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王岐山:监察委实质上是反腐机构
2016-12-17
据新华社11月2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近日到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
调研中,王岐山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成好改革试点任务,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王岐山提到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他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南方都市报》称,这意味着目前检察机关内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以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都将整合进入监察委。
对此,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称,“整合检察系统的反腐力量,会让检察院近三分之一的职权、人员机构和编制转移至监察委员会。”他还谈到,不能将改革理解为“削弱”检察院,从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来看,无论是在侦查、批捕、公诉,还是在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潜力和作为空间。
而关于试点,王岐山强调,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充分体现了中央的信任。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是专责,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王岐山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正是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除此之外,王岐山还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各试点改革的步骤和职责权限,他要求各试点单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而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