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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

2016-12-17谢文钧

关键词:法治法律环境

谢文钧



□法学研究

论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

谢文钧

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法律赋予管理者管理经济活动的权力与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及其运行所形成的一种氛围。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属于社会文化环境,是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氛围,属于社会人文环境,具有区域性特点。它以系统的经济方面的立法为基础,加之公平的经济行政执法,公正的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活动主体对法遵守等要素构成。其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根据经济活动的产业特征可以划分为单一产业型法治环境和综合产业型法治环境;根据经济活动法治环境形成的动因划分为国家主导型法治环境和市场需求型法治环境。经济活动法治环境具有对经济活动的规制作用、保障作用和塑造作用。

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经济活动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需要法治环境保障的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在理论方面,廓清经济活动法治环境边际、要素、构成、类型及其作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规制市场经济活动,进而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实践意义。

一、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边际

环境是一事物周围与之有关的对该事物的发展变化起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各种客观条件的总和。它以一种状态呈现出来,对一事物的发展变化产生影响。环境理论一般将环境划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任何事物都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它不仅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更要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经济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在从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要受到社会规则指引和规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尤其需要法律的指引和规制。因此法治环境就成为经济活动最重要的环境条件。

认识法治环境首先要与法治区别开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1]这种状态是一种“恒定”的良好状态,是法治国家的基本体现。这种状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实现了整个国家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而法治环境则是指管理者管理社会对法律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所形成的氛围。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就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法律赋予管理者管理经济活动的权力与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及其运行所形成的一种法律氛围。法治环境不仅存在于法治国家中,非法制国家也存在法治环境。因此法治环境就有好与差的区别。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属于社会环境

与自然环境相对应,法治环境属于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获得的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包括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组织、制度、道德、习俗等,它以一种状态呈现在人们面前。由于人的活动是有具体目标的活动,因此社会环境也具有特定性。同时又由于每一具体活动所需的条件不是单一的,因此具体活动的社会环境也不是单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总体社会环境。在总体的社会环境下,还需要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资金、技术、材料、劳动力等被称之为“硬”环境,而法治环境则被称之为“软环境”。由于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是特定于经济活动而言的,经济活动不是人类的唯一活动,所以它包含于法治环境之中,而法治环境又包含于社会环境之中。

(二)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属于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是与物质环境相对而言的精神环境。它是由人类的心理生物机制形成之后,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积淀又影响人类自身活动和发展的各种经验所形成的精神文化的总和。文化被划分为不同的层面,法治环境既包含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含精神层面的内容。文化提供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模式、生活习性、道德习俗等。从根本上说,它为人类提供了行为规则。其中就包含了法治文化以制度形态和观念形态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这种以制度形态和观念形态的影响就是法治环境。因此,从文化学的视角考察,法治环境又属于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既然属于文化的范畴,它就有文化的基本特征,即法治环境是人创造的,但它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对人的行为就有着外在的规制作用。

(三)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是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氛围

从物化形态上说,法律是由符号构成的文本,但是法律不是仅以文本的形式停在那里不动,而是以符号的形式承载的制度规范意义。它在执法、司法和法的遵守过程中,通过直接或间接地规制或指引经济活动管理者和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和指引不是由单一的一部法律完成的,而往往是由多部法律完成的。这种多部法律的情形可能是由一个立法主体完成的,也可能是由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完成的。这种由同一立法主体和不同层次立法主体所制定的诸多部法律,对经济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主要作用和辅助作用时,就形成了法律氛围。

(四)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具有区域性和产业性特征

法治环境归根结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而经济条件总是与自然条件和历史上形成的人文条件有关,这种差异决定了法治环境具有区域性和产业性特征。比如,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就会围绕着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旅游管理与服务等形成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运行机制,约束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模式与旅游业活动相契合,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反过来说,在林区就只能形成适合林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而不可能形成有利于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的法治环境。因此,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具有区域性和产业性特征。

二、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要素与构成

任何事物都具有自身的要素,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也不例外,也存在不可或缺的各种要素,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要素:

(一)有关经济的法律体系

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基础要素是经济法律体系的创制,包括与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谓直接关系,就是指确认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经营资质和权利义务关系及经济活动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谓间接关系是指不直接规定经济活动主体及其相关内容,但对经济活动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民法、行政法、仲裁法乃至刑法以及为了贯彻这些法律发布的法规和规章等。因此,从法的位阶的角度理解,法治环境是以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的,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县以上地方政府文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经济活动开始的初始阶段,经济活动相对比较简单,经济立法总是最基本的立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活动的复杂因素增多时,就会对法律产生新的更高的需求,这就要求立法者一方面对原有的法律作出修订,另一方面还要创制新的法律,以满足经济活动的需要。从另一角度看,国家要对某类经济现象进行遏制或促进的时候,也会通过对修改法律和创制新的法律来实现。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是构成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基础要素。没有健全的经济法律体系,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也就缺失了构建法治环境的基础。

(二)经济司法

经济司法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侦查、检察和审判、裁判的活动。经济司法的核心为公平公正地处理经济案件。在公正方面,包括公安、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不枉不纵。在效率方面,主要应体现在及时性,即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侦查、检察、审判等各个阶段上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案件处理的及时性还不仅仅是司法效率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经济活动效率与效益问题。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经济活动方面的体现就是效率与效益问题。经济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经济犯罪案件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就会对经济活动的效率与效益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增加,对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经济司法能够运用裁判手段公平合理地化解经济纠纷,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公正的审判,保障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经济司法作为法治环境的重要要素,其价值就在于及时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它在法治环境中处于重要地位,甚至是主导地位。

(三)经济行政执法

经济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济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经济行政执法的方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目标下,依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运用命令与服从方式调整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具体手段主要是指导、命令、禁止、许可、批准、审核、确认、免除、撤销、监督、奖惩等。由此可见,经济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泛,基本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行政执法,也包含着公正性、及时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经济行政执法还包含着行政决策的正确性、资源配置的科学性问题。在立法上,对资源配置的规定总是宏观的,而对资源的具体把握则在于经济行政执法方面,防止“竭泽而渔”,坚持可持续发展,是与公正性、及时性一道,构成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的重要要素,要求行政执法更科学、更完善。

(四)经济活动主体对法的遵守

法是规制人的行为的,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仅有法的执行还不够,经济活动主体对法的遵守也是经济活动法治环境不可缺少的要素。经济活动中法的遵守,在于经济活动主体法律意识的有无及程度,是否在思想上建立起对法的确信存在着直接关系。形成守法思维定势,进而形成守法的行为模式,就能使之在经济活动中守法经营。如果在经济活动中每个经营者都能守法经营,就会为法治环境形成最稳定的基础,同时它还能够大幅度降低国家管理成本,比如,减少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等。

上述各种要素的有机结合就是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构成,因此经济活动法治环境是一个综合的、多元的立体结构。它的各要素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使经济活动的每一环节都能有法可依,为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管理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提供依据,为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奠定基础;公安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地裁判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管理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科学决策、正确执法,使规制经济活动的法律从符号走进经济生活,与经济活动连接起来,把法治直观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使经济活动主体能够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感受到法律的约束与保障;经济活动主体对法律的确信可以提高其依法从事经济活动的自觉性,减少经济纠纷,降低经济司法和经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经济活动良性互动。

三、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类型

类别以事物的属性为特征,根据事物的属性,可以对事物进行类型性划分。由于事物具有多重属性,因此可以从多角度对事物进行类型划分。对事物进行类型划分,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根据这种理解,可以将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单一产业型法治环境和综合产业型法治环境

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产业特征所作的划分。所谓单一产业型法治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产业形成的法治条件。 比如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类型就属于单一产业型法治环境。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上海市充分利用金融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上地方金融立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迅速构建了适合金融业发展的法治条件,依法确立了金融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金融创新制度等。在信用环境建设、金融执法环境建设、金融司法环境建设、金融法律服务环境建设、金融法治文化环境建设方面,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及大地促进了金融中心的发展。[2]

所谓综合产业型法治环境,是指多种产业共同支撑一种经济活动所形成的法制条件。比如旅游业被称之为综合产业,在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地方政府为了规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经过对旅游业本身和与旅游业有关的产业不断地立法完善,逐渐形成了适合旅游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以北京市为例,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积淀,已经创制了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30多件,创制政府规章近50件。这些法规、规章一部分是对旅游业的直接管理,如对北京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促销、旅游规划、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旅游安全管理等;另一部分就是对与旅游有关的产业的管理,如运输管理、饭店管理等。由此通过对旅游业和与旅游业有关的产业的规制形成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法治环境。[3]这种法治环境可以称之为综合产业型法治环境。

(二)国家主导型法治环境和市场需求型法治环境

这是根据经济活动法治环境形成的动因所作的划分。

所谓国家主导型法治环境,是指国家在确立一种经济模式或者为了实施某种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所形成的法治条件。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创立过程形成的法治环境,就体现了国家主导的特点。1980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条例》发布实施,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建立。1981年全国人大授予广东省人大根据经济特区条例来制定经济特区一些单行法规的权力,共制定了19项单行法规。[4]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至此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了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截至2013年底,深圳共制定法规200余项、政府规章273项,主要集中在规范市场主体,规范土地、劳动力等市场要素,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等方面。这些立法为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5]深圳市法治环境类型可以称之为国家主导型。

所谓市场需求型法治环境,是指随着某种自发的经济活动的发展,在逐渐形成市场的过程中,不断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障而形成的法治氛围。在我国,许多专业市场的形成都有自发的特点,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如辽宁省的西柳服装批发市场发端于一位农民加工裤子销售,许多人效仿,逐渐形成规模,发展成为批发市场;[6]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形成,是由“敲糖换鸡毛”的货郎担开始的。义乌历史上就有“敲糖换鸡毛”的民间生意。改革开放以后,义乌的廿三里一带发展成为用小商品换鸡毛的生意并且盛行起来,为货郎担配货的小商品市场也应运而生。[7]由于这些批发市场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初,且产生于乡村,其法治环境的形成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相适应的,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些批发市场形成之初,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初始阶段,因此这一时期出现的商品经济现象,大都是由领导讲话,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文件鼓励、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整顿、规范。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地方党委和政府通过运用法律法规,并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文件规制和保障了批发市场的巩固和发展。这种在批发市场形成、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法治环境是基于市场的需要形成的,所以称之为市场需求型法治环境。

四、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作用

经济活动法治环境会对经济活动主体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是经济活动法治环境的作用。法治环境的作用与法的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即规制作用、保护作用和塑造作用。

在规制作用方面,主要是通过经济法规及相关法规的指引性、强制性,引导和规制经济活动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活动总是人的具体经营行为,因此,无论从事何种经营活动,都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获得经营资质,然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在获得经营资质之后,在经营中,就要按照民商法和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交易中的行为要诚实守信等。一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要受到惩罚。如在产品中参杂使假,以次充好,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受到刑事追究。法治环境的规制作用不仅表现在对经营主体违规经营的外在惩罚上,还表现在对经营主体的内在约束上,使其只能“入乡随俗”,否则便无法从事经营活动。

在保障作用方面,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和维护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公平等方面,也就是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活动的前提是经济秩序。井然有序的经济秩序,能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和消费提供安全保障,实现经济活动的利益目标。井然有序的经济秩序只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提供。法治环境的保障作用从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制裁经济活动违规者,实现保护受违规者侵害的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和利益,恢复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二是通过赋予经济活动主体某些权利,保护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在塑造作用方面,在法治实践中,人们往往更注重法的强制作用,而忽视当法治的各种要素融入人们的生活模式时,就会演变成为一种法律文化,具有了文化特质,就会对人们的思维定势,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像风俗习惯一样对人们产生熏陶和塑造作用,促进经济活动主体形成良好的群体人格,使经济交往行为成为一种善意的追求利益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法治环境,塑造经济活动主体的群体人格,守法经营内化为他们的本质,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法治环境要素缺失,造成法治环境不良,就会影响经济活动的发展。

[1] 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6.

[2] 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

[3] 王天星.北京市地方旅游立法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2):8-12.

[4]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十大法治事件新闻发布会[EB/OL].(2010-04-20)[2016-07-05].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10_4_20/.

[5] 张小玲,林燕德.政策红利不再,深圳如何释放法治新红利[N].南方都市报,2014-10-28(AS01).

[6] 百度百科.西柳服装批发市场[EB/OL].(2012-12-30)[2016-07-05].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7] 金承东.中国民营经济法制环境研究——以义乌民营经济法制30年为分析视角[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60.

【责任编辑 王 坤】

On Legal Environment of Economic Activity

Xie Wenjun

(LawSchoolofBeihuaUniversity,Jilin132013,China)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economic activity is the atmosphere that the law endows the administrators economic activity and the right that economic management subjects participate in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distribution,exchange and consumption.Legal environment of economic activity is a kind of socio-cultural environment,and is related to economic activity.It has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It is made up of system economic legislation,impartial economic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just economic judicature and observing law of economic activity subjects.The type can be divided into a single industry type of legal environment and a comprehensive industry type of legal environment from different angles according to industrial characteristics of economic activity.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the national leading and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consumer demand regulation are divided according to the reason of the form of economic legisl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economic activity has the function of regulation,security and mold.

Economic activity;Legal environment;Economic activity subjects

D912.291

A

1009-5101(2016)06-0067-05

2016-08-29

谢文钧,北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吉林 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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