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源涉税行政案:为刑案而生?
2016-12-20侯兆晓
侯兆晓
编者按
本社曾于2014年8月间,对鸿源公司及桂松案以连续七篇的篇幅进行了系列深度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案件背后的内幕逐步浮出水面。
当年一个携国际前沿显示技术、怀揣美好创业理想的鸿源科创团队回国创业,在江西省、市领导的热忱感召下,落户江西这片红土地,希望这项科技成果能够在这块红土地上长成参天大树,为地方和国家作出贡献。鸿源公司从落户江西到国家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鸿源公司通过努力终于完成了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然而,当该项目就要结出累累硕果时,孰料风云突变,江西省主要领导的更迭,如同换了一个天。当年政府已给予鸿源国家项目的扶持政策被非法剥夺,书面承诺尚未兑现的更是全然变卦,一系列的打压如同泥石流,彻底摧垮了鸿源及所承担的国家项目。利益集团为谋取自身利益,致使鸿源公司遭受到种种劫难,项目带头人身陷囹圄,企业停摆、官司缠身,鸿源国家项目面临夭折,至今国家项目重启困难重重。谁是炮制鸿源系列案的幕后推手?是苏荣,还是另有合谋?
2016年1月26日,中止四年之久的鸿源涉税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鸿源税案行政诉讼的缘由是:2011年5月6日,南昌市国家税务稽查局作出(2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鸿源科创公司转让东方海德堡项目(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其他收入为87437300元;认定红谷滩新区120亩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1.6亿人民币计入收入总额。以上两笔收入共计247437300元,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鸿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8120961.70元并处以0.7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684673.19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鸿源公司应补缴税金及罚款的金额为30805634.89元。
据了解,鸿源项目带头人桂松20lO年3月初以涉嫌“行贿”被羁押,关联公司账户即被冻结、账本被调走,鸿源遭受了地毯式调查。8月,因增加了涉嫌“抽逃出资罪”案件被转到江西省公安厅,并成立专案组。11月底,鸿源“顺理成章”地被地税、国税联合“专案稽查”。接踵而来的是南昌市地税、国税纷纷作出处理决定,要求鸿源科创缴纳税款,同时均拟对鸿源进行行政处罚。鸿源及关联公司账户被冻结,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被东拉西扯编造出来的巨额税款、滞纳金无法缴纳,鸿源提出以股东价值过亿的生产线、设备作为担保申请行政复议,遭到拒绝,鸿源走投无路。随后行政案件被地税、国税分别移交到省公安厅,要求对鸿源进行涉嫌逃税罪的审查。
然而,国税将案件移交刑事审查后,又作出了本文开始所述的处罚决定。
鸿源科创公司只能就国税行政处罚决定,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受案开庭后,因鸿源科创涉嫌的逃税罪尚未审结,这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中止审理至今。
研发生活配套项目易主——税案的起因、刑案的祸根
坐落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C-8地块的120亩用地原本是鸿源公司的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现在却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南昌·东方海德堡。
其实,早在2003年7月18日,南昌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纪要以及2003年9月19日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与鸿源签订协议中均明确:其C-8地块共138.65亩,是鸿源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变更用地性质,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该配套设施用地是地方在吸引鸿源科技团队及前沿科技项目落户江西时,考虑当年江西科技人才极度匮乏,又缺少适合科技人才工作、科研、生活的良好设施和氛围,为了方便国外尖端科技人才能在江西和国外两栖工作和生活,为了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人才到鸿源的新型科技产业核心创新基地工作,鸿源参照美国硅谷科技园和台湾新竹工业园,专门规划设计了与基地相配套的科研生活配套设施“泓园”。
如今,这些囊括风能、太阳能储能、新型显示、污水处理系统、物联网管理等四大科技前沿技术的设施内容已在海德堡小区中荡然无存。
地方用于作为筑巢引凤,吸引科技人才落户创业用的研发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后来为什么改变了用地性质蜕变成高档商业住宅小区呢?
事情还得从2006年年底说起,当时鸿源公司取得120亩研发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后,就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自行开发受阻,无奈之际,有人介绍与市主管领导“关系甚密”的福建东方宏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利)负责人参与合作,该负责人称能为鸿源摆平人为障碍,最终,福建宏利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参与鸿源配套项目的开发。
孰料,承包商在承包过程中为摆脱鸿源的监管,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种种违法行为,如私自更改项目名称、未规先建、私刻公章、骗取预售许可证、私自对外公开预售房屋和办理虚假税务登记等等。
承包商为了达到攫取项目的目的,在私自收取巨额房款的同时,却不按承包协议支付工程款,还组织包括农民工和已预售房“业主”的聚众闹事,堵塞交通,冲击鸿源所在厂区,限制鸿源财务人员的人身自由,严重影响鸿源正常的生产经营,鸿源苦不堪言。
这之后发生的故事就更离奇,鸿源不但被迫转让了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还落入人为构陷的税案和刑案的灾难中。
针对承包商掠夺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行为,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对此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中一致认为:应对福建宏利相关人员涉嫌实施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予以刑事追诉;福建东方宏利攫取LCOS国家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实现出让红谷滩新区凤凰洲控规C-8地块使用权的本来目的,并依法追缴福建东方宏利通过攫取LCOS国家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所违法获得的巨额利润;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上级政府应当依法督查;对鸿源数显常务副总经理在福建东方宏利与鸿源数显矛盾激发期间于住处受到枪击的事件,应当进行彻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南昌市政府会议纪要逼迫生活配套项目易主
在回顾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被迫转让的过程中,鸿源公司向记者提供了南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的一系列会议纪要及函件,这些文件的出台隐藏着什么样的幕后交易不得而知,但这些文件足以说明了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明显的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演变成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又是通过政府行政权力为承包商掠夺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而不遗余力。
当承包商公然采取涉嫌违法手段,非法售房,收取并私自转移巨额资金,鸿源不得已于2008年4月22日向原市委主要领导递交《紧急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领导批示:“请依法依规支持处理。”随即相关领导、部门依据“批示”精神,拟依法按照刑事立案,查处承包商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能够依法处理承包商,及时追回非法售房款,平息承包商制造的社会矛盾,按照用地性质及规划要求恢复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由承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如承包方无履约能力,在解除承包合同后,由政府支持国家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担解决,整个事件就能够得到圆满的结果。
然而,就在承包商即将被查处的时刻,非常蹊跷的是,2008年7月11日该领导却在承包商通过市委“民生通道”向其递交的另一份《关于请求解决东方·海德堡项目若干重大问题的紧急报告》上再次作出批示:“请本着依法、诚信的原则进行调处。”对这同一事件,该领导的态度出人意料地发生了180度转变。
根据这一批示,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进一步明确批示,解释该领导的意图“……一定要本着余书记的指示,依法诚信、稳妥地协调”。而在调处过程中,根本不提及承包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公然充当了承包商的保护伞。
在“调处”中,根据领导的意图,有关部门利用承包商挑起的“农民工闹事纠纷”“购房纠纷”对鸿源施压,要求鸿源无条件地接受将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以成本价转让给承包商的“解决方案”。
2008年9月3日,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发函,表示同意福建宏利提出的方案。
9月7日,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了协调会,再次肯定福建宏利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下发纪要。
10月22日,经开区管委会发函,要求鸿源履行其未认可的《东方海德堡项目会议纪要》全部条款。
lO月24日,南昌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关于协调解决东方海德堡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会议纪要》。该会议要求,拖欠的120万元农民工工资,强制从项目共管账户中支出。根据系列承包协议约定,项目款项应进入共管账户接受鸿源监管。而承包商非法售房,转移大部分售房款,协调小组不但不追究,反而按照承包商的意愿,把已进入共管账户中应作为赃款处置的部分款项,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强行划拨,使其非法售房的行为合法化。
10月31日,经开区管委会发函,再次向鸿源施压。
12月8日,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鸿源提供验收资料和加盖公章及报建手续给承包商,为其非法售房办理合法手续。
2009年1月6日下午,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龚亚立(现已被立案调查)在经开区管委会5B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形成纪要,责成鸿源必须于2009年1月10日下午5时前将承包商非法开具的购房收据换成江西省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使承包商的违法行为得以开脱。
2月15日,龚亚立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提出:1.如果鸿源科创公司有关人员拒不履行有关职责,又不配合市政府解决问题,建议依法收回东方海德堡二期土地,竞标出让给第三方并按原定规划建设;2.由经开区对东方海德堡项目进行经济审计,明确责任后,由福建宏利公司或其他开发公司完成二次开发。
2009年3月2日和3月4日上午,龚亚立分别在市政府第五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东方海德堡项目(一期)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决定:一,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方,在鸿源科创和福建宏利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实施监管,由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监管不涉及项目的具体经营活动。二,监管期间,东方海德堡项目(一期)所涉公章由监管方保管,监管方对是否用章有最终决定权,对项目的实施有最终指定权。
2009年3月20日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组正式发函要鸿源方在以下三个方案中作出选择:1.自行开发,2.交由承包商单独开发,3.交政府指定第三方开发作出选择;并要求鸿源方在24小时内作出回复。鸿源方经过研究,被迫无奈在指定的时间内作出了回复,同意改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开发。鸿源方作出回复后,此事便没有了下文,由此可见工作组的真实目的就是要把项目交给承包商。
3月21日,经开区管委会向鸿源科创发出《关于全面履行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函》,限定鸿源于2009年3月23日下午5时之前,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备案的印签章交给管委会监管。
7月26日下午4时许,在南昌滨江宾馆8号楼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枪击事件。江西鸿源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常嘉兴在其居住的滨江宾馆8号楼105室木沙发上观看电视时,突然“砰”的一声,差点儿打到其头部。随后,滨江宾馆保卫部工作人员、属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属枪击事件。更令人诧异的是,该栋楼北侧19号楼居住的是时任省委书记,南侧7号楼居住的是时任省常委、纪委书记,保卫工作可谓戒备森严,居然能发生如此的恶性案件,后来居然不了了之。
最终,在一系列打击和胁迫之下,特别考虑到鸿源公司高管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鸿源被迫以成本价转让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开发权。
专家认为政府行为行政违法
地方政府为何以调处企业“纠纷”为由,为承包商以成本价取得研发生活配套用地并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把国家科技项目的生活配套用地特定设施作为一般商品房对外销售,获取巨额利益?
我国著名法学界专家就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被迫转让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专业法律意见,指出:
1.在鸿源科创公司及鸿源房地产公司与福建宏利公司及南昌宏利公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南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超越职权,不当干预当事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且南昌市人民政府对其向鸿源科创公司及鸿源房地产公司作出的行政允诺拒不履行,违反了政府诚信原则,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南昌市人民政府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超越职权,不当干预当事人在鸿源科创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合作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以一系列会议纪要及函件,包庇福建宏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鸿源房地产公司的自主经营权,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3.福建宏利通过攫取LCOS国家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后归入国库。
律师认为鸿源涉税案异乎寻常——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2016年1月26日,税案再次开庭时,鸿源公司代理律师陈述了事实,递交大量的证据材料,对鸿源涉税案的来由及事实真相进行了全面披露。
首先,国税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后,行政机关应无权再单独稽查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刑案证据显示,2010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对鸿源科创涉嫌逃税罪立案侦查。11月底,税务机关在上级交办的情况下,开展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而后,税务机关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交刑事审查。侦查机关又以税务机关的意见为依据,认为鸿源科创构成逃税罪。
退一步讲,即使国税独立稽查完,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审查,也无权再作出行政处罚。地税在同样的情况下,已召开听证会,但处罚决定至今未作出,就是个最好的说明。
其次,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均无合法依据:
1.鸿源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开发权被迫以成本价转让给承包商,对于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缴纳问题,2009年9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方海德堡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明确:鸿源公司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待市政府按照相关文件清算与鸿源数显公司LCOS项目配套资金后,按规定缴纳。该会议有税务机关负责人参加,各方也均照此执行。但税务机关却在桂松被羁押,公司遭受专案组地毯式调查,政府并未按纪要要求对鸿源项目配套资金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突然要求鸿源缴税、缴纳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未作清算,鸿源应缴纳的税款自然无法确定,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鸿源提出用价值过亿的生产线和设备作担保,进行行政复议却遭到拒绝。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海德堡项目转让收入1.6亿元”,已在《中止协议合同书》及《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均明确,该款项为1.2亿元土地出让金及4000万元前期费用。即项目前期成本,鸿源项目是按成本价转让的项目开发权没有收益,不存在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境外企业的境外往来款556.57万美元,作为鸿源科创内部承包收益列入转让东方海德堡项目的收入。
事实上,556.57万美元境外往来款与东方海德堡项目承包及转让款项都毫无关系。这是发生在两个不同政治体制、纳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两者之间毫无关联。《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将境外企业之间在境外往来的款项认定为鸿源公司承包收益,列入其他收入计税,毫无根据。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对此论证认为,鸿源公司并非这两笔美元(556.57万美元)款项的实际收款人,南昌市国税局将其认定为鸿源公司的收入,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前述过程可看出,在专案组已对逃税罪立案的情况下,又“商请”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调查。为此,税务机关拒绝确认鸿源科创股东提出的担保申请,不同意对处理决定复议,并最终将案件移送刑事审查,其目的就是要追究桂松和鸿源的逃税罪。
最终因涉税罪名太过牵强,一审判决并未支持,认定鸿源、桂松等不构成所指控的逃避追缴欠税、逃税罪。
为何税案如此荒诞无稽?鸿源案的律师认为,税案实为炮制刑案而生。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许丹在2012年12月15日《南昌“桂松案”还有底线吗?》一文中所述:“江西桂松案专案组,为了给桂松网罗罪名,可谓煞费苦心。专案组为桂松相继罗列了骗取出口退税、骗汇、贷款诈骗、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诈骗、骗取国家拨款、骗取土地出让金……这一番海选,就像推着购物车在超市挑选商品一样,结账前随便挑、随便拿、随便选、随便放。”“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专案组终于完成了海选,列出了桂松企业犯有:行贿罪、抽逃出资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四项罪名,并成功起诉,把桂松推进了法庭。”
“且不说这四项罪名是否成立,单看专案组立案之辛苦、之艰难、之不松不懈,就彻底让人折服,这可真是欲办之案,不愁无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