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由传播动力看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
——基于微信“朋友圈”的考察

2016-12-20

淄博师专论丛 2016年3期
关键词:朋友圈谣言微信

吕 丹

(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由传播动力看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
——基于微信“朋友圈”的考察

吕 丹

(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熟人圈”是微信相较于其他新媒体在传播方面的新特点,其为谣言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且加大了在微信中的传播范围。网络谣言传播的动力机制可以从谣言的制造者和谣言的接受者两个方向展开,造谣者的诉求是“朋友圈”中个人形象的呈现和获取利益。与之相适应,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受“先入为主”观念影响的人更加容易成为谣言的接受者。以对微信“朋友圈”谣言的细化分析为基础,可以从网民、媒体和政府三个不同的角度提出策略,为“朋友圈”谣言的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网络谣言;传播动力;综合治理;朋友圈

谣言出现的时间无从考证,随着新世纪网络的发达,网络谣言层出不穷。然而,新媒体的出现使得网络谣言出现了肆虐的趋势。对于谣言的定义众说纷纭。在国外,研究者认为“‘虚假谬误’并非是谣言所具备的特性”[1](P24)。他们更倾向于认为,谣言是“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2](P17)。而在我国的研究成果中,相对比较认同的谣言的定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由此及彼,网络谣言就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产生或传播的谣言。相较于一般谣言,它以网络文字或者多媒体信息作为传播途径。[3]

本文中所提及的“朋友圈”包含微信中的朋友圈功能以及微信群组聊天。朋友圈功能是微信上的一个社交功能,用户既可以在朋友圈中发表状态,还可以对好友发布的状态进行“评论”或“赞”。微信“朋友圈”不仅具有接收和传送信息的通讯功能,更重要的是将现实社交虚拟化的社交功能。现如今,微信“朋友圈”中网络谣言传播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新的关注点,提出应对策略对其进行综合治理迫在眉睫。本文以网络谣言的传播动力为切入角度,将微信“朋友圈”进行细化分析,从而总结出了对“朋友圈”谣言治理的策略。

一、网络谣言在微信朋友圈中的传播特点

2015年6月份腾讯公司发布了业绩报告,CuriosityChina 根据报告制作了微信用户数据,如下:

微信已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代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通讯工具。同时,微信“朋友圈”中大量的谣言也已经铺天盖地而来。据统计,平均每月有80%以上的有害信息来自微信,最高时接近88%。并且,微信有害信息约占整个互联网有害信息的近60%。就现在来看,这一比例还有逐月提高的趋势。

据微信安全团队透露,微信每天收到用户发起的谣言举报就有3万次,日均谣言拦截量达到210万次,微信谣言传播呈现量大面广的特点。[4]现如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及“疾病相关”已经成为当前微信谣言的三大主题。网络谣言能够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引发社会恐慌,导致突发事件扩大化发展,影响社会安全。因此,了解网络谣言在微信中的传播,才能制定出策略对其进行治理。

互联网出现之前,谣言是怎么传播的呢?最初的方式,也是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口耳相传。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印刷品,包括书籍、传单、报纸等。后来,印刷品逐渐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媒介。Bucker提出了两个有关于谣言的传播模型,即“一对一”和“一对多”[5]。口耳相传属于“一对一”传播模型,通过印刷品传播则属于“一对多”传播模型。很显然,无论是传播速度还是传播范围,后者相较于前者都更胜一筹。

互联网出现之后将这两种传播模式都颠覆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不单单是“一对一”和“一对多”的方式,是两种模式交叉存在,并且是一种“多对多”的新的传播模式。这意味着什么?一则谣言从造谣者到万千接收者只需要极短的时间,并且接收者范围之广是单种传播模式无法比拟的。作为主要新媒体之一的微信,其用户量井喷式的增长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加,已然成为谣言传播的“得力助手”。

微信“朋友圈”是人际交往的一种新方式。本文所涉及的“朋友圈”指的是微信的朋友圈功能和微信群组聊天。微信好友的主要来源有二,一是手机通讯录中的亲朋好友;二是QQ好友。分析“朋友圈”的构成,不难发现:微信朋友圈是由熟人关系链构成的私密的生活社交圈。相较于其他纷杂陌生的网络环境,微信“朋友圈”显然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

有研究者指出,谣言传播过程中人们要对谣言内容的可信度做出评估。对于可信度的评价,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和自己原本持有的观念吻合、信源可靠、反复出现并少有批评的谣言。[6](P74)显然,微信“朋友圈”中好友传播的谣言符合“信源可靠”这一要素。同时,由于微信好友的高交叉度,很有可能同一则谣言你会反复在朋友圈中看到,无形中增加了谣言的可信度。甚者,你也会成为这则谣言的传播者。很简单的一个例子,你可能会看到这样的消息,“果果,朋友家女儿,刚刚在某某地方走失,求扩散,谢谢。联系电话××××××。”这则消息如果是在论坛或者是微博上看到的,你可能会对此消息的真实性有一个很低的看法。相反,如果这则消息是朋友圈中你的一个朋友发布的,对于其真实性的认知便会大大高于前者。

二、网络谣言在微信朋友圈中的传播动力机制

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网络谣言在微信朋友圈中的传播动力机制。一是从造谣者的角度出发,论述造谣者的诉求;二是从谣言接受者的角度出发,探索谣言的受众类型。

(一)“朋友圈”谣言的制造者意欲何为

微信“朋友圈”是个体进行自我形象呈现的理想场所,是个体自我展示和尝试的理想平台。根据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人类在满足了最基本的需求之后,就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想要追求更高的社会地位,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依赖和高度评价。高层次的需求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世界中表现为: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的欲望。总结一下微信“朋友圈”中微信好友类型。第一类是爱晒照片的,包括自拍照片、吃喝玩乐时的照片、与名人的合照等等。这一类好友高层次需求是成为朋友圈中的焦点,希望被别人羡慕。第二类是爱发心灵鸡汤的。这一类型的高层次需求是希望特立独行,展现与众不同的一面。第三类是频繁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的。这一类型的高层次需求是他需要不停的与别人分享他的生活来寻求存在感。

人们通过不同的信息营造出自我形象,从而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然而,当你真实的衣食住行、所见所闻无法满足你自我实现的需求的时候,也就是通过真实的表达无法达到被人羡慕和与众不同的时候,为了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接下来将会产生“自我表演”的动机和欲望,此种状态下便会产生谣言。根据红色军事网的报道,2015年6月1日,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对微信公众号“微观濮阳”发布的文章《太可怕了!濮阳县陈村幼儿园发生的惊天一幕,濮阳的家长得注意了!》进行核查,发现信息不属实。该公众号管理员从互联网发现该信息,然后进行修改,最后发到微信公众号。该举动为的是吸引网民眼球,来营销自己的公众号,进而得到更多的关注。对此条网络谣言的造谣者进行分析,他为的是博得他人的关注来进行个人形象的维护,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的需求目的。

利益的驱动使得造谣者蜂拥而至。桑斯坦认为,谣言的问题不在于信息可以被轻易传播,在于喜欢恶作剧的人或者恶毒的人,蓄意利用全部或部分信息制造或传播某种不怀好意的信息。[7](P106)通过操纵信息,对某人或者某机构、某种情形造成具有破坏性的影响,这就是谣言的危害。然而,为了利益而刻意制造的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处于这种目的而制造的谣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情绪发泄;另一类是企业和公司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制造谣言。

个人为了达到追名逐利或者打压他人的目的制造谣言。当今社会人们情绪比较浮躁,有一些人梦想“一夜成名”“一夜暴富”,便滋生了为达目的的多样化手段。策划者通常围绕个人制造一个轰动性的事件,在这个过程中,利用造谣炒作来获得社会关注度。“秦火火”等就是通过恶意编造谎言来进行网络营销,从而达到自身与客户的“双赢”。还有一部分人,通过制造谣言刻意抹黑他人来提升自己。网络世界的虚拟化和自由化使很多网民产生了自我放纵感。我们知道,人们在刻意大声说话的同时,声音的高度和正确度却并不成正比。网络这个“观点自由市场”也使得消极、负面的观点横行。一些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圈的明星,通常在其新戏上映前,会通过网络刻意散播一些真假难辨的私生活的秘密消息。通过网络谣言进行传播,使得这些明星迅速占领热门话题人物,以达到宣传的目的。

企业和公司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制造谣言。一些企业和公司往往通过“网络推手”的策划来达到推广产品、诋毁同行、树立形象的目的。2015年7月14日晚上,一则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在微博传播,随后这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传播,一时间成了最热门的话题。有人质疑这是优衣库的营销策略。近期,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某微信公众号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名义发布不实信息。2016年1月10日,微信朋友圈一条令人不安的链接开始“外泄”,很快便有消息说点击链接会盗取用户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资金,导致微信百万级用户解绑,随后腾讯公司辟谣。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二)“朋友圈”谣言的接受者又会是谁

处在困境中的人会很容易相信谣言。“如果一个群体处境危险,或处境困难,群体中的很多成员可能比较易怒,并且容易责备他人。当危机出现,或可怕的事情已经发生,谣言就不可避免了。”[7](P25)对某些人来说,一些谣言看似真实合理,也许是因为这些谣言为他们提供了宣泄情绪的出口。例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此次灾难伤亡惨重,现场消防官兵忙于救人,网络上不少人却忙于散播谣言与不实信息。最为典型的是“CNN在华报道,被‘官方人员’阻止并殴打”,后来CNN辟谣,是遇难者亲人与家属感到难过和不安,出手阻止CNN。还有“天津、北京空气受到污染,快去买防毒面罩!”可是经检测显示,周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主要常规指标并无异常。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时,由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们此时就会感到恐惧和愤怒。在人们缺乏必要信息的情况下,出现的谣言为他们提供了情绪宣泄的出口,当然谣言也会随之泛滥。社会公众在此时受从众心理的影响情绪比较激动,轻信谣言也就不足为怪了。

桑斯坦将谣言分成忧患类谣言和心愿类谣言,前者源于恐惧,后者源于希望。很多人都害怕死亡,所以有一则谣言说即将发生恐怖袭击,有很多人都愿意相信。有些人希望房价能够下降,那么这些人会相信倾向于房价下降的谣言。有限的知识也能让我们在谣言面前陷入困境。我们所获得的知识大部分源于他人的经验总结,当属于间接的知识获取。与此同时知识还会高速的叠加,所以一个人所拥有的知识是相当有限的。当一则谣言恰好在我们的知识盲区的时候,我们会很容易相信。

受“先入为主”观念影响的人会更容易相信谣言。研究者认为,我们的信念来自我们的希望、目标、欲望,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信念是有动机的。同意某些观点会让我们感觉更好,拒绝某些说法会让我们感觉很差。[7](P26)试想,你刚买了一部Iphone6s手机,非常喜欢。此时,你听到一则谣言说Iphone6s手机有技术漏洞,会经常死机。你的第一反应很可能是:我不相信!“我不相信”是源于你不想相信。研究表明,人们会否定与自己信念相冲突的论断,以此来减少认知不和谐。比如,有关你家人的恶意的谣言你是不会相信的。例如,微信朋友圈中有这样的谣言,“微信红包被利用成赌博工具,或被取消”。该谣言内容为,“根据中央电视台发布的消息,由于微信红包被利用成赌博工具,将会正式取消微信红包,请各位把微信零钱取现,否则将无法取出”。微信的红包功能近年来颇受大家喜欢,所以从大家信念上分析时不愿意被取消,进而不相信这则谣言。人们参与到网络谣言的传播中来,很大程度是由于人们相信谣言,但是由于对于谣言的信任程度不同,所呈现出来的评价也便不尽不同。谣言从产生到传播再到辟谣,每一个这样完整的过程对于社会的信任体系都是一次冲击。

三、对微信朋友圈中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

为了对微信朋友圈中网络谣言进行综合治理,本文分别站在网民、媒体和政府三个不同的立场上进行考虑,提出的策略如下:

(一)网民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防范意识

造谣者将谣言制造出来还需要传谣者的传播,否则这则谣言就终止了。然而,有机会成为传谣者的广大网民,如果能有很好的信息识别能力和受教育水平,就会有效地控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能力是极其必要的。

媒介素养教育指的是对受众和网民,以及网络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受众的媒介素养包括:受众对信息的获取、识别、使用、制作和发布的能力,以及对媒体的熟识认识情况。[8]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对于网络上的信息显得比较盲目,很容易相信谣言,再加上从众心理的驱使,无形中成了传谣者。

俗语云:谣言止于智者,这句话对于网络谣言同样适用。有研究者认为,“网络谣言像海啸一样传播,这与网友的推波助澜密不可分,那些别有用心、主动传播,甚至放大谣言的网络暴民,在谣言传播过程中起到很坏的作用。”[9]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相较于其他媒介,更具有迷惑性。当你的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发布一条信息时,出于对该好友的信任,很可能对于其发布的信息也增加了信任度。因此,再加之“朋友圈”谣言常见的“帮忙转发”“求扩散”等求助性语言,此时的你有极大可能性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少有人会在转发前求证信息的真假。

不管是造谣者还是传谣者,要从根本上遏制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必须自律。作为一名网民来说,要自觉遵守法律、自我约束。今天网络谣言已经达到了泛滥的程度,我们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网络谣言的危害。在自己的朋友圈中看到有人散布虚假信息,要及时联系并制止你的好友;当有人发布的信息真假难辨时,如果不能求证真伪,就不要以讹传讹。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向导,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人人自觉遏制网络谣言。

(二)媒体要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发挥舆论向导作用

对于我国的谣言治理,研究者总结出我国在新媒体环境下,对待网络谣言需要采取“软硬兼施”的策略。所谓“软”,是对民众进行正确的引导。“从理性、知识性和情感等方面对参与网络舆情的民众的认识和情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不正确或非理性的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向。”[10]网络媒体必须承担起舆论引导的责任,积极引导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媒体是信息的看门人,要发挥好其舆论向导的作用。首先,网络媒体要确保其发布的信息准确、健康,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网络媒体的工作人员要对各路信息进行仔细筛选,提高网络谣言的批评能力。同时,在发挥媒体作用时,要增加正面事迹的报道力度,积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2009年以来,电信诈骗案件不断增加,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的方式设置骗局,诱导受害人转账。之后,无论是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或是纸媒都进行了高强度、大范围的报道与提醒。效果显而易见,民众的危机意识大大提高,受骗的几率也就减少了。

建立微信辟谣公众账号。网络媒体面对谣言时要及时辟谣,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引导舆论向人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时,恶意中伤奥巴马的谣言来势汹汹,但不久后谣言便很快退去,几乎没有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完全是具有公信力的人进行集体辟谣的结果。设想一下,如果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平台,专门针对“朋友圈”的谣言进行及时辟谣,那么谣言就不会反复出现,也不会长时间传播,更加会降低谣言的危害性。

(三)国家要积极立法,完善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谣言愈演愈烈,我国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对网络谣言进行综合治理。此种行径,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现状也起到了一定的管控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环境变化极快,加之现有法律并不十分健全的原因,甚至有些法律在网络谣言的实际治理方面还招来很多异议。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两高”的解释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其入罪量刑的标准有待商榷。根据该解释,“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达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之“情节严重”的情况。然而,这个量化标准是否具有实际的评估效果呢?这个数字是否能够真实地衡量谣言的现实影响呢?例如,在微博上同一条诽谤信息由不同的人发布,这条信息的社会影响力一样吗?如今,微博上有很多“大V”,他们的微粉动辄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如果由他们发布或转载一条诽谤信息,这条信息的社会影响力就不可估量了;如果是一个粉丝只有几万人的微博用户呢?即使“浏览次数”和“转发次数”达到量刑标准,这条诽谤信息的社会影响力也仅限于他的几万粉丝。因而,政府要重视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

当然,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公民的言论自由。治理网络谣言必须以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为前提,要避免打击民众表达内心想法的热情,更要采取不同的治理限度来落实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11]我们的政府也要运用法律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以此来打击这种不正的风气,净化网络环境。

四、结语

新世纪网络的发达,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土壤。随着新媒体的出现,网络谣言呈现出更加肆虐的趋势。微信作为新媒体的一种,近年来不断占据我们的生活,微信“朋友圈”不仅仅有接收和传送信息的通讯功能,更重要的还有将现实社交虚拟化的社交功能,这就为网络谣言在“朋友圈”中的传播提供了土壤。本文把网络谣言的传播,放在微信中来研究,重点着眼于微信“朋友圈”中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动力机制。了解谣言在“朋友圈”中如何传播,才能提出更好的治理策略,从而为“朋友圈”谣言的综合治理出谋献策。

[1]Shiputani,Tamotsu.Improvised News:A socialogical Study of Rumor[M].Indianapolis:The Bobbs-Merrill Company,1996.

[2][美]奥尔波特(等).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梁元元,黄鹂(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邓国峰,唐贵伍.网络谣言传播及其社会影响研究[J].求索,2005,(10).

[4]顾金喜,黄楚新.微信谣言的传播危害及其治理[J].前线,2015,(6).

[5]Buckner H T.A Theroy of rumor transmission[J].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1965, (1).

[6][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郑若麟,边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7][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M].张楠迪杨(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8]张开.媒介素养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9]姜胜宏.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0]贾雨红,赵雪燕,邱晨子.基于复杂网络的微博网络舆情图谱分析方法研究[J].现代情报,2015,(6).

[11]陈小彪,佘杰新.网络谣言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J].吉首大学学报,2014,(1).

(责任编辑:李志红)

“Circle of acquaintances” is a new feature of WeChat in dissemination compared to other new media, which provides a breeding ground for rumors and increases their transmission range in WeChat. The dynamic mechanism of internet rumors can be explored from two directions of the manufacturer and the recipient of rumors. The appeal of the rumormongers is the presentation of personal image and the acquisition of benefits in “the circle of friends”. Meanwhile, those who are in trouble, or are influenced by “preconceived” ideas are more likely to become recipients of rumors. Based on the detailed analysis of rumors in “the circle of friends", we can put forward some strategies from the angles of netizens, the media and government,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rumors in "the circle of friends".

internet rumors; impetus of disseminatio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he circle of friends”

2016-04-01

吕丹(1991-),女,山东淄博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谣言治理研究。

G209

A

(2016)03-0069-05

猜你喜欢

朋友圈谣言微信
中国使馆驳斥荒谬谣言
当谣言不攻自破之时
谣言π=4!
微信
谣言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