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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侵权了吗

2016-12-22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诉状天河区黄蓉

武侠小说宗师金庸近日将一纸状书递交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诉后者侵犯其著作权。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公告,金庸在诉状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诉状还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此外,四被告还要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等。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金庸在多年前曾谈到过,“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还曾提到,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万元钱。看来,这一回金大侠是对多年前言论的兑现,他要与同人小说作者和出版方较真儿了。

《此间的少年》涉嫌侵权的消息一出,引起业界极大关注,同人小说的尴尬处境也被推到了前台。

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一种观点认为,同人小说若牟利,就涉嫌侵权。另一种观点强调,对同人小说是否侵权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同人创作只是简单借用了原作中的人物名称,比如只使用了“黄蓉“这个名字,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人物设置也是“桃花岛岛主的女儿”“郭靖的妻子”“古灵精怪的性格”,那就涉嫌构成了对金庸小说的抄袭。

点击 对于同人小说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法律规定尚不清晰。很多平台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不刊登同人作品。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宣判,将对我国这个领域规范的厘清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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