦理的核心内容、生态伦理的基本要求和构建生态伦理学的路径三个方面,阐释了自己独特的生态伦理观。岩佐茂的生态伦理观,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和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岩佐茂;社会性;生态伦理观
中图分类号:B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181-02
生态伦理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时的伦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遭到破坏是由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经济活动所导致的。对此,岩佐茂提出要从社会性的视角来研究生态伦理,否则生态伦理就会失去说服力。可见,岩佐茂研究生态伦理的视角对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伦理的核心内容:人与人关系上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在怎样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而产生的两种不同的生态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提出自然的价值是人赋予它的,它本身并没有价值,非人存在物之间也是没有道德的,只有人与人之间才有道德。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自然界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提出非人存在物的价值可以脱离人而存在,并提出把道德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可见,人类中心主义关注人的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的是自然界的利益。
传统生态伦理学的核心内容是围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谁是主体的问题展开争论,正是这种争论制约了环境问题的解决,牵引着生态伦理的发展。为了使这场无休止的争论得以结束,岩佐茂与传统的生态伦理学的观点不同,他指出生态伦理是人在看待自然时的伦理,但不能简单地把人对自然的道德规范视为问题,因为人是社会人,所以人对自然的道德规范必须建立在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显然,在岩佐茂那里,生态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人与人关系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再是人类与非人类二者谁是主体的问题。
岩佐茂运用马克思的唯物论思想来证明自己提出的生态伦理学的核心,他认为:“马克思把以劳动为中介的人的自然与外部自然的联系、人的身体与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联系理解为自然界同自身的联系。”[1]在寻找理论依据的过程中,对于马克思提出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人自然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只考虑自然对人类的直接作用,我们更应该重视人与自然之间多方面的、丰富的关系。因为,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那么就无法正确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真实关系。可见,岩佐茂提出从社会性视角来研究生态伦理学的观点是对马克思生态思想的当代诠释。
二、生态伦理的基本要求: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控制
很多学者把马克思提出的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人的“劳动”作为中介的观点想理解为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支配,而岩佐茂对此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这是人在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而不是人在支配自然。
自然遭到破坏是由于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遭到破坏造成的。对此,岩佐茂指出:“为了不破坏人与外界自然之间正常的物质循环关系,环境管理的重点在于通过管理人类自身的活动去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2]显然,岩佐茂把人对自然的劳动作为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来把握,而不是作为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支配来把握。然而,要控制一种关系,一方面要对相互关联的双方进行控制,另一方面还要对双方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结果进行控制。因此,要控制人与自然这对关系,一方面要对自然进行控制,另一方面还要对人类自身的活动进行控制,而且在对人类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同时还要将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命健康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此过程给双方带来的影响都应考虑在内。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控制上,岩佐茂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能否得到维持重点在于控制人本身的活动,因为人对自然界的控制和支配只是暂时的和部分。恩格斯虽曾提出在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人类是可以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支配的,但人对自然的认识总是有限的,再加上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即使人类现在能够正确运用规律对自然进行控制和支配,但将来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人类是完全无法预测不到的,所以人类是无法控制自然的。
三、构建生态伦理学的路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岩佐茂的生态伦理观追求的是人与人关系上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二者谁为中心的问题以及自然与人的权利的命题。
岩佐茂通过批判美国非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的问题来构建自己的生态伦理学,特别是对美国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的承载自然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和权利进行批判。岩佐茂指出,美国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从环境保护的视角来构建生态伦理学这一观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他不赞同他们把自然的权利以及自然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作为构建生态伦理学的依据,他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如果地球上的水和大气受到污染,那么作为生态系的一员的人的健康和生存也一样会受到危害。对此,岩佐茂提出不能把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作为构建生态伦理学的基础,而应把环境破坏的根源即人的经济活动作为构建生态伦理学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环境破坏的产生,才能真正发挥生态伦理学保护环境的作用。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引发环境破坏的根源,因此为防止环境破坏的产生,就必须寻找一种对环境没有破坏的经济活动方式。生态伦理学强调的是环境保护,主张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向人与自然之间延伸。对此,岩佐茂提出,要保护环境生态伦理学就必须强调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并以此作为构建生态伦理学的路径。为寻找一种不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方式,岩佐茂试图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中寻找,并提出人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为了能使自己生存下去,人就不得不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很明显,生产本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活动,但是自然界中的每一种要素减少、破坏或消灭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环境破坏。特别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这也就意味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只要法律不限制,就会将没有处理过的废弃物直接排放到自然界,这必然会带来生态系统造的失衡,从而破坏人与自然之间正常关系。因为自然界根本无法自己去净化,这已完全超出了它所能承载的范围。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环境破坏的产生呢?岩佐茂提出,既然资本主义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那么社会主义就必须要解决,因为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和矛盾是社会主义的任务。但他这里所强调的社会主义是生态社会主义,是一种不破坏环境的社会主义,而不是已经解体的苏联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岩佐茂从社会性视角对当今生态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对马克思的生态思想进行发掘和运用,从而构建了自己独特的生态伦理学。这种生态伦理观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彰显了马克思生态思想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
[2] 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与伦理[M].冯雷,李欣荣,尤维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24.
[责任编辑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