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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苏知县罗衫再合》情节重构看冯梦龙教化意识

2016-12-20马琳娜

北方文学·下旬 2016年9期
关键词:冯梦龙

马琳娜

摘要:《苏知县罗衫再合》是 警世通言》中的一篇作品,其题材来源于前代的小说、戏曲。冯梦龙在改写中融入了鲜明的道德教化意识,即借助通俗文学的形式,以“情教”的方式教育读者,挽救世风,这主要体现在小说入话的设置、因果报应的模式以及奇巧情节的构筑等方面。改写后的小说既有明代社会文化的烙印,又体现了冯梦龙独特的文艺观。

关键词:《苏知县罗衫再合》;冯梦龙;“三言”;教化意识

冯梦龙既是一位通俗文学的大家,又是一位个性鲜明的思想家。他极端重视通俗文学的教化作用,认为通俗小说可以使“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虽小诵《孝经》、《论语》,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捷且深也。”[1]也就是说,文艺作品要通过故事和形象表现作者的意志、思想和情感,而达到感化和教育读者的目的。要求小说“令人为忠臣,为孝子,为贤牧,为良友,为义夫,为节妇,为树德之士,为积善之家,如是而已矣”[2]。所以他这样解释三部白话小说的书名:“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3]将伦理意识注入“三言”之中,借通俗小说扭转人心,挽救世风。“三言”内容丰富,其中一部分故事在前代已有相同或类似的题材表现,并非冯梦龙首创,但他的改写又是一种文本重构,新旧故事的对比可以看出冯氏独特的文艺观念,本文试以《苏知县罗衫再合》(以下简称《苏知县》)这篇小说为例对此做具体分析。

《苏知县》见于《警世通言》卷十一,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河北涿州的进士苏云被任命为浙江兰溪县大尹,携妻郑氏赴任的途中遭遇船底漏水,误上江洋大盗徐能的贼船,被徐能捆绑扔进水里。郑氏逃至一尼庵,生下一子,被迫将孩子弃于路口,恰巧被徐能拾得收为义子。孩子长大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惩处了凶手,一家团聚。我们发现,这种歹徒杀人占妻,最终儿子为父报仇的故事在古代戏曲小说中是比较常见的,早在《太平广记》的《崔尉子》(卷一百二十一)和《李文敏》(卷一百二十八)[4]等篇中就有相关的描写,元代张国宾的杂剧《合汗衫》又将这种模式搬演到了戏剧舞台上。可见在冯梦龙小说产生以前,该题材已有较为充分的表现,《苏知县》的结尾也说道:“至今闾里中传说苏知县报冤唱本”,可推测他的故事应该是根据民间的说唱艺术加工改编而成。在情节大体相同的前提下,冯梦龙的改写和重构比较明显地体现了他意存教化、劝惩世人的文艺观。

一、入话——教化立场的体现

《苏知县》的入话写的是李生的故事。最初李生读到一首描写“酒色财气”短处的《西江月》,颇不以为然,认为“人生在世,酒色财气四者脱离不得”。恍惚之中,遇见四位女子前来相就,一问方知她们就是酒、色、财、气。为争与李生相好,四位皆言己之长,揭他人之短,乃至打成一团。李生惊醒,才知是梦,终于觉悟,原来“酒色财气”各有其短,不可沉迷,而其中又以“财色”二件更易惹出祸端。在此基础上展开了苏云一家悲欢离合的故事,“今日说一桩异闻,单为财色二字弄出天大的祸来。后来悲欢离合,做了锦片一场佳话,正是:说时惊破奸人胆,话出伤残义士心。”

本篇的入话在“财色”二字上做文章,蕴含了节制欲望的主题。李生在梦醒之后方悟出“饮酒不醉最为高,好色不乱乃英豪,无义之财君莫取,忍气饶人祸自消。”“虽说酒色财气一般有过,……无如财色二字害事。”明确地告诫世人在处理美酒、美色、金钱、意气等相关问题时不可以随心所欲、恣意妄为,一定要适度而有所节制,这在当时社会是很有教化作用的。冯梦龙曾说:“小说家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开清净方便法门,能使顽夫伥子,积迷顿悟,此与高僧悟不何异。”[5]他认为小说家有“劝人为善”的责任,劝诫内容包括重视友情、仗义轻财、节制欲望等等,这一观念不仅体现在小说正文中,在开篇入话处甚至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不是故事的主体,故而可以较为自由地直接议论,宣扬自己的道德主张。冯梦龙借助“入话”这一特殊的形式,提出了“节制欲望”的要求,表达了唐传奇和杂剧同题材作品所没有涉及的主题。

“三言”中的“入话”常常在补充正文的基础上,用明白晓畅的语言对世人进行伦理道德的教化。如《吕大郎还金完骨肉》的入话说道:“善恶相形,祸福自见;戒人作恶,劝人为善。” 在开启正文讲述之前先对读者进行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非常明白地把正文故事所要讲述的道理预先表达出来,这既是对宋元说话艺术入话功能的发展,也影响了后来明清小说的道德教化的表现形式。

二、“因果报应”模式——劝善意图的强化

因果报应本是佛教思想,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因果报应的思想无论对上层统治者还是对下层百姓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一点在“三言”中有非常丰富的表现。三言对前代故事的改写在大体继承原有情节结构的基础上,又强化了因果报应的思想。

将《苏知县》与相关的本事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改写后果报的观念明显增强了。《崔尉子》和《李文敏》故事中的儿子一个是赴试未中,一个干脆就不去应举、直接报官了;杂剧中改为儿子考中武状元,与当初张员外所救的赵兴孙合力擒住陈虎,交由府尹惩处。冯梦龙采纳了杂剧让儿子高中的改写,并且进一步发挥,让徐继祖(后改名苏泰)中进士之后又被任命为御史,可以亲自审案断案,最后将徐能一干人等处死的判决也由徐继祖亲自下达。在为父亲沉冤昭雪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以往作品都大,这样更加凸显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果报思想,并且道德劝诫意识也非常明确,以因果报应的模式来强化惩恶扬善的意图。

《苏知县》在情节设置上最大的创新就是增加了一个新的人物形象——徐用,他在作品中非常重要,是整个情节得以转折的关键性人物。徐用是徐能的弟弟,在徐能的团伙中大家都称徐用为“徐二哥”。哥哥徐能是个“为富不仁,为仁不富”的水贼,弟弟徐用却是一个“好善”之人。小说是这样描绘的:“但是徐用在船上,徐能要动手脚,往往被兄弟阻住,十遍到有八九遍做不成”。徐用在小说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地方:

首先是间接保全苏云性命。他发现徐能想谋害苏云后一再加以劝阻,劝阻不成便恳求给苏云留个全尸,使苏云逃过砍头的劫难,被捆绑作一团扔进水里,为苏云保存了一线生机。

然后是帮助郑氏出逃,保全其名节。徐能谋害苏云后,贪恋郑氏美色企图据为己有,徐用于心不忍,于是将哥哥和一班兄弟通通灌醉,让郑氏逃走,又“取出十两银子,付与朱婆做盘缠,引二人出后门,又送了他出了大街,嘱付‘小心在意,说罢,自去了。”

“三言”中的许多篇章都有关于因果报应的描写。如《施润泽滩阙遇友》主人公施复在一次经商回来的路上捡到一笔银子,没有据为己有,反而在捡到银子的地方等待失主回来寻找。后来当他遇到困难的时候,又意外地得到那位失主的帮助而渡过难关,拾金不昧的行为让施复日后得到了善报,“三言”中还有大量赞扬友情、信义的故事。当然恶行就必然受到恶报,《桂员外途穷忏悔》写桂迁忘恩负义,他的妻子、两个儿子先后死去,又投胎为狗;直到后来诚心忏悔才可以“逾年无恙”,书中写到:“轮回果报,确然不爽”,“奉劝世人行好事,皇天不佑负心郎”。小说中人物的命运似乎受到了天道的支配,以天道来压制社会中的丑恶,保证社会的安定,所以果报的模式进一步凸显了作者道德教化的意图。

三、奇巧的情节——教化意识的凸显

“三言”中有不少以偶然巧合为情节基础的作品。偶然和巧合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常见的,但在文学作品中可以通过情节的刻意安排得以实现。《苏知县》即运用了多种偶然巧合完成了情节的重构,这种重构不仅是艺术技巧层面的,也是意识形态层面的,它反映出当时比较普遍地存在于社会中的命由天定的思想,也反映出作者个人强烈的惩恶扬善的愿望。

先看男主人公的命运。在《崔尉子》和《李文敏》中,男主人公被恶人所害,真的遇难了。后来《合汗衫》杂剧改写为男主人公死里逃生、得救脱险,从生与死的可能性上进行分析,很容易知道这种得救脱险实属偶然。但《苏知县》沿用了杂剧的情节,写苏云被陶公救起,还被陶公带回家中,由陶公牵头,安排他在村中教学。这就为最后的大团圆结局埋下了伏笔,彰显了好人自有好报的道德感召力量。

再看女主人公的遭遇,这是改写的一个重点。男主人公的死里逃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对女主人公是否“贞节”这个情况的处理。在元杂剧中我们看到的是女主人公被迫“从贼”,二十年来忍辱负重,伺机报仇,最终团圆。对于女主人公被迫失节的问题没有过多的纠结,显得十分宽容。而《苏知县》做了重大的改变,安排郑氏逃走了。为保证郑氏能安全逃走、保全名节并生下儿子,小说又安排了三个新的人物形象。前文所述的徐用为帮助郑氏出逃将哥哥徐能灌醉。徐能家里的老仆人朱婆,本是徐能派来监视并劝服郑氏的,也因为“十分可怜郑夫人,情愿与他作伴逃走。”路上朱婆因年老多病担心拖累郑氏,劝郑氏先走;又恐泄露了郑氏的行踪,“朱婆叹口气想道:‘没处安身,索性做个干净好人。望着路旁有口义井,将一双旧鞋脱下,投井而死。”还有尼庵里的老尼,尼庵本是“佛地,不可污秽”,但老尼同情郑氏,同意他到庵后的厕屋住下产子,孩子生下后,老尼“净了手,向佛前念了血盆经,送汤送水价看觑郑夫人。”后来又收留郑氏到当涂县慈湖老庵中潜住,郑氏从此在尼姑庵生活下来,直到最后与苏云“罗衫再合”。

这三个形象在郑氏遭遇困境的时候先后出现,并且都在最危急的时刻给予她帮助,就每个个体而言实属偶然,而联系在一起又使读者感到冥冥之中自有天数。他们都是作者刻意安排的,可以说偶然的背后是一种必然,我们看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顾自身的利益,救人于危难,有的甚至牺牲了生命,由于他们的出现,保全了女主人公的贞节,再次凸显了道德教化的意图。不独《苏知县罗衫再合》,“三言”中的其他一些作品也表现了类似的主题。如《陈从善梅岭失浑家》 女主人公被妖怪劫持之后,无论妖怪如何威逼利诱,坚决不愿屈从,惹得妖怪大怒,命人“管押着他。将这贱人剪发齐眉,蓬头赤脚,罚去山头挑水,浇灌花木。一日与他三顿淡饭。”张氏“宁为困苦全贞妇,不作贪淫下贱人”,因此保住了自己的名节。

之所以会对“贞节”问题格外重视,应该是与理学在明代的巨大影响有关。一般认为,冯梦龙在晚明积极倡导“情教”,以情反理,受到了心学创始人王守仁的影响。但这并不全面。《元史·列女传》是明代朝廷主持修撰的,其中《列女一》说道:“……其间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杀以从之者,虽或失于过中,然较于苟生受辱,与更适而不知愧者有间矣。”[6]应该可以代表明代官方的立场,《明史》中记载的贞洁烈妇更是不胜枚举,在这种观念统治下, 既要完成最后的团圆以体现善恶终有报,又要保全女子的贞节,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安排女子逃走,或是以自己强烈的意志作为抵御。而这些安排必然会增加故事巧合与偶然的比重。情节的重构受到了社会历史意识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理学统治下的社会,女性不再属于自己,而是丈夫的私有财产。这种情况,即使是丈夫死亡也得不到改变,相反,社会规范要求女性在“夫死”之后进一步保持自己的贞节,以此捍卫丈夫对“妻子”这一私有财产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女性对自己贞操的捍卫,某种程度上不是出于她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她的丈夫、甚至是整个社会对她的期待与规定。所以三言中的这些女子越是表现出对贞节的坚守,越可以反映出社会意识形态对文学作品的强大力量。再看三言中的其他作品,《大树坡义虎送亲》中林潮音对素未谋面的勤自励的坚守,并不是出于爱情,仅仅是因为二人已有婚约在先。《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顾阿秀也因为自幼订亲,坚持从一而终;后来受恶人奸骗,“自缢身亡,以完贞性”。女子面对贞节问题的时候,常常显得固执而坚决,她们的行为显然不可理解为对爱情的追求,反映的是礼教强大的规范人心的力量。

通过对《苏知县》情节重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冯梦龙对“劝善惩恶”的不遗余力,为了达到教化的目的,往往加重情节中奇巧的成分,人为地设置人物的遭遇和命运,不惜牺牲故事的真实性,使果报的模式更加突出。遗憾的是效果并不理想,与元杂剧相比,明代的社会文化背景的烙印非常明显地呈现出来,小说也因此部分地丧失了叙事的真实性和情节发展的正常逻辑,丧失了某种超社会形态的价值,没有了元代作品那种浑朴与自然之美。但是他所做的努力让我们看到了隐藏在小说背后的作者的一颗热诚的济世之心,作为新思潮代表人物又与与理学家的思想观念有本质的不同,他的小说绝非道德的传声筒。他说“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子有情于父,臣有情于君,推之种种相,俱作如是观。”[8]出对虚伪的名教、恶劣的社会风气的极为不满,提出以“情教”来改造社会,即使在“教化”中也不断表现出对人性的关注,所以他承认并肯定这个现实的世界,肯定人们对物欲的追求,肯定商人的美好品德,甚至热烈歌颂青年男女对爱情婚姻的自由追求。“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作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9]都是从“真情”这一社会理想出发,以情的方式向百姓说理,以情的方式来维系、重整社会秩序。所以冯梦龙在小说史上的意义不只是结构技巧、语言艺术层面的,而且是社会意识、道德意识层面的。如此,在一个个曲折离奇又打动人心的故事中,就会既有大胆进步的追求又有正统保守的说教,但无论哪种,都是在自觉地运用情教的模式,阐发、宣扬大致符合传统儒学的道德观念。因而道德说教与作品的情感内容间产生冲突也是可以理解的。

注释:

冯梦龙.警世通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154.本篇《苏知县》引文皆出于此版本,不另注。

冯梦龙.警世通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54.

冯梦龙.警世通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395-397.

冯梦龙.喻世明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287.

冯梦龙.喻世明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59.

参考文献:

[1]冯梦龙.喻世明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2]冯梦龙.警世通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

[3]冯梦龙.醒世恒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

[4]李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5]天然痴叟.石点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

[6]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7]臧晋叔.元曲选[C].北京:中华书局,1958.

[8]冯梦龙.情史类略[M].长沙:岳麓出版社,1984.

[9]冯梦龙.冯梦龙全集,第七册[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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