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亭:高教改革须防止碎片化
2016-12-21于佳乐
于佳乐
自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以来,高等教育的重要性逐步得以凸显。之后,政府在国家层面陆续提出了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等重大发展战略,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了一流大学建设等重点专项建设,高等教育的规模得以快速增长。
十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毕业生就业难、学术腐败造假等更深层次问题依旧存在。对此,教育部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高教室主任马陆亭向《经济》记者坦言,高等教育虽然开始了综合改革,但目前依然存在着改革碎片化倾向。
《经济》:教育改革的碎片化具体指什么?
马陆亭:直观地说,改革的碎片化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改革拘泥于就事论事。
说高等教育改革存在着碎片化倾向,可能会有争议。可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就会发现从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至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其实存在着碎片现象,如质量公平、去行政化、章程建设、内涵式发展、综合改革、治理现代化、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等。
这就遇到了一个问题,改革的主线条是什么?当我们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期后,事情变得复杂起来,问题开始增多。教育改革就事论事解决问题,还是整体规划抓大放小,需要我们思考。
《经济》:教育改革的碎片化是如何产生的?
马陆亭:产生碎片化原因众多,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改革的头绪繁多。这20年来,我国经历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从经济欠发达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的迈进,高等教育也经历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中后期的跨越。社会、经济、教育都处于转型期,面对的情况十分复杂。头绪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多,改革的面、点就多。
二是政府由具体的部门组成。政府是一个笼统概念,其实是由具体部门和个体人组成的。个人和部门都有干好本职工作的愿望,发展速度又快,改革措施就会越多。改革的初衷毋庸置疑,可以说每一项改革出发点都是好的,而且改革结果也都不错,但多种改革齐头并进会增加人们的忙碌感。
三是预算体制需要有项目。现在人们对“项目”的议论很多,其实它是符合现行规定的制度选择。我国预算方式是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日常支出由基本支出解决,想多做事就要申请项目。所以说,项目制不是懒政,而是勤政,是想多做事的标志。
《经济》:的确,教育改革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那么,是否有解决改革碎片化问题的切实办法?
马陆亭:当前,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都是重要且棘手的,所以,解决教育改革碎片化问题就要小原则遵从大原则。高等教育的大原则一是要符合教育规律,二是要满足社会需求。而在高等教育日益多样化的今天,统筹设计就成为统领性制度安排。
对高等学校的整体设计不仅需要兼顾创新型国家建设、制造业大国和学术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等一系列的社会需求,还需要考虑学校的特色、自主办学权力和发展积极性。所以不同学校的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治理模式也应该有所差异。例如,以现行体系为基础,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的教育结构和明确不同院校的分工使命,推动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发展,形成从创新创业人才到工程实践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与社会契合发展的局面;改革办学模式和评价标准,专业教学计划尽可能与相关企业和产业部门联合制定,打破单纯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对教师进行学术评价的做法。
除此之外,政府在完成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统筹设计后,就要放手让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目标管理,即“宏观有序、微观搞活”。此后,政府发现学校有好做法,仍然可以通过项目来支持,只不过这些项目不是千篇一律,也并不一定要求其他学校来学习。其结果必然是:好标准逐步多元化,政府的工作更加有效和获得拥护,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得到激发。
《经济》: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也主动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来加强这种支撑作用。那么,您是否可以列举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典型高等教育特色模式来进行分享?
马陆亭:可以,我以两个案例来说明,希望对我国的制度、政策设计有所借鉴。
其一,英国创业教育和创业型大学建设。英国是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发源地,曾经的日不落帝国。其大学系统由久负盛名的古典大学、伴随工业革命而产生的城市大学、上世纪60年代适应教育增长需求设立的新大学和1992年升格的多科技术大学构成。时至今日,英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早已完成,产业结构业已走出农业和传统工业,为维持其在世界格局中的强国地位,创新、创意、创业特别重要。我曾访问过英国各类大学十余次,发现以创新、创意为基础的创业活动已经渗透到其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甚至已从师生个人意识上升为学校整体意识。几年前在英国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我提到“通过十多天的访问,听到中小企业是个高频词,为什么?”七八个英国大学校长给出共同的结论是“今天的中小企业,也许就诞生出了明天的微软”,他们认为创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大学的责任。
其二,日本“科技创新立国”中的产学官合作。1995年,日本国会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将科学技术创新立为国策,目标是由技术追赶型国家转变为科学技术领先国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工业兴国向科学技术创新兴国的战略性转移。为落实科学技术创新立国论的理念,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计划和政策。如提出了建立30所国际一流水准大学的目标,竞争产生、重点投资,实施研究生院重点化,加大竞争性投入力度;提出要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大学专利的企业化要在5年内从70项提高到700项,要在十年内建成10个以上“硅谷”式高新产业区等。上世纪末文部省还通过《未来研究计划》,在不同大学建立了21个风险企业实验室,以加强大学和企业的联系,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并且,日本非常重视大学以技术转移为核心为社会作出贡献,主张知识文化价值创造和社会经济价值创造共进,倡导通过产学官合作及技术转移机构将研究成果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