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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围墙或可拆 法治之墙不能推

2016-12-20陈夏红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0期
关键词:民意公共利益城市规划

陈夏红

3月11日,《北京日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规划委已决定在西城区三里河区域,将一条处在建筑物、大单位夹缝中的5米宽便道,拓宽成为城市支路,目前正在以公示方式听取公众意见。这是决策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首个试点项目。同时也意味着,“意见”提出的“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等思路,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毋庸讳言,较之发达国家个性化的发展思路,我国城市规划既缺乏个性,更缺乏远见,由此引发的一大问题,便是交通的极度拥堵。当城市交通过度依赖于几条主干道时,难免遭遇寸步难行的困境,其结果便是以中华之大,却难有一个畅通无阻的城市。城不分南北,市不分东西,拥堵成为现代城市的传染病。正因此,“意见”提出的以开放式小区为核心的街区制改革思路,其合理性显而易见。正如政策设计者所言,将极大打开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让城市人流、车流由此畅通无阻,这对未来的城市规划及公共利益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然而,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城市规划新思路,在公布之初却引发了激烈争议,甚至被解读成“拆墙令”。有人担心治安问题,认为小区围墙能够有效地阻隔“梁上君子”的光顾,而拆墙将使住户个体直面治安隐忧;有人担心交通安全问题,认为小区内任由车流滚滚,势必极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还有人担心物权法所规定的私人产权,比如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将因此受到威胁。

一项功在千秋的政策,为何引发民间的极大担忧?为何引爆了民意的火药桶?从表面看,是因为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的私权利存在潜在的冲突,更深层的原因,可能还在于缺乏高层次、高效率的政策解释与说明。由于政策推行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实施时间等,尤其是所涉及的公民私权利边界等核心问题,尚不十分清晰,难免出现对政策本意的普遍误读,甚至小道消息乱飞,各类谣言肆虐。

如果说,推行街区制代表了未来城市发展的理想图景,那么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坚守民主和法治的原则。无论是设计实施方案还是改造具体项目,都应当通过公开的民意征询、严格的实施程序等,确保政策推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正如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伊始,全国人代会发言人傅莹女士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所强调的,中央政府依法治国的方略没有变,“政府部门具体推进政策的过程中会依法行政”。可以期待,若能真正以“依法行政”的理念推行街区制,当能有效消除社会的误解和忧虑。眼下北京市首个试点项目以公示方式征求民意,可以说已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围绕街区制所引发的争议启示人们,任何一项具有美好初衷的公共政策,在具体设计和推行过程中,都应当立足于尊重民意的基石上。如何更高效、更合理地征集民意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是当下亟须提高的社会治理技艺。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的推行也必须符合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就推行街区制而言,归根结底是法律问题,因“拆墙”而可能引发的对公民个体私权利的损害,最终要以法治的手段予以捍卫或补偿。概而言之就是——小区之墙或可拆,法治之墙不能推。

责任编辑: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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