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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双十一”促销不能止于提醒

2016-12-23张枫逸

上海企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中消协双十一误导

张枫逸

10月13日,中消协宣布启动2016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及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中消协表示,将详细监测相关商品在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期间价格变化,具体体验送货服务情况及无理由退货情况,并重点测评相关商品质量状况等。希望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价格误导,严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双十一俨然成为了消费者的购物狂欢节。但在热闹的表象之下,“先涨后降、明降暗升、虚假折扣”等价格陷阱却让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份关于“双十一”网购最担心问题的调查中,高达54.2%的受访者表示最担心虚假宣传、价格虚标。今年“双十一”将至,很多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正在为活动做前期准备,中消协公开提醒电商不虚假宣传、不价格误导,这很及时、很有必要,有助于敦促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不过,应该看到,这种提醒的作用毕竟有限,商家的“道德血液”不是靠三言两语就能造出来的。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过前车之鉴。2014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用“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但从约谈效果来看,电商平台虚假宣传问题依然存在。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这一问题在畅销商品中尤为突出,先涨后降的情况占到了惊人的75.52%。

不用有关部门提醒,对于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的危害之处,电商经营者自是心知肚明。其之所以明知故犯,主要是怀着侥幸心理,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有关部门在约谈提醒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加强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误导不仅是失信行为,更是违法之举。《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从今年1月起,淘宝、天猫等电商以保护商家数据安全为由,不再显示月成交记录一栏下的买家及购买商品信息。成交记录的隐藏,客观上给政府价格监管造成困难。由于看不到原来的交易价格,即使出现了价格欺诈的现象,也难以跟踪查找。对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延伸监管触角,与电商平台对接建立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虚标价格、先涨后降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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