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动车教练员职业教育对策研究
2016-12-23陈强
陈强
【摘要】汽车驾驶教练员作为驾驶员的启蒙老师,工作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事业的第一线和最前沿,其个人情操、职业素质、施教能力,甚至言谈举止均直接影响着驾驶员的素质乃至驾驶习惯和驾驶风格。在驾驶培训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决定培训成效的关键人,对于驾驶员未来的成长也具有启蒙和引导作用。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提升教练员综合素质,意义重大。
【关键词】教练员 职业教育对策
一、云南省推行机动车教练员职业教育必要性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主管全省驾培市场的交通部门,放宽了驾驶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使驾校从2004年5月1日前的180所,到2016年增加到了500多所,驾驶培训机构的增多、教练员转行、自我淘汰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云南省教练员缺口严重,这样直接使许多驾校在选送人才上只注重资质而忽略了素质,大多数是教练员是从驾驶员队伍中来,文化程度,思想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导致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长期处于低层次教学的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可非常清晰的界定出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即教师,下同),是教学的主导力量,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关键。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培训事业的发展,普遍表现出文化水平低、思想素质和教学能力不高的情况。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非职业化。国家无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各类专科学校没有设此类师范专业,优秀的人才不愿意改行进来,好的人才在这里又没有大的发展而留不往。二是,来源渠道有限。新招教练员的主要来源大多是驾驶员改行,文化程度低、未受过师范专业的系统培训,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合格的任教水平。三是,传统观念的束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属于新兴的行业,但普遍认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只是技能熟练的简单活动,有老驾驶员带着学习就可以达到合格的标准。然而,却忽视了中国机动车社会迅猛发展的大趋势,忽视了道路交通日渐复杂的严重形势,忽视了培训对象的多样性与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忽视了交通安全对驾驶技能掌握水平的综合要求,忽视了社会科技进步与培训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2009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上海召开第十二批新职业信息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我国生产操作和服务业领域近来产生的8个新职业的信息,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位列其中,设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规范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扩大就业、保证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教练员队伍,是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目标和任务的根本大计。教练员的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教练员所从事的工作都要求教练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长期的专业训练,并具有专门的知识和能力才能胜任。为此推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培训势在必行。
二、推动云南省机动车教练员职业教育对策
我省现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来源主要是社会机动车驾驶员,而培养途径则全部是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短期培训班,再加之驾校内部的实践活动完成的。虽然在专业知识方面有一定的提高,但距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还远远不够。由此可见,要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扩大人才来源渠道,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化是解决人才短缺的决定因素。
(一)机动车教练员职业教育要引起国家的重视
1.现阶段机动车教练员都是驾驶员半路出家的,驾校在招聘教练员都是在驾驶员中招聘的,只要达到机动车教练员资质的可以担任机动车教练员工作,为此没用经过系统培训的驾驶员无论是从职业道德、教学技能等都无法胜任驾驶培训工作,为此国家必须把机动车教练员纳入职业培训。
2.机动车教练员已经是一种职业形式存在,那么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培训是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按比例由国家全额出资,专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培训,并将培训合格的教练员无偿地分配到各机动车车驾驶培训部门。实行统一招生和统一分配。
(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练员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为驾驶员的引路人, 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水平取决人教练员,引导社会各界逐步消除轻视教练员职业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人才的社会地位,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健全面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不断拓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教育的渠道,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以教练员就业和市场为导向的教育机制。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教育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明确自身定位,找准与市场的接口,与驾驶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针对行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劳动力市场变化,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三是加强教练员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五是健全职业资格确认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四)校企结合是教练员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校企结合”,是指职业学校根据所设专业,积极与当地相关企业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
1、“校企结合”能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创新力。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姻,这为学生提供了必要的实习条件和难得的锻炼机会。在生产实践和管理实践中,学生会在老师与培训机构现有的教练员的带领、指导下,把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从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增强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校企结合”有利于提高教练员的业务水平,通过走进驾驶培训机构实习把理论知识与驾驶教学实践相结合,把业务与教学相结合,这有利于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技能,使学习和工作不脱节。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已成为一种新的职业,无论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还是从职业特点的必要性,无论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还是从行业管理的迫切性,都充分说明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化势在必行,而要达此目标,则应将现行的交通行业资格管理提升为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使之成为全社会共识的职业定位,从而,有利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科技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