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福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
2016-12-18张燕清龚高健
张燕清 龚高健
(1.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2.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 福州 350001)
推进福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
张燕清1龚高健2
(1.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2.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 福州 350001)
“十三五”期间深化福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转型升级,应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扎实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持续推进“走出去”战略。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转型升级;福建省
“十三五”时期,既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又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推进福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转型升级,应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目标,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统筹事业产业发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以内容建设为核心、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的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新格局、新体系。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管人管事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党政部门与所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确保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配置控制权、宣传文化内容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任免权落到实处。完善省局两局合并后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快捷高效合理的内部综合协调和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平台建设。
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稳妥推进直属6家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等已转制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积极协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逐个市(县、区)解决“一省一网”整合有关资产划转、债权债务认定、股权确认、人员安置等后续问题。积极促进省广电集团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福建广播电视台”,实现广电事业和产业分开、宣传和经营分开、制作和播出分离,促进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根据总局部署,研究确定我省第三批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名单,稳步推进报刊编辑部改革。创新网络出版管理体制,加强对网络出版的管理和服务。继续深化已转制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改革,加快公司制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上市融资。协调开展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工作。
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者管理制度。根据总局制定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范,规范采编岗位管理,加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职业培训、年审督查以及违规违纪退出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各级各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数据库及不良从业行为档案库。推进采编人员同岗同责同权同待遇,推动解决媒体用人制度问题。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分类准入制度,正对不同类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实行不同的准入政策。按照总局要求,放宽发行、印刷等企业的准入条件。完善书报刊等出版资源配置方式,着重向大型和“专、精、特、新”新闻出版单位倾斜。建立健全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不具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条件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予以关停。加大节目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扩大公益性节目播出比例。建立健全节目退出机制,深入推进节目创新创优。
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产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建立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体系,增强导向性、权威性和公信度。运营云计算等新技术,探索利用大数据样本测量分析结果,完善科学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内容产品评价体系,改进评奖制度,健全优秀作品推荐机制,规范对各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排行榜的管理和运用,建立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优秀作品创作生产的机制。
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主管主办、许可准入和年审年检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及认证体系,完善相关登记备案和年度核验制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积极应对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态势,加强移动互联网内容管理,开展虚假违规广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专项治理,不断优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秩序。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权盗版行为,着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激发文化创造创新活力。
二、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扎实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市场。继续实施“福建影视精品工程”。抓好福建题材影视剧创作生产,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福建品牌、福建特色影视产品。重点落实“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即: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影视剧本创作、重点扶持一批在拍作品、重点扶持一批在映作品、重点奖励一批精品,全省电影生产数量达到每年20部左右,力争有2-3部在全国电影市场既叫好又叫座的精品力作。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推动本土影视企业多出好作品,提高我省内容产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实施“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继续推出“福建文化”系列丛书、打造名报名刊。研究制定各类奖励支持办法,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选题的扶持和奖励;出台并实施《福建省期刊名刊名社培育计划》,培育知名品牌;积极推荐有关福建特色文化的选题申报国家级相关资金的资助。
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要素市场和平台建设。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在农村、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办书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鼓励出版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打造低成本、高效率流通和配送的限时服务圈。规范流通市场,控制展会总量,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展会向市场化、专业化专项发展。规范各类版权无形资产评估、质押、投资、流转和变现等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版权、股权、商标、品牌等交易。规范发展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实体和网络交易平台。成立福建省影视制作业协会,建立政府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题材项目库和专家库、搭建信息平台。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管理,完善规划、塑造特色、强化功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园区发展进行支持,利用园区集聚效应,重点培育一批内容原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福建特色、国际影响的品牌。
促进电影产业规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及国家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精神,提出支持我省电影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积极争取国家专资支持我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数字影院在全省县(市)城区全覆盖建设,力争实现所有县(市)城区均建有一个3厅以上数字影院,基本实现经济发展较好的省定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城镇数字化影院全覆盖。完善电影票房监管体系,有效打击和抑制各种偷漏瞒报票房的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秩序。
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媒体、新业务。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理念和技术,探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新的传播渠道和方式。快速推进移动多媒体业务的覆盖范围。依托现有媒体资源积极发展以互联网、移动终端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新闻出版及视听节目服务。加快推进新媒体与传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媒体在内容、传输渠道、产业运营上的相互融合,积极拓展与手机通讯等媒体平台的合作,力争在媒体平台整合上取得突破,成为新的产业增长点。规范并加快发展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移动数字电视、高清电视、3D电视、4K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积极发展视频点播业务,不断拓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增值业务。注重出版影视衍生产品的开发,积极开发和发展车载电视业务,加强包括数字机顶盒销售在内的有线数字电视上下游业务的运营和发展。加快建设下一代广电网(NGB)。
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活动。降低社会准入门槛,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产业经营活动。在坚持出版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允许国有出版单位同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展有关出版代理业务,同时确保国有出版单位对出版内容的控制权。以有资质的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网络原创出版业务,给予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对外专项出版权。参与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计划,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其支持小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服务类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
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出版传媒集团,发挥主导作用,增强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支持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兼并重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推动资源和要素向优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集聚,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出版影视产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力度,打造大型综合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媒集团,不断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
用好用足文化经济政策。用好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各项专项资金、基金的支持力度,扩大资产规模。重点支持主题出版、精品力作生产、重点题材影视剧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积极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传统媒体转型升级、新媒体融合、集团化建设、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以及新媒体、新项目、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等。加大对数字出版、绿色印刷、实体书店、电影院线建设、企业转型升级等支持力度。
进一步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助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积极支持在平潭设立两岸文化融合先行先试区。在平潭设立境外出版物发行专柜,选择部分相对进步的台湾出版物在平潭公开发行;设立两岸数字出版基地,允许在平潭印制优秀台湾作品;允许台资企业控股印刷发行合资企业。支持平潭广播电视台升格为设区市级广播电视台,在全省或福州市落地播出;支持平潭广播电视台开办数字移动电视频道、平潭网络广播电视台;支持增加台湾电视节目在平潭落地并覆盖全岛播出。积极探索并争取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实行新闻出版先行先试政策,加快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开放开发,打造两岸文化融合试验区,助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快速发展。
三、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新合作,提高创新水平和创新成果转化率。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支持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与新媒体企业、渠道运营企业、适用技术企业开展合作,打造全媒体产业链,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传播渠道。
推进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展传统出版单位转型示范工作,鼓励印刷企业进行技术、设备改造,推动发行业务流程信息化,引导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传统出版形态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有声阅读、电子书、电子书包、数字报、精品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新型出版产品。鼓励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云出版、数字印刷、3D打印、图书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MPR(多媒体印刷读物)、CNONIX(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推动和支持聚合精品、覆盖广泛、消费便捷的优质数字出版内容发布投送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积极开发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业务,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的集成播控服务平台。推进基层广播电视台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播出,推动电视从标清向高清电视、4K(超高清)电视演进,发展视、音频点播服务,积极参与3D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积极推进数字音频广播(CDR)。以现有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为基础,持续推进我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示范网的建设和推广,与全国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拓展增值业务领域。积极推进电影科技创新,着力加强对数字影院建设和升级的指导,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提高电影售票监管系统水平,加强3D电影的制作放映,推动“中国巨幕”发展,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规范化转变。
完善和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的技术水平。以互联网思维打造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出版物数据库,构建出版质量评估体系,通过构建“海峡新闻出版管理与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新闻出版监管的数字化整合,实施在线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影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快捷有效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提升省、市、县三级安全预警信息系统效能。建设视听类新媒体监管平台,着力提升视听新媒体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持续推进“走出去”战略
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发挥对台优势,打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利用平潭综合实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开放开发,继续实施两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流合作工程,进一步密切两岸行业组织、企业、人员交流合作,鼓励媒体交流和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版权贸易。继续积极组织参加和举办海峡新闻出版发展论坛、海峡影视季、图交会、读书会等活动。建设两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流试验区,深入实施以海峡特色带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的战略。
发挥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和重要交流地优势,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家“海上丝绸之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积极谋划“海上丝绸之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流项目建设,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充分发挥和利用我省华侨华人资源和优势,参与“丝路书香工程”和“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建设。继续组织举办海外“福建书展”活动,继续实施闽侨书屋工程,争取在更多国家设立书屋。支持侨刊乡讯和我省广电媒体节目拓宽海外发行渠道,组织参加境内外重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充分发挥闽台、侨乡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港澳台、东南亚市场,扩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易规模和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到境外兴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鼓励并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海外文化传媒市场,通过并购、参股、联合运营等方式参与海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院线、新媒体等产业运营,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本土化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1]章红雨.《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10-13(1).
[2]田丽丽.新闻出版体改方案明确五大改革路径[N].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4-10-14(1).
责任编辑:陈振锟
G229.27
A
1674-1072(2016)05-044-04
2016-08-20
张燕清(1972-),女,福建连城人,福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龚高健(1966-),男,福建寿宁人,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财务处调研员,博士,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