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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建构与实践探索

2016-12-22李燕

创新时代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民建构班级

“公共生活”是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参与公共事务的各种交往活动。“学校公共生活教育”是学校以促进公共性发展为目的,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公共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生活教育,这种生活教育指向公民素养的培育,指向公民教育实践。所以,培养学生公民素养不仅是传授公民素养知识与理念,更重要的是要为学生建构一个适合公民素养教育实践的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民精神。育红小学着力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是基于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建构

一切学校教育活动都要按照一定规范和原则有序地开展。“育红人”经过理论与实践上的深入思考,提出了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这有利于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

(一)学校公共生活内涵与特性

当代哲学为公共生活的研究提出了明确的理论指导。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指出:公共生活是一种自由的、平等的、理性的、非暴力的生活。而在另一位著名哲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生活具有“公共性+契约性+商谈性”等基本特性。从中可以看出,公共生活是一种以普遍性的公共伦理为基础,以“自由”“平等”“理性”等规范为前提开展的沟通、交往等实践活动。具体来说,公共生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它包含三方面的基本特性:

(1)公共生活是以带有共性的,可推广的、普遍化的公共伦理为基础的生活实践。而个体的私己生活“不能产生可以推广的公共性的交往关系”。因此,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能遵循私己性的人际伦理,而要遵循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伦理,即平等对待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

(2)公共生活是以公民的公共交往为基本特征的生活实践。公民的公共交往并不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更主要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就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而展开的“协商对话”,而这些交流与沟通追求的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生活是受法理规范所保障的生活。

(3)公共生活应以法理规范为准绳,同时受到法理规范的保护,公共生活的交往双方都不得逾越公共法律和规范的制约,在法理规范的认可范围之内展开交往实践活动。因此,公共生活不仅体现着公民之间的民主平等性、主体性和协商性等特征,同时也深刻地体现着法理性、规范性和契约性。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也应该在遵循一定“法理”“公约”的基础上充分展示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其他同学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协商,并可以就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无障碍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寻求其他同学的协商共识,促进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的解决,即学校公共生活具有制度性、参与性、平等性、协商性等特性。

(二)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的建构

学校公共生活不仅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生活实践的基础,同时还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建构要遵循学校公共生活的内涵与特性,才能有效培育公民素养。

“育红人”在总结本校开展公民教育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学校公共生活与公民素养养成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理性梳理,在此基础上,架构基本理论假说,建构了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如右图)。

从图中可见,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生活实践的场域,以“小公民实践活动”为依托,以公共事物为中介,以“对话”“协商”等公共交往为手段,以学校制度即公共伦理为调节,以公共性的形成—公民素养的养成为核心目的。其中,小公民实践活动是我校建构学校公共生活的基础;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严格遵守制度公约、积极进行平等对话、轻松学会沟通协商都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为实现公民素养养成目标建立了具体实施方向。该理论原型的建立,集中展现了学校公共生活与公民素养养成的核心要义,它的确立为学校校内外各项公共生活实践活动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二、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实践探索

学校公共生活教育的建构,需要切实地引导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学校公民教育在培育学生公民品质的过程中,可以以公共生活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和实践策略,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学生的公民品质的培育。

(一)校内公共生活实践

1.校内民主生活

(1)“规定”变“公约”。我校为让学生养成规则意识,更好地发挥规则的价值,根据公共生活价值理念要求,我们变“规定”为“公约”,让学生自己来讨论制订班级各项生活规则,如学习公约、卫生公约、互助公约等。高年级班主任教师还在班级公共生活中进行“说理”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提出班级问题议案,交由班级成立的学生代表团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班同学进行评议表决与说理,从而逐步提升学生公民素养。

(2)“被动”变“主动”。学校发出“让学生自己行动起来”的口号,并凝练成了班级自治管理策略之“八字诀”:信任、沟通、点拨、欣赏。公共价值理念使班主任从显性的管理者转变为“隐形的思想圆心”,让学生由被动的服从者发展为“协作的同心圆”。

(3)“个体”变“团体”。学校鼓励班主任教师在班级公共生活中开展“三人行”自治与互助协作组活动,旨在创设自治的机会和互助的氛围,增强学生民主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有些班级还建立了班级学习自治组织,如“方法策略组”“帮扶协作组”“群力攻关组”……“学生教学生,学生帮学生”成为一种常态,学生们在团队合作中体验合作共享、共同进步的乐趣。

(4)“管理”变“评理”。当前很多学校的课堂评价都是管理者自上而下的单向评价,而我校不仅对课堂评价表进行了重构,更关键的是实现了评价主体多元,让学生拥有发言权,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评议方之一。

2.校内社团活动

(1)“我来”。“育红人”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于每一个公共生活时空,成为活动的主角,真正做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例如,“我来学做小编辑”—育红有一份创办自上世纪的校报—《心之桥》,学生编辑成为生力军,他们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分工校对校报小样,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校报创办工作,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2)“我们来”。“我们来”是学生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象征与标志性口号。例如,“我们来学做管理员”—紫藤书社曾被陶行知先生赞为“看到的最好的图书馆”,在紫藤书社,学生们自由参与社长、社员的竞选,自主设计环境布置方案,积极进行图书的借阅、宣传与推荐。

此外,还有“红领巾广播台”里学校播音员、大型活动节目主持人实行的公开招聘;校园各处提供公共服务的“小红帽”志愿者;每周“走班社团”时的自主管理、自主学习……“我的地盘我做主”已经成为育红一张充满无限活力的学校文化名片。对于学生,“育红人”尽可能地放手,为学生提供公共生活中锻炼自我的舞台。

(二)校外公共生活实践

(1)优化公共生活资源开发渠道。“育红人”走进基地,开辟江南大学、太湖科教产业园等多个课外实践基地;“育红人”走进历史,利用创校先贤荣氏家族这一特色资源,开发“荣氏人文伴成长”校本课程;“育红人”还走向世界,加入“国际学校联盟”,为育红学子参与更加广泛的公共生活提供了机会。

(2)规范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路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校外公共生活实践活动六大步骤,具体如下:广泛调查,确认问题→投票表决,选择问题→分工协作,研究问题→制定方案,解决问题→模拟听证,聚焦问题→总结反思,提升能力。在此过程中,逐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引导学生自主建构资源平台。学生是学校公共生活的主体,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必须敢于“放手”。我们欣喜地看到,育红的学子们经常在家委会成员的陪同下,自主选择活动主题,独立设计活动方案,约小伙伴们一起“玩趣”!育红学子公民素养在学生公共生活资源平台的自主建构中、在他们别出心裁的公民实践活动的自主设计与开展中潜滋暗长。

李燕,中学高级教师,无锡市教学能手、优秀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家书院首批兼职研究员,江苏省教科研先进个人,江苏省骨干教师。曾被无锡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又红又专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她曾主持多项全国、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主持的《家庭养护支持的实践与研究》参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儿童综合发展的项目研究。她执教的《分数的初步认识》一课曾获得江苏省一等奖,被载入《全国优秀教师课堂教学实录集》,在中央教育电视台播放。由她主编的《小脚印—幼儿教育经历案例研究》由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正式出版,全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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