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和科技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研究
2016-12-24孙波朱文博浩冯紫薇闫叙
孙波+朱文博浩+冯紫薇+闫叙
摘 要:聚焦于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研究,剖析科技服务机构在中间的作用及其影响。通过对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和科技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研究,对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状况和政策进行国际比较,寻找国际差异,以期为广东省构建高效合理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体系服务。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科技服务机构;广东省科技型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075-06
一、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研究背景
(一)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近年来,广东省科技型企业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图1可知,2013年,广东省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已达7 432家,总产值25 750亿元,这一数值较十年前均增长了2倍。而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则更多,亿万元规模以上的有2 166家,千万元规模以上的有6 233家,百万元以上的8 233家。
(二)广东省科技型企业融资状况和政府支持力度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对广东省上市的84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比例分析,内源融资的比例达30%,外源融资中的权益融资为60%左右、长期贷款和应付债券各5%(见下页表1)。尽管广东省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逐年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所占的财政支出的比例也较小,不及同年上海的5.69%和北京的5.62%。2000—2008年,广东省科技活动经费总额逐年上升,但这一数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不高,九年间均在3% 以下(见下页图2)。尤其是随着科技企业数量的增长,政府在科技活动方面的专项支出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特别在创新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方面,资金规模较小,多数在300万元以内。
(三)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情况
广东的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数居于各省排名前列。自2005年伊始(见下页图3),广东省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稳步上升,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达到238 751件,授权量179 953件,较2005年分别增加280%和380%,且两者的数量多年来均占全国总量的11%~15%。科技型企业是广东省的创新主体,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上,均占50%以上,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构建基础资产池。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有助于企业进行新的技术研究,获得更多专利,再一步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
二、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与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中外借鉴
(一)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交易流程及特点
正如温家宝同志指出的:“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应运而生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必将在未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重要应用。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标的通常是未来能产生预期现金收益的各种基础资产(产权和权益)。知识产权所有者(发起人)通过将这些资产转移给特设机构的融资方式,通过特设机构在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具体而言,其交易流程及操作过程(见图4)。
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将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具有基础资产多元性、结构性融资、资产隔离和信用支撑来源于知识产权等优势特征。
(二)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国外经验借鉴
相较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重视程度要高出许多,尤其在资金投入上更具优势。他们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引入、立法保障、人才培养、风投担保等机制和措施,建立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体系。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正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国科技服务业来说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1.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创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构建优良的制度环境,以推动科技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如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联邦技术移转法》和《贝尔—多尔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科技服务业全部运行环节。日本自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伊始,开始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投入和法规保障体系,明确强调政府和各机构、组织等要在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旨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鼓励,形成制度保障。
2.建立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发达国家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形成了一批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运行规范的服务机构,成为科技服务业体系(见图5)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主要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与管理援助和政策扶持,已成为美国科技服务业发展体系的核心主体机构,该中心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共有1 000多个分支服务机构。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查询服务,还会帮助中小企业申请经费补助和税收减免,并借助平台资源、寻找欧盟范围内的可合作伙伴。
3.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担保机制。在风险投资担保机制方面,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多动联动措施,建立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发起贷款担保、实施信用及风险担保等,完善风险投资担保机制,为初创和小微型科技企业融资探寻解决渠道。如美国政府设立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2/3的出资比例为限从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另外的1/3资金比例来自私人,再以项目形式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为其提供风险投资。如项目成功,SBIC向SBA支付利润,如项目失败,SBA和SBIC共同承担损失,当SBIC获得收益时,SBA虽然支付了2/3的资金,但仅得利润的10%,而SBIC仅出1/3的资本就可获得90%的利润。这种运作方式能够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从而提高社会资本的总体运行效率。
4.注重科技服务人才的引培和激励。各国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制度、完善聘用和派遣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式,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网络优秀人才。如日本政府根据《人才派遣法》,设立了许多人才派遣公司,汇集了众多领域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及时派出相应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服务。为弥补企业研发力量不足问题,日本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鼓励科研机构实施技术创新并向初创和中小企业转让。此外,日本还采用“临时租借”“中途录用”“企业间交流”和“产学官合作”等不同措施,提供企业发展的各类人才需求。
三、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科技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
截至2015年末,广东省424家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共筹集资金3 192.02亿元,这一数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8.9%;证券公司25家,合计全年营业收入1 697.7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0.7%;证券营业部1 106家,代理股票交易额78.18万亿元,增长250.9%;基金公司28家,共管理1 008只公募基金,累计净值28 793.07亿元,增长103.5%。期货公司21家,全年代理交易额228.29万亿元,营业收入40.53亿元,分别增长127.2%和41.5%。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银行、信贷、保险、担保、服务等业务领域起到联系、支撑和保障服务的功能。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利用“风险池”的资金汇集优势,完善“风险池”资金运作模式,为创业期、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拓展资金来源,逐步加大民间资本占比,加快广东省技术成果转化。
广东省拥有较好的经济环境,除拥有我国两个证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交易所,广东深圳市还诞生了我国第一家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随着投资银行、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会计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广东省较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及机遇也吸引了国外有经验的投资银行和评估、评级机构的入驻,这些资质优良的公司、企业将与国内的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领域进一步深耕细作。总体而言,中外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的繁荣发展,以及逐步形成的顺应市场需求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将进一步助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东省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平稳开展。
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2012年番禺区成立中国银行番禺天安科技支行,成为全省首家科技支行,旗下开发“科技通宝”等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渠道。同时,通过银行系统,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联合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抵押贷款,相关贷款额度已超过2亿元。
广州市番禺区还积极参与到政府引导基金为基础的创新投资基金建设中,先后成立了广州红土科信、广东中科白云、番禺创投等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25.8亿元。番禺区以科技金融为主线,引导投资资本倾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文化传媒、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投向初创和成长期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在本省的优先发展。
为更好地辅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科学发展,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导组建广东华南资本研究院,利用技术平台优势,集成各类中介机构,为广东省省内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行研、策划、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辅助企业在资本市场科学发展。
位于番禺区天安科技园的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立足广州,辐射全国,构建起一个“中心+平台”“线上+线下”“总部+分部”的“精品服务超市”,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涉及金融、管理、科技、物流等十大领域。2011年12月,科技金融促进会在广州市番禺区正式成立,重点打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行业自律、机构自觉的科技金融服务产业链条。众多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的组建和运作,推动了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深入实践。
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搭建科技服务融资平台,推动积聚发展
2012年4月,广东省首家科技支行——中国银行番禹天安科技支行在广州市番禺区正式成立,旗下联合开发的“科技通宝”等授信产品,为广东省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减低贷款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流程”的专业融资服务,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广州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链条,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专项基金,扶持市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此外,广东省省、市、区各级联合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推动广东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在省内落户,设立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重点针对科技企业,实现金融、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协同联动发展,形成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企业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发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培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在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融资渠道的狭窄、低效,缺乏有效的投资退出渠道等,导致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长期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创新项目悬停和后续资金难以支持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使得科技与金融的联动机制难以实现。所以,针对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创立并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初创或小型科技企业缺乏可以抵押的信用资产,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融资对科技企业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广州市于2010年试行《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政府帮助科技型企业分担风险,促进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机构融资的政策导向。但是,目前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不完善,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以及转化机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也就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做出价值判断。以上原因导致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贷款方式的推进进程缓慢,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应引进优秀的具有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评估机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建议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还可以考虑组建信用再担保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再担保;建立风险补偿金,保证信用担保出现损失的后备补偿。
政府财政金融部门应联合科技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科技企业担保基金,并提供相关税收优惠、奖励政策和资金贴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进出口信贷和短缺信贷担保等,着力对有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和奖励政策。同时,应鼓励企业联合设立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充足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充分实现担保体系的完善。
中介机构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作用举足轻重,不仅能够为中小企业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为中小企业寻找技术合作伙伴、担任产品研发顾问、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指导,还可以在职工的教育方面提供帮助,对员工进行知识的更新培训。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带有政策性质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创新提供间接的支持,成立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项目开发、贷中、贷后进行管理,有条不紊地推进票据融资,及时总结推行经验,探索更为有效的方式。此外,应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板创新,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环境,引导中小企业板上市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同时推进启动创业板,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三)培育知识产权中介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
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成果参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程度,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发展动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广东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中介机构与产权多产区域存在空间错配、服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商业化运作流程、缺少具有专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行业引领标杆等,这些问题极大地限制了知识产权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顺利实施。总体而言,广东省中介机构的数量、人员从业量和服务水平与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市场需求总量及省内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符,制约了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培育健康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服务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流程,对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以及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稳步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应以政府为引导,完善知识产权的专利申请与保护体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兴办,重点培植和扶植有经验和规模、综合实力强、有国际战略视野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行业标杆效应,以点带面,鼓励行业发展。广东省的科技园区、创业产业园和服务创新中心成立至今,已取得系列性成果,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和构建企业、行业性服务平台,推动构建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将有助于发挥中介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联动作用。
(四)加强区域与国际交流,引导多方合作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内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借鉴。广东省靠海临江、毗邻港澳、坐拥便利的地域优势,加之经济发展繁荣,政府政策有多方优惠支持,可吸引到省外和国外资本的流入和先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广东省应引导政府、社会、企业和各级机构、平台的多方合作,促进区域与国际层面对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和交流,深入参与到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保护和商业化运作的各级环节中。
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产权代理和诉讼服务领域,重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大优秀人才的交流和培育力度、积极建设风险、信用担保机制等保护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同时,发挥粤港澳联动创新机制,以政府牵头,市场引入的方式投资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园区或科技服务中心,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发展动力,鼓励科技服务业形成“产学研”结合、多平台互动、多机制联动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趋势。
五、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为以知识产权直接创造财富的发展方式提供了广阔空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有助于缓解社会经济的融资困境,降低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为自有资本存在着先天不足,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经营特征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从而扩展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
作为经济大省的广东,拥有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双重优势。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离不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发达健全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科技服务机构的融资机制。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和机制的体制建设、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的培育和搭建、服务融资平台和机构的引导成立和发展,均为科技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多元支持。其中,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是为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多元支持平台的基础,应利用与发展创业板市场、地方中小资本市场等,为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平台。
知识产权的金融证券化作为21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上必将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空间与实践效果,但在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相(下转96页)(上接79页)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不完善、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极为缺乏及如何避免法律红线。这是监管层所需要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信托参与者、企业领导者所密切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与金融体系多元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