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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法治化

2016-12-23

网络传播 2016年11期
关键词:大法官最高法院法治化

论坛主题为“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邀请世界上一些国家最高法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高级别代表,分享交流全球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对法院业务的影响变革、法院业务智能化发展趋势、法院在网络空间法治化中的作为,力争通过《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共识》,为后续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奠定基础。

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中国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举办“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为与会各国司法界同仁搭建起崭新的交流平台,标志着各方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法治化领域的务实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荣

建设智慧法院,就是让法院工作插上信息化的翅膀,依靠网络技术,运用大数据分析,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其中网络技术是基础,大数据是核心,思维方式是关键。

中国二级大法官、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 陈国猛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司法与网络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在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于杭州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浙江提出了建设“网络法院”的新设想,起诉、立案、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最终可以全程在网上完成,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打官司就像网购一样便捷。

萨摩亚独立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帕图·萨波卢

一方面,互联网受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关切:政府、个人与社会的三方模型在塑造发展互联网以实现其最大效益的过程中协同发挥作用。这一协作过程在处理言论自由、获取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都发挥了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发布有关互联网环境的政策时所发挥的作用和负有的职责都为构建三方治理的模型带来了挑战。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 谢尔科夫

俄罗斯最高法院实现了与全国所有基层法院的联网,使所有基层法院通过受保护的渠道可以登录最高法院的数据库。在俄罗斯,视频会议被广泛运用,该举措帮助司法系统节约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电子技术的使用还帮助俄罗斯法院更加快捷地解决纠纷,使得更多的人能获得接近正义的权利,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链接

乌镇共识:推动全球网络法治化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11月17日在浙江乌镇闭幕,会议通过了《乌镇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最高法院院长帕斯托尔·马马尼先生,萨摩亚独立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帕图·萨波卢先生,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谢尔科夫先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苏雷梅诺娃·乌尔波新女士,大韩民国大法院电子发展委员会主席、釜山地方法院院长姜玟求先生,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高级助理注册官、高等法院事务处主簿黄婷婷女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总务局局长陶氏明翠女士分别率团出席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并作会议发言。其他一些国家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也应邀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认为,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确有必要,为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各国法院均高度重视并顺应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和需要,共同致力于打击网络犯罪,积极研究并妥善处理与网络有关的新类型案件,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法治化。

二、司法信息化的基本宗旨是保障人民权利与提升人民福祉。各国均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致力于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高效,更好践行司法为民,让公众获得更为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司法服务。

三、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一种基本手段。各国将进一步注重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途径;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持续增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诉讼服务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国将更加注重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扩展诉讼服务内容,创新诉讼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公众的司法能力。

五、信息技术是促进法院提升工作质效的有效途径。各国将在司法审判、司法管理和司法决策中积极运用包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术,以提高司法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六、各国将致力于不断拓展和深化彼此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彼此在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案件审判、法院管理和案例研究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促进建立更加常态化的各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交流与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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