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2016-12-19徐田方
◎文/徐田方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文/徐田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我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从严治党、重拳反腐,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万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而致一步步失守法纪的防线、蜕变腐化,是导致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突出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是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事实上,真正能够“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怕监督的,也不会因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而降低威信。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是必须的。自觉接受监督,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是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的保证,是以德从政、执政为民的必要环节。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彰显领导境界。不少腐败分子在总结自己犯罪的教训时,把原因归结为没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而其在位时,却一味强化“班长意识”“家长作风”,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的甚至反感外界监督,决策重大问题、处理敏感事务,习惯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把同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尊重,把下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服从。有时制约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成长的关键问题不是能力不强,而是境界不高。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做到有主见不主观、敢决断不武断、敢担当不蛮干,坚持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抓班子带队伍,才能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蕴含领导智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大、交往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巧言令色地靠近党员领导干部,甚至用金钱、美色等手段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就是想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慎独、慎染、慎微、慎初、慎终”,与人交往既要合天理,也要接地气。要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支持、关心、爱护和帮助,自觉拿起接受监督这个有力武器,主动请组织提醒自己、激励自己,及时给自己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做到品行端正、清心寡欲,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体现领导魄力。自觉接受监督得益于个人知识、观念和态度,体现出个人的学识、品位和道德,是一个领导者人品、官德及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自觉接受监督的态度、力度和深度,直接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决心和程度。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欢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切实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是党员领导干部阳光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健康成长进步的组织保证。作风好、有魄力、能力强的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把权力行使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群众对人、财、物权的监督;敢于把“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置于“大庭广众”之下,严格约束自己;敢于把个人重大事项置于“报告表”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随着网络监督、传媒监督等新生渠道的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一种共识、一种常态。在各种信息满天飞、各种传媒齐上阵的今天,有无数双眼睛每时每刻都在监督着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被动不如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顺势而行,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姿态,公正用权,公开用人,公平处事,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从政、民主从政、廉洁从政。
(作者单位: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