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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广西电力工业(七)

2016-12-17

广西电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电力工业装机容量火电

新中国成立后的广西电力工业(七)

同时,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关于“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广西与全国各地一样,全党办电、全民办电的热情空前高涨。

为了加强对水利和电力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水利部和电力部合并之后,1958年6月,广西也在原自治区水利厅和工业厅电业处及水电勘测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蔡勇为为厅长、张声震、王象乾、柯德夫、雷荣柯为副厅长的水利电力厅(简称水电厅),变水利、电力两家分管为一家统管,以便综合利用和集中使用水利、电力两方面的力量,加速电力工业建设,也有利于“水主火从”方针的贯彻执行。但广西电力工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向水利电力部求援。1958年水利电力部从部机关下放和从广东、湖北等地抽调工程设计人员750多人,水电施工队伍2000多人,火电、输变电工程施工人员550多人,支援广西电力建设。自治区政府以上述力量为骨干,组建了以广西水电厅副厅长曹志真兼任局长的广西水电厅电业局,以李公堂、卢起、全昭毅为副院长的广西水电厅勘测设计院,以彭泽之为党委书记、毛恣观为局长的广西水电工程局,以王伟为经理的广西水电厅电力工程公司(从广西水电厅电业局分出)。从此,广西骨干水电站、火电厂、输变电工程,主要由这支电力建设专业队伍自行设计、施工、安装,为广西电力工业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和技术基础。

二、“二五”计划指标偏高

早在1956年初,广西省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简称省或自治区计委)就着手编制包括电力工业在内的广西第二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1958年2月,省计委在《第二个五年(1958~1962年)基本建设计划轮廓意见(草案)》中提出,“二五”计划期间全省新增电力装机容量12.33万千瓦,其中水电7.95万千瓦、火电4.38万千瓦;计划投资1.39亿元。从“二五”计划完成的结果来看,这个计划意见还是留有充分余地的,其中对火电的发展估计不足,但意见已体现了贯彻“水主火从”电力发展方针的精神。以上意见尚未定案付诸实施,由于“大跃进”的形势不断“升温”,各行各业用电量剧增,并纷纷提出了“打破常规”“敢想敢干”的经济发展计划及相应的用电需求计划。因此,在“二五”电力建设计划在编拟过程中,多次变更,各种规划数字不断加码。到1962年,规划总装机容量由250万千瓦增加到352万千瓦,规划发电量由82亿千瓦·时增加到115亿千瓦·时。在规划新建项目中,水电有昭平(40万千瓦)、西津(24万千瓦)、老口(16万千瓦)、石林(20万千瓦)、丹洲(30万千瓦)、达麦(56万千瓦)6座大中型水电站;火电有柳州(14.8万千瓦)、南宁(10万千瓦)、田东(10万千瓦)、桂林(6万千瓦)4座大中型火电厂;输变电有建成变电站94万千伏·安、高压输电线路933公里。为了紧跟“大跃进”的形势,全自治区在未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情况下,各地及广大群众的办电热情高涨,水电、火电、输变电建设齐头并进,工程项目大、中、小全面开花。当年开工的共有水电工程15项、火电工程8项,总设计规模达100多万千瓦。

这种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做法也反映在年度计划的编制上。1958年12月26日自治区水电厅党组在上报自治区党委关于《对完成我区1959年电力建设计划的意见》中称,自治区党委“最近安排”广西1959年电力基建计划为29万千瓦,其中火电17.74万千瓦,水电11.26万千瓦(不包括农村小型水电),并预期有23万千瓦当年投产。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在《意见》中提出,首先必须贯彻中央全党全民办电的方针,采取小土群的办法,土法上马,以土为主,土洋结合,大搞群众运动。并在实施意见中具体提出:10座单机6000千瓦以上机组电站(总容量约20万千瓦)、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由自治区水电厅电力工程公司安装队负责安装和架设;34座单机6000千瓦以下机组电站(总容量约9万千瓦)、35千伏以下线路,由各专、市的老电厂采取“母鸡下蛋”的办法负责安装和架设。而1958年新增水、火电总装机容量仅为1.31万千瓦,1959年却要完成22倍于上年新装机容量的基建任务,显然这是当时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不及的。

鉴于1958年“大跃进”中国民经济出现比例失调的问题,1958年11月28日~12月10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和1959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共八届七中全会决定,初步降低1959年工业生产的高指标,并在内部对主要指标做适当调整。自治区党委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对广西1959年基建计划做了调整,并于同年6月发出书面通知,下达各地执行。经调整后的1959年电力建设计划,除西津水电站继续建设外,要求当年建成投产的有柳州电厂(1×1.2万千瓦机组)、桂林电厂(1×6000千瓦机组)、合山煤矿电厂(1×1500千瓦机组)和部分输电线路、少量收尾工程及附属工程等9项,全年国家财政拨款共计4728.78万元。随后,在自治区计委的主持下,各主管厅局编制了1960~1962年“二五”计划后三年的基建、生产计划。由于“大跃进”以来“左”的错误没有得到批判和纠正,计划中的各项指标虽然已降低,但仍大大偏高,如1960年7月自治区计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1960~1962年工农业生产及基本建设计划(草案)》中所列电力工业的发展计划是:电力总装机容量将由1959年的8.98万千瓦增加到89.7万千瓦(水电53.95万千瓦、火电35.75万千瓦),年发电量将达到22.46亿千瓦·时。而1962年实际达到的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只分别为计划数的16%左右。与此同时,自治区水电厅还编拟了“三五”计划(1963~1967年)电力发展规划设想。由于对“二五”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三五”计划期间用电需求估计过高,“三五”计划设想,到1967年,全自治区电力总装机容量将达485万千瓦,年发电量将达132亿千瓦·时,分别是“二五”计划末年要求达到数的5.4倍和5.9倍。显然,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编拟的“二五”后三年计划和“三五”规划设想,缺乏科学依据和实事求是精神,严重脱离实际。因此,这些计划也就失去了实际指导意义。

“二五”计划时期结束后,为了吸取“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开始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1963年3月,按照自治区计委的统一布置,自治区水电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1963~1970年全区电力规划(草案)》,1964年3月又编制了《1964~1970年电力工业建设规划(草案)》。这两个规划,根据广西水力资源丰富、煤炭资源相对贫乏的特点,确立了电力开发建设的原则:一是电力开发应以水电为主,相应发展部分火电作配合;二是电站建设以中小型为主,但每一个五年计划要安排一两个装机容量较大的电厂;三是已建成的11个大中型水库应率先安装发电机组,使其尽快发挥发电效益。电力建设的次序按先水电后火电进行安排。《1964~1970年电力建设规划(草案)》,根据当时广西工农业发展的特点和用电需求,规划至1970年广西电力总装机容量发展到71.86万千瓦(其中水电46.09万千瓦,火电25.77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23~25亿千瓦·时。实际建设的结果是:1970年全自治区电力总装机容量为48.04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5.50亿千瓦·时,分别只达到两项规划指标的2/3左右,规划数字仍然偏高。

制定一个省份某一行业的五年建设计划,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严肃认真的工作。但纵观上述在“大跃进”时期以至后一段时间各种计划、规划的编制过程和执行结果,不难发现,一是“二五”计划没有在开始实施前的1957年正式制定下达,计划滞后;二是计划数字多变,大起大落,在1958年一年内步步“升温”,1959年开始后又步步“降温”,就是这种多次降低了数字的计划,也与执行结果相去甚远;三是除1959年年度计划外,“二五”计划、中长期计划均是“设想”“意见”和“草案”,连“二五”计划也未正式编制下达执行。上述“大跃进”时期制定的计划,从主观愿望来看,是想加快经济建设速度,使国家早日富强。但它未经认真调查研究,不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更未经科学论证,严重脱离实际,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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