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要突出群众观念
2016-12-2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出具体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要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关键的是要时时处处突出群众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国务院多次为深化政务公开出台相关“意见”和“要点”,此次细则的出台,是进一步用制度的刚性,确保施政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公开将越来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如果不是心里时时刻刻装着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虽然细则详之又详,政务公开中也难以避免“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推进政务公开,要想群众所想,在涉及群众利益、社会重大热点等问题上积极主动发声,披露真相,还要保证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公开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甚至避重就轻、故弄玄虚。
制度的执行,关键是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这也是群众观念的必然要求。此次发布的细则明确提出,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则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这无疑对政务公开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主要负责领导首先要具备过硬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总结提炼需要公开的内容,还要将晦涩难懂的政策理论,转化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才能真正实现群众满意的政务公开。
制度从纸上变成现实,群众的广泛参与必不可少。细则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新兴技术,以此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真正能够参与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在这个方面,各地有关部门也有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使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等。只有真正树立群众观念,政务公开才能取得实效,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