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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不“独”缘于制度缺陷

2016-12-23蔡恩泽

上海企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独董独立性万科

蔡恩泽

6月17日,万科董事会审查新一轮重组方案,会前,独立董事张利平认为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中突,申请不对所有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而回避表决。由于缺了张利平这关键一票,致使董事会内部对3票反对、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发生争议。

万科坚称,排除一名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无关联关系的10名董事进行表决,7票赞成,3票反对,赞成的比例为7/10,赞成票已达2/3,有关议案获得通过。但华润反驳,董事会11名成员到场,结果为7票同意,3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赞成的比例为7/11,赞成票未达2/3,因此议案并未获通过。

且不论这一幕闹剧最终谁是赢家,我们更关注独立董事的设置问题。独董应“独”

董事会独董,即独立非执行董事,是证券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设置的监管职位,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

可像张利平这位独立董事,连自己都承认有潜在的关联与利益>中突了,还在享受独立董事的待遇,有点儿戏一般。

上市公司的独董并非人人能担当,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日,A股上市公司中共设置独董职位近9000个,其中有近3000位独董是由高校在任或曾任教授兼任的,占比接近1/3。而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在东部许多城市,这项比例可能更高。在温州的11家本土上市公司中,有超过半数的独董来自高校;在南京,这项比例更是超过80%。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独董,在公司董事会肩负重任。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他们要就公司的主要事项以独立人士的身份发言,并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都覆盖到。他们要就涉及公司的若干重要事项作出独立判断,这其中要包括策略、政策、业绩表现、重要委任事宜、问责性、资源以及操守水平。

然而,事与愿违,目前大部分独董都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一鱼多吃。2011年全国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约有3位独董职位,平均每位独董在1.4家公司任职,部分独董都是一鱼多吃。据媒体统计,在5500多位独董中,有近150位身兼3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独董的职位。有近50位独董触及红线,同时身兼5家上市公司独董。

最忙最牛的一位独董,具有某名牌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等头衔,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身兼北京城建、荣之联、宝莱特、全聚德、北新建材、奥康国际等6家上市公司独董,横跨房地产、餐饮业、纺织服装、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建筑材料六大行业,堪称多项全能。

二是成为“花瓶”。上市公司聘用独董的时候往往只重视他们的名声和影响力,没有更多地考虑独立董事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以至于很多有名的学者和专家,到很多企业担当独立董事后,根本没有精力去关注公司事务,只拿钱不干事,往往是举手签字,拿钱走人,沦为制度“花瓶”。

几年前,绿大地欺诈上市、紫鑫药业业绩造假、重庆啤酒梦碎乙肝疫苗……不断有公司陷入造假丑闻。在数起丑闻背后,这些公司的独董却集体失语,并没有一个对公司的决策发表过反对意见。

三是沦为御用工具。一些独董出卖人格,唯上市公司马首是瞻,干一些与独董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做出有损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或者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以致独董成了上市公司的御用工具,其职能因此完全异化。

制度缺陷

独董不“独”,缘于制度上的缺陷。独董行权的独立性取决于其赋权的独立性。中国独董的权利来源取决于大股东的意志,而与公众投资者毫无关系,这是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一大缺憾。

在现行的提名机制下,独董之成为独董,离不开大股东的提名或认可,这就很难保证独董的独立性。大股东既然有权提名你,自然也有权罢免你。不难设想,独董天赋的责任不过就是大股东的“恩赐”,怎么可能成为制约大股东意志的监督者?即便是有坚持独立人格的独董,也是凤毛鳞角,最终被大股东逐出董事会。

一项关于中国独董现状的调查表明,35%的受调查独董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的信息。自己的意见需要披露时,上市公司没能按规定予以披露。

美国早在1978年就已实行独董制度。在美国,独立董事能够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两点:第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成多数派,“独立性”不断在增强。据统计,在标准普尔500家公司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已经接近三分之二,这与我国目前规定的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一截然不同;第二,美国独立董事除具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拥有一些特别职能。如在安然事件后,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批准了纳斯达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修正方案,新规则要求审计委员会至少有3名成员,并且只能由独立董事组成。事实上,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在实践中发挥了相当于监事会的作用,切实监督管理层的运作。

国情不一样,运作机制也不一样,这就使独董这一舶来品在中国难以担当重任。

张独董应辞职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张利平这位独董。万科公告表明:独立董事张利平,2010年8月获选为万科独立董事,2015年7月接替梁锦松出任美国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众所周知,独立董事的前提是必须独立,一个不独立且与任职上市公司有关联交易包括其本人都认为存在潜在关联与利益>中突的人,却担任了独立董事,犯了独董不关联,关联不独董的大忌。

张利平是一位拥有超过30年专业背景的市场资深人士,在万科董事会审议联手深地铁以重构万科股权结构这一重大事项时却以关联为由回避,既想为一方站台撑腰,又怕得罪另一方而做和事佬,结果慌不择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是无知独董不懂常识,不珍惜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就是胆大妄为,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公开违反嘲弄。

据此,张利平的独立董事身份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瑕疵,接下来就是应当要追究,不是本人识相点尽快引咎辞职,就是股东奋起弹劾,抑或监管部门直接罢免。

张利平作为关联独董的关键一票,引起万科董事会内部剧烈震荡,并有可能成为中国公司治理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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