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曲艺传承与保护
2016-12-19陈睿睿
陈睿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不断加速,包括当今中国农村的快速城镇化,越来越多的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击与侵蚀,并逐渐走向消亡。如何有效地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传统文化,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和使命,也逐渐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因此,联合文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的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也于2005年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更于2011年在全国人大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才逐渐被学界乃至群众所认识和理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其概念而言,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因此,我国在实施保护工作的同时,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重点部署,逐步评审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建立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的保护、认定体系,并将包括传承教学、文化生态区等在内的保护场所及团体等保护载体进行认定,并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还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国家“文化遗产日”,这一系列保护措施,都说明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长效保护机制和制度。
二、曲艺的概念及分类
通常在广大百姓的印象中,相声、评弹、评书、京韵大鼓等表演形式为曲艺,但是一说到何为“曲艺”,大家对曲艺的认识及概念还是相对较为模糊,容易与“戏曲”等表演形式混为一谈。
曲艺作为表演艺术,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且传统最为深厚的门类之一,它融合了文学、音乐和表演为一体的,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综合性艺术形式,它具有说唱相间、角色跳入跳出等特点,即演员以表演者的角色向观众说唱故事,并在说唱过程中一人分饰多角,通过语言、语气、表情、动作等变化表现出故事中不同的人物,同时也区分开故事中的角色与叙事者自身的身份。这就是曲艺区别于其他表演艺术门类呈现出的本质特征。
曲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十大门类中单独且非常重要的门类之一。在特殊时期,曲艺遭受严重的摧残,直至1976年曲艺才得以再度繁荣。从1983年起,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为组织实施领导机构,中国文联有关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和全国各地文化厅(局)、艺术研究院所、民间文艺家协会及各地(州市)、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进行统一部署,涵盖了戏曲、曲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文学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编纂工程。在曲艺范畴内,出版了《中国曲艺志》,各地文化部门也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对于当时现存的曲艺状况及散落的曲种重新进行了挖掘和梳理,在此次普查期间,据统计,我国现有曲种约341种,既有众多汉族的曲种,也有各少数民族的曲种,将这些曲种进行分类,可划分为“说书类”、“唱曲类”和“谐谑类”三大类。
虽然我国的曲艺品种种类繁多,但由于经过历史的变迁,目前依旧存活且仍然活跃于人们视野中的曲种已经寥寥无几,有的曲种生存艰难亟需抢救,有的曲种已经消亡,各曲种的生存状态也不尽相同。通过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政策扶持,曲艺的生存才稍显生机,但这与繁荣的景象还相距甚远,因此,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在对曲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应根据曲艺曲种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生存状况进行多样性的保护。
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进行多样性保护
(一)培养传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在于“人”,而曲艺的传承正是通过口传心授、拜师学艺的传统方式进行的,因此对传承人的培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从事曲艺表演事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已越来越少,曲艺各曲种正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在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方面,除了政府对传承人的资金及政策进行扶持之外,还应在曲艺艺术人才上进行培养,如在艺术院校等学校进行曲艺专业人才的培养,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学科建制。除了表演艺术的人才培养,还应注重学术理论的人才培养,通过培养理论研究与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曲艺的自身造血功能,以获得更大的发展前景。
(二)积极引导,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曲艺是以口语艺术为特征的表演艺术,具有无形性和即兴性,它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依附于各种不同的外部条件,包括曲艺的受众面即观众,因此,书场和小型的曲艺演出场所是培养发展曲艺的摇篮。而以叙唱类和散说类为主的曲艺品种,如相声、评书、评弹、绍兴莲花落、宁波走书等等,拥有大量的传统中、长篇书目,且艺术生命力较强,但是创演力较低,这类曲种需要依靠以听说书、唱书的演出场所为依托,通过推动创演入手加以扶持。但是,这类曲种的活动场所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已大量消失,这对曲艺的生存带来很大的困难。近年来,许多地方已认识到曲艺生存的危机性,纷纷办起了公益性的茶馆书场,受到当地曲艺爱好者特别是老年听众的欢迎。为此,政府部门应在民众居住点较集中处,开办一些公益性的书场或小型曲艺演出场所,这无疑对这类民间曲艺的传承和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许多以当地民俗活动为生存依托的地方曲种,在民间民俗活动中活跃频繁,如温州鼓词等,这类曲种的保护在关注其本身的艺术形式外,应对其依托的民俗活动等文化空间进行整体性保护,创造良好的传承生态环境,带动培育出更多的传承人,进而形成了良性循环的传承机制。
(三)培养观众,在群众文化活动中进行传承保护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动下,群众文化活动中的曲艺成为地方曲种的主力军,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创作、演出了不少地域性很强的地方曲种,有的还在全国性的曲艺活动中获奖,这无疑对曲艺“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几个已经绝响近半个多世纪的曲种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得以再现,如浙江的绍兴平湖调、杭州摊簧等等,这是传承保护方面的可喜现象。当然,它和几十年前的传统曲艺相比,似乎不那么原生态,在群众性的业余曲艺活动中,也以演唱短篇、开篇或选段为主体,但是,在创新的过程中,首先要深谙曲艺的传统精髓,通过对传统特点的把握,创造出观众喜闻乐见的好作品,才能很好的传播曲艺,这也是传承保护曲艺的主要措施之一。
(四)实事求是,对濒危曲种进行原貌保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中,目前最紧要的是抢救一批处于濒危状态的曲种。因为它自身在当今时代既无生存的免疫力,更没有其表演的生存空间;后继无人或原有的表演艺术形态与时代审美需求不相适应。对于这些普遍存在的曲艺现状,必须采取抢救性的保护措施,组织濒危曲种的老艺人对他们的传统唱腔、作品进行录制并保存。虽然老艺人的嗓音已不甚甜美,但他们丰富的艺术经验和唱法能展示本曲种的独特风格和韵味,靠文字记谱是难以完成的,尤其是对那些诸如弹词、摊簧类技艺性较强的曲种,这一措施显得尤其重要。这是一种“存遗”性的保护方式,目的是将这类曲种的“根”留住,以留给后人去研究和借鉴。
综上所述,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进行曲艺的传承与保护,并非是单一的形式,需要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等多方面的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多种学科、科学推进的保护过程,需要各方的相互配合、相互努力,达到良性循环状态,才能使曲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